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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小城市 28 起医疗腐败案
汪清 晓华
发布日期:2006-2-27   查看次数:175 【字号 】【打印】【关闭

  2005 年 10 月以来,广西钦州法院系统陆续开庭审理和宣判了一系列医疗腐败案,其中 11 月 30 日广西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志勤,被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 2005 年,广西检察机关在钦州市医疗卫生系统查处了以王志勤受贿案为代表的腐败案竟达 28 起。

  这也许为目前医疗卫生事业问题的某些症结提供了一个注脚。

  2005 年 3 月初,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大直卫生院院长、会计、出纳 3 人有共同收受药品回扣的嫌疑。检察院先从调查大直卫生院的问题打开缺口。

  大直卫生院受贿嫌疑人之一廖某归案后承认收了回扣,并供出行贿人为钦州市某药业公司的欧某。办案人员找到了欧某,欧承认除了大直卫生院有关人员外,还供出他曾送给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志勤 10 万元好处费。

  2002 年 6 月 25 日,钦州市药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王克勤在会上提议,为解决局办公经费紧张的问题,可考虑向新开药店收取赞助费,每个新开药店业主必须交赞助费 3000 元以上。王志勤想出一个办法,筹备成立钦州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这样通过协会收钱就正当了。会后,该局市场科长打电话或直接到各药店口头通知:“协会是大家的协会,一定要给予支持。”协会很快收到市内 80 多家单位及个体药店业主价值 43 万余元的钱物。

  钦州市药监局接着发令,要市内每个个体药店经营业主交纳 800 元责任保证金,若不交则不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以此招数,药监局又先后收取了 153 家药店业主 12 万余元。

  市药监局无休止地“要钱”,激起了业主的愤怒,纷纷写信到有关部门举报。钦州市纪委经查实后,给予王志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药监局收到的“捐款”予以收缴。对于纪委的调查,王志勤一边很爽快地大作检讨,一边仍旧当局长。

  钦州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办的私营企业,想在钦州市搞药品批发,由于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要到上级机关办理,老总欧某便向王志勤求助,王志勤一口答应,半年后许可证办下来了。于是,欧某给了王志勤两万元。

  欧某为了能拿到《药品经营许可证》,曾向王拍胸脯说若能办到此证,他愿给王 10 万元活动经费,于是 2004 年 11 月底公司正式营业后,欧又提了 8 万元来到王志勤的办公室。

  检察院侦破了大直、那蒙、平吉等乡镇 6 个卫生院 8 名受贿人,并发现一批来自钦州、南宁、玉林及广东吴川的药商在钦州进行药品经营活动中,也实施了同样的销售回扣的方式,药品销售范围除了钦北区,还涉及钦南区、灵山县、浦北县部分卫生院。

  一些卫生院、医院院长闻风而动慌忙“补漏”,将过去单位收的已私分的回扣退出来入单位账;而一些药商怕惹麻烦,也躲得远远的。于是,侦查员奔赴各地寻找药商。经过两个月的努力,陆续找到了 4 名药商。 7 月 26 日,终于找到了在钦州市供药量最大的广东药商杨某。

  开始,杨某只承认给了一些医院 15% 的明扣和 5% 的暗扣。最后,杨某供出还给了一些卫生院院长 3% 左右回扣的情况。这样, 12 个卫生院院长受贿行为暴露。 8 名曾任和现任的卫生院院长先后投案自首,还有两名检察机关尚未掌握证据的涉案人也走进了检察院。

  此系列案最终共挖出 28 个案源,涉案人员 28 人。

  一座小城市的医疗卫生系统竟发生这么多起腐败案,着实让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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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2-27 A07版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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