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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交通厅长的多重脸谱
□特约撰稿 宾语 发自合肥
发布日期:2006-10-7   查看次数:2068 【字号 】【打印】【关闭

    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兴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王兴尧之前,全国已经有7位交通厅长(副厅长)被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王兴尧的刑期最轻。但他在法庭上却大呼冤枉:我不认为自己是腐败分子,我要想贪的话,机会太多了!他真的冤枉吗?

■王兴尧档案
    王兴尧 今年56岁,安徽和县人。33岁开始担任马鞍山市交通局局长,37岁担任马鞍山市副市长,42岁调任安徽省交通厅副厅长。2000年3月27日,原交通厅长李运铎退居二线, 5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大任命王兴尧为交通厅厅长。2003年12月29日,王兴尧被安徽省纪委“双规”。

     9月2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王兴尧上诉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

    庭审中,上诉人王兴尧对于所收钱款的数额表示认可,但依然坚持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利。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兴尧认为其合法收入在一审判决中算少了,因为自己10次出国的补助费起码有5万,15年间参加桥牌比赛的奖金等起码有5万,自己开车所得的补助费以及出差费有2万,稿费、讲课费、专家评审费等有3万,医药费包干费用两万等等,对一审判决自己拥有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的来源不明财产予以了辩解。法庭当庭没有做出宣判。

厅长务实 有人哭着为王兴尧祈福

    2003年4月13日,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鉴于此前全国已经有河南、四川、广东、广西、贵州、湖南等省的多位交通厅长、副厅长因违法犯罪落马,交通部领导在会上疾呼:交通系统再也不能出问题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以身作则,廉洁从政,明年开会时,我们不希望一个同志缺席。

    然而,翌年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头年参加会议时还谈笑风生的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王兴尧、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还是“缺席”了——他们都在会议召开前被“双规”。

    从2003年底王兴尧出事到现在,虽然几年过去了,在整个安徽省交通系统,对王兴尧有好感的大有人在。

    自1992年王兴尧从马鞍山市调任交通厅担任领导职务至2003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的总里程历史性地突破1000公里,达到1070公里,在全国排名第12位。另外,在建高速公路达到1090公里,实现了通车里程和在建里程“双超千公里”的突破性进展。在王任厅长的“十五”期间,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的“高速发展阶段”,建设规模之大是以往时期无法比拟的,从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上看也是历史最好时期。

    在革命老区金寨县,“王厅长九进深山解路难”的故事被广为流传。

    金寨在战争年代有10多万儿女为国捐躯,是著名的将军县。2000年7月1日,王兴尧第一次来到金寨,以架“连心桥”这种独特的方式来纪念党的生日。槐树湾乡大桥村地处两河交汇处,历史上本无大桥,后来修过一条小堤坝,每年都有村民丧命于洪水之中。

    听了乡村干部的介绍,王兴尧的眼睛湿润了。他当即拍板:建桥!当年冬天,101米长的连心桥通车了,群众自发翻山越岭涌来,为王兴尧立了一块公德碑,“以铭公仆爱民之心”。

    金寨地处大别山腹地,作为安徽面积最大的县,90%是山区,境内没有一条国道,交通瓶颈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王兴尧在3年间9进金寨解决行路难,到2003年,安徽省交通厅扶持资金1.15亿元,全县通车里程1730多公里,基本形成了快捷畅通的公路网。

    王兴尧被抓的消息传到金寨后,山民们难以相信,他们心目中的活菩萨会是个大贪官,有些人还哭着来到连心桥上为王兴尧祈福。

厅长讲廉 多次强调“要铁腕抓廉政!”

    2000年5月,王兴尧坐上交通厅长的位子时,交通厅刚刚在安徽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的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受到表扬——在纪检监察部门对省直50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考评中,交通厅位居第四。

    人们记得,在就职仪式上,作为厅长的王兴尧慷慨陈词、大谈廉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极端重要……交通系统的廉政工作形势非常严峻……绝不允许交通建设领域出现腐败现象!”

    此后,他就把“廉”字挂在了嘴上。

    王兴尧上任后,把每月一次的厅党组中心组会议和厅务会专门放在星期天或者晚上召开,每次开会都事先通知媒体参加。“2001年4月8日是星期天,交通厅党组成员及中心组单位的成员在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会议室学习党风和廉政建设,对于利用星期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已经习惯了。”“又是一个星期日,厅党组中心组成员们又一次聚集于厅会议室,谈廉政,话实干。”“厅务会结束时,时针已指向夜里11点多……”这样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

    2003年初,王兴尧先后在全省各种会议上强调:“坚持反腐倡廉不动摇: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不是用来以权谋私的,更不是用来搞腐败的。”4月15日,在黄山举办的“全省市、县(区)新任交通局长培训班”上,王兴尧3个多小时的演讲中,有两个多小时是在强调廉政。

    当年8月,安徽省交通厅一次会议上,会议通报了省公路局直属单位近期出现的腐败案例。会上,王兴尧把桌子拍得山响:近年来,我们坚持铁腕抓质量,铁腕抓廉政!会后,王兴尧在报上发表署名文章,称“要让腐败分子在交通系统无立足之地”。

    在王兴尧的带动下,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保锋(被判刑)等人分别在报纸上发表有关廉政的署名文章。但文章发表不久,他就被追究了。

    滑稽的是,蚌埠市交通局长李锁安(已判刑)还大张旗鼓地搞廉政宣誓书。

    2003年12月16日,面对众多媒体“为什么一些地方高速公路修了坏、坏了补”的提问,王兴尧怒斥:大的质量问题背后,一定有大的经济问题,这就是我们为什么既要铁腕抓质量,又要铁腕抓廉政!

厅长说辞 “收钱是太重感情了!”

    假如王兴尧心口如一的话,后面的故事也就不会发生了。遗憾的是,同众多高喊廉政口号的贪官一样,他最终也未脱窠臼——自己就是破坏廉政的贪官。

    2003年12月29日晚上,王兴尧被安徽省纪委“双规”。第三天就是2004年的元旦,王兴尧为了赶往北京参加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就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原以为交代后就可以离开的王兴尧,没想到纪委在查明他的犯罪事实后,将案件移交给了司法机关。

    2006年3月10日,蚌埠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兴尧一案。与一些贪官在法庭上失声痛哭不同,王兴尧在整个庭审过程,多次强调,自己收钱是太重感情了!“绝对没有想收钱的意思!”

    王兴尧是这样重“感情”的——

    2000年初,当时还是副厅长的王兴尧到宣城市运输管理处指导工作,是处长邵某接待的。吃饭时王谈到家里刚分了一套新房子,邵某就记在心里。不久,王兴尧开始主持厅里的工作,而此时宣城市正在立项运管处检测大楼,邵某的儿子也刚从学校毕业正在联系单位。

    2000年5月的一天中午,邵某带着装有两万元现金的信封来到王兴尧家,把信封递了过去:“王厅长你马上要搬家,我来祝贺你乔迁,表示一下心意。” 

    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邵某再次到合肥送了5000元现金给王兴尧的妻子。

    2002年,邵某之子在宣城市交通局车购办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参加考试才能进入国税部门工作。邵某担心其子考试没把握,于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给王兴尧送6000元。

    对上述钱款,王兴尧说,是自己处理方法不当,是重感情过了头。

厅长喊冤拿自己与大贪官相比

    在进行自我辩护时,王兴尧的第一句话就是:“此时此刻,我的心在淌血。”他认为自己太冤枉了:“天地良心!我认为收钱是不对的,是错误的,但本意上我不想收,想收的话机会太多了!这两笔钱没有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王兴尧所指的“这两笔钱”,是广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严公雷送给他的。

    2001年,严公雷通过他人介绍与王兴尧结识。为使海特天高公司能在安徽开拓市场,2002年5月的一天,严公雷送给王兴尧一部松下摄像机和编辑机(经鉴定价值4300元)。2002年9月,海特天高公司中标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

    同年10月的一天,严公雷送给王兴尧10万元。

    2003年6月,王兴尧在芜宣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定标会上同意海特天高公司中标。

    王兴尧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兴尧被安徽省纪委“双规”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收受海特天高公司副总经理严某10万元的事实,其行为应当构成自首。另外,邵某的儿子能进入国税部门工作是通过了考试等正当程序,邵虽然向王兴尧送了6000元,但是王兴尧实际上并没有为邵某的儿子谋非法利益,因此这6000元不能称为受贿。

    公诉人张家敏对上述说法予以反驳:构成自首的前提条件首先是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王兴尧当庭翻供,拒不认罪,自首从何谈起?

    最后陈述时,王兴尧没有忏悔:自己并不是腐败分子,收钱没有及时退回是自己处理不当,从来没有占有的主观故意,更没有受贿,而且自己的行为没有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
 
    王兴尧冤吗?安徽省纪委干部江献军分析:这几年,由于受贪渎文化的影响,官员及民众在腐败现象的认定上越来越宽容。随着贪污受贿数额呈几何级数的增长,受贿金额记录不断被刷新,仿佛给大家造成这么一种错觉,几百几千万才够得上大贪。王兴尧一个堂堂正厅级干部,拿自己与别的大贪官比,当然自认为自己是清官一个。当一个社会以受贿多少而不是以有没有受贿作为划分贪污标准时,那情形是非常可怕的。

    王兴尧冤吗?本案公诉人张家敏指出:受贿罪与贪污罪不同,贪污罪当然是贪得越多,危害越大,但受贿罪无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多少,体现的都是权钱交易。

    不能不提的是,王兴尧在私生活方面的糜烂,在交通厅机关是个公开的秘密。据办案人员透露,早在马鞍山当副市长时,王兴尧就和当地一护校女学生有染,到交通厅任职后,更是和多名女性传出绯闻。安徽省交通厅机关办公大楼在2000年投入使用时,每一层都装有摄像探头,但王兴尧为了不让别人窥视到自己的“隐私”,安排人把装在自己门前的探头给卸掉了。王兴尧家有个小保姆,王被“双规”后,王的妻子怕保姆出去乱讲,就给了她1万元的封口费。

    安徽省检察官协会副秘书长郝龙贵认为:从王兴尧平日里“廉”不离口,到受审时的当庭喊冤,折射出当前一些腐败官员道德底线的不断跌落。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0-02 A04版 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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