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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的所有评论
 sqt—china 发表于 2007-11-23 11:50:49
    公权侵犯私权何时修?私权的保护之路有多远!
 不敢说 发表于 2007-11-2 10:54:03
    非常值得称道的是重庆法院一法断案的职业品德,相信重庆法院依法办的精神将会得到全国人民的尊重和肯定,有正义的法院在重庆人民的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07-8-13 21:17:45
    撒旦乃藕节内
 九州寻梦人 发表于 2007-7-7 0:42:12
    经开区连二审法院的判决都可以顶着不执行,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没有可以讲理的地方了。
 九州寻梦人 发表于 2007-7-7 0:30:51
    在我国民主与法治缺失的现状下,政府滥用公共权力的事例实在是数不胜数,几乎天天都在发生。
 路见不平。。。 发表于 2007-5-16 10:10:44
    按你们在文中提及的117号市政府文件来说,,,,经开区好象真的有问题啊,纸能包火吗,把开发公司骗着骗着,骗不了多久的,东窗事发就麻烦了,是不是应该低调和解呢!!


       
 领悟 发表于 2007-5-7 12:09:52
    政府都不守法,说话不算数,毫无诚信可言,老百姓就只有等死了。
 不能说 发表于 2007-4-26 16:59:13
    我们单位也这样啊!
 东方不败 发表于 2007-4-24 11:46:12
    哪天共产党一旦倒台了,就是被这样的政府给搞倒的.
到西部投资,当心同样的遭遇!
 tss 发表于 2007-3-19 12:29:33
     正方反方各不相让,但是从大多数的人来说都是为鸳鸯地产公司抱不平。为重庆经济开发区的这种无视国家法纪的行为而不满,痛斥他们的这种行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大众的评论是合情的。站在一个老百姓的位置,他们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看看大众的意见。两会开完了,重庆市有关领导应该可以抽出时间来过问一下这件事了,让老百姓心理踏实!
 伤痕~~ 发表于 2007-3-5 10:54:54
    这件事情引起了各地网民纷纷讨论,相关部门应该关注这件事情,不应该让它拖下去,这么无尽的蔓延下去非常的不好。两次判决都是败诉的重庆经济开发区应该执行判决,从行动上纠正错误才是当务之急。不要等到更多的媒体关注此事,一篇篇类似的报道把我们重庆的政府形象、投资环境糟蹋尽了,做无力的挣扎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07-2-27 10:05:41
    正方反方各不相让,但是从大多数的人来说都是为鸳鸯地产公司抱不平。为重庆经济开发区的这种无视国家法纪的行为而不满,痛斥他们的这种行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大众的评论是合情的。站在一个老百姓的位置,他们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看看大众的意见。
 老实 发表于 2007-2-27 8:06:50
    我是重庆的一名公务员。首先感谢民主与法制时报能够关注此事。不容易啊!其次希望时报在关注此事的同时要高度注意实事求是,对任何一方的陈述都只做如实记叙,不要把陈述混同于事实本身,以便读者自己去判断,也免得时报自己落个偏听偏信甚至蛊惑人心的恶名而遭致封杀,使民主与法制工作少掉一个难得的、重要的阵地。切记!第三,如报道的记述无误,那么我认为被告一方的做法确实不对。首先,被告应当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如果你有理,那么应该在诉讼中讲理,争取胜诉;终审败诉之后首先应当执行判决,而不是以有理为由拒不执行;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不能拒不执行。另外,规划调整本身不必导致收回土地的后果,事实证明有关土地在收回之后的实际使用其实与规划调整无关,因此被告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到哪里都是讲不走的。第四,我对那些以重庆公务员名义在评论中为被告乱唱赞歌的人感到羞耻和愤概!陈云获得土地时即使有违法之处,也应该依法处理,不能用失信手段对付他,因为你代表国家啊。事情的对错曲直,不能用官员以前的名声好不好作为判断标准。说到底,什么是名声,还不是通过事情来判断。最后,希望汪洋同志、王鸿举同志能够关注此事,最后能有个说法。
 前车之鉴 发表于 2007-2-26 14:56:40
    去年低的一则关于原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的新闻,他的下马就是栽在了一块地皮上。2006年5月,“摩根中心”以“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的名义重新进入土地市场招标,结果该地块被北京首创集团与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17.6亿元收入囊中。这样的前车之鉴为所有政府人员敲了一个警钟,但是为什么还是有人没有觉悟呢?重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某些人还想让历史重演吗?在败诉后数月还是没有做出任何补偿措施,这样强硬的态度势必会招来恶果。天不藏奸啊~~~~
 风云无限 发表于 2007-2-26 12:09:12
    既然已经败诉两次,为何又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呢? 重庆市经开区作为重庆市改革开放政策和招商引资的窗口,理应在遵守合同,讲究诚信,维护重庆的形象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但是在处理与陈云及公司此事中有失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光辉形象,让人民置疑政府个别干部的所作所为,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此事的解决!不要由于某些人的某些行为影响重庆直辖市的发展。
作为受损方的鸳鸯公司,他们应该为自己所受到的不公待遇而愤起反抗,为民主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抗战。
 可恶 发表于 2007-2-26 12:05:33
    作为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陈云称,他所带领的民营企业禁不起太多的折腾有全权委托这种关系作为“护身符”,北部新区管委会在某种程度上对这场纷争抱着一种观望的心态这真的是风往那边吹树往哪边到啊可恶
 天天有你~~~ 发表于 2007-2-26 12:05:28
    他们竟以建设道路排水工程的名义将我们的土地强行收回,并在一个多月以后就以高出回收价20倍的价格出售给另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我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诚信行为感到非常的气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鸳鸯公司多次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涉却不果,只好向法院提出诉讼。虽然在一审和终审中获胜,事情过去两个月了,重庆市经济开发区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这种不作为的行政风气无情的拖下去,让我们这群外来投资在渝建设的企业觉得十分无助。
 汗颜 发表于 2007-2-26 11:58:38
    什么事要老百姓掏腰包,就什么事与国际接轨,这面大旗能堵人口;什么事对老百姓有利,不利于当官的随心所欲,老百姓要求解困脱贫,就强调中国实际情况,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反正嘴巴两张皮翻来覆去都好说。
 hehe 发表于 2007-2-26 9:02:29
    其实这件事情网上都流传了很多很多了,大家都应该明白这里面的原由了。大家都知道的,无风不起浪,连这样权威的网站都登出来了,肯定不假了。哎,现在又过了一年了,不知道政府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了。
 tang 发表于 2007-2-25 14:49:05
     发表于 2007-2-7 12:40:12
    人世间 发表于 2007-2-6 11:11:50 
    作为人民的公务员,我们只要是处处为人民做些对得起自己良心的事,我们就是合格的公务员,不能因个别人的私欲未能得逞,就说我们如何如何?这是不对的,我们经开区不是陈云个人的经开区,不能因土地价格上涨,特意为他去谋取私利,那我们的政府和为政者才真正是腐败无能,既对不住人民也经不起历史的检验,所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这是共产党人忠贞不渝的职责,经开区做的好与坏?为官清廉与否?不是因陈云一个说了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人民大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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