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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本报记者 王 琪 李广伦 发自重庆
发布日期:2007-1-15   查看次数:413821 【字号 】【打印】【关闭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建设道路和排水工程的名义,将涉及重庆市16家企事业单位的22宗土地收回。时隔不久,部分土地被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逾亿元的标的价拍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

    此举引起该市两家民营企业的指责: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欺骗手段与民企争抢利益。由此产生的纠纷最终为该开发区的“东家”重庆市北部新区招来一身诉讼,并导致重庆市北部新区在诉讼过程中接连两次败诉。

“收回土地用于公共建设”

    1月8日下午两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重庆经开区”)办公大楼外。

    一片杂草丛生的土地,与气派的经开区办公大楼形成鲜明对比。它们之间,仅仅相隔着一条柏油马路和一道围墙。

    重庆市鸳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瑞雪实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云指着这片荒芜的土地说:“这些地已经被闲置了3年,重庆经开区名义上是把这些土地收回去修路和排水工程,事实上刚刚收回去50天就被挂牌卖掉了。”

    据陈云说,围墙内被闲置的土地大约200亩,其中靠近金山大道的40多亩土地属于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

    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于2000年12月通过一系列程序从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取得了这40多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用于开发房地产,计划2001年开工。不久之后,重庆市政府下发文件将北部新区土地冻结,没有动工的土地不准动工,尚未报建的土地也不再准许报建。

    施工许可证报批不了,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在这片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也就无从谈起。

    陈云说,在这之后,两公司所在的北部新区鸳鸯镇的管理单位——重庆经开区开始和他谈有关清退土地的事宜,当时经开区方面提出的理由是规划调整,但他一直不同意交出这片土地的使用权。

    陈云当年认为,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了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仅仅只是规划调整,两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此事僵持到2003年,一项新政策的出台最终改变了陈云一直坚持的立场。这个新政策是重庆市政府下发的117号文件,内容是对经开区当年2月10日提交的请示报告的批复。重庆经开区在请示报告中说,收回使用权的土地用于金山大道和排水工程项目的建设。

    117号文件批准了经开区在报告中提到的相关内容,并作出了5点规定:一、同意收回22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收回的土地行政划拨给金凯公司作为金山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用地;三、要求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及被收土地单位的稳定工作;四、依法解除原出让合同,注销被收土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允许的经济活动。

    文件中提到的22宗土地累计面积56.63公顷。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的40多亩土地即包含在其中。

    “政府规定这些土地是收回去用做公益建设,我们就再也找不到不退地的理由了,公益建设任何人都应该支持。”事隔3年后,陈云回忆当时的心态时说。

    2003年9月23日,陈云与重庆经开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签订了交地协议,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除得到了之前支付给渝北区的40多亩土地的综合价金,另外按照协议规定的2.5万元/亩的标准得到了100余万的补偿。

    然而,交地协议签订还不到两个月,事情就出现了新的变化。

土地被拍卖

    2003年11月13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公告,出让经开区收回的土地。12月9日,经开区以1.29亿元的标的价将收回的土地拍卖给了重庆加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拍卖在经开区办公大楼内进行,共3家公司参与竞标,最终拍卖结果折合单价为45万元/亩。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1-15 A09版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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