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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付弘成 本报记者陆承剑
发布日期:2007-8-6   查看次数:6699 【字号 】【打印】【关闭

      “结束考试的第三天,黄石市广播电视大学阳新分校(以下俗称阳新电大)就以组织学生到上海、广州旅游的名义,把初中应届毕业生骗到了东莞打工。可怜我的孩子还不满16岁啊!”2007年7月26日,记者接到投诉电话,赶到实地调查证实:该县教育部门在初中毕业生中提倡 “先打工后上学”的职业教育,已引起了学生与家长的强烈不满。

以“旅游”名义招生打工

      据阳新县农村60多岁的费新佥反映说:“中考一结束,我孙女费雯雯就回来说,班主任动员她和其他同学上阳新电大。她在外地打工的父亲回电话说,要等中考分数出来后看是否能上高中再定。可第三天的6月29日,雯雯突然提出,学校组织去广东旅游需要交200元钱。我就借了200元给雯雯作路费,另给了她十几块钱零花钱。可谁能想到,雯雯在离家两天后从东莞打回电话哭诉,称她和同学被骗招进阳新电大。所谓的旅游就是到广东打工。她每天在陶瓷厂被强迫劳动10多个小时,吃不好、睡不好,身体受不了,要回来却交不起带队老师提出的300元路费。如果孙女出现什么意外,我如何向儿子交待?”

      记者调查时遇到这样一位学生家长,他的孩子也是被电大以旅游的名义带去广东的。他找到电大有关负责人,要求派人去广东找回他的孩子。但电大老师说:你的孩子是初三的班主任送来的,应该去找孩子的班主任。而当这位家长找到班主任时,班主任却无奈地说:“我是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把学生送到电大的,学生现在在哪里打工,我根本不知道,电大这样搞完全是不负责的做法!”两个学校互相踢皮球,让学生家长叫苦不迭。

      记者经调查发现,仅阳新县维源口初中就有100多名学生被本校老师与电大人员带去广东打工,黄颡口初中也有70余人。这些被带去的学生中还有初一、初二的学生,记者从电大一不愿透露姓名者那里拿到一份《学生务工花名册》。在这张只有64名学生的出生年月一栏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叶娟、程丽果、冯婉如、梁治丁等14名学生都不满16岁。

      听说记者来访,一些家长主动找上门投诉:先打工后上学是阳新电大首创,每学年一开学,阳新电大就把没有经过劳动培训的学生先送到沿海地区打三个月的工,赚钱用来交学费。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学生家长说,他的孩子是去年上的电大。之所以选择上电大职教中心,是因为他家里困难,电大公开宣称他们是零收费,也就是说不收取一分钱费用。但孩子上电大一段时间后,电大便要求每个学生必须交纳300元的注册费,300元的书本费。而在正式上课之前,每个学生被组织去外地打三个月工,大约要为学校创收1500元,教育部门还为每个学生每年补助1500元的国家扶贫资金。这样算下来,电大每招收一名初中生,一般能获得4000余元的经费。

教育局定任务、给奖金

      记者来到距阳新县教育局不到500米的阳新电大,只见一扇大门右边挂着好几块牌子,其中 “阳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校”的招牌尤为醒目。

      据一位知情人介绍:过去初中生毕业后,分数线没有达到上高中或达到了不愿意上高中的,一般报考由劳动部门主办的技工职业学校。但从2005年开始,阳新电大创办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校,对外招生时也称阳新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直接从事本应由劳动部门负责的劳动中介服务活动。

      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县教育局每年六七月间抢在劳动局主管的技工职业学校(院)招生前,采取发文件、开会议等形式,层层分解招生指标,要求把没有达到分数的学生送到电大就读。对完成招生任务的校长、老师分别给予200—500元不等的奖励;对于初中学校开办中职班的,也给予奖励,以便使学生初中毕业时直接进入电大中专职教班。

专家认为违反劳动法

      阳新县电大职教中心的做法,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南政法大学熊正刚、王全两位教授都指出,湖北省阳新县在初中生中推行“先打工,后上学”的作法,不仅与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有相悖的地方,而且也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先培训后上岗”。还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而据了解,这些学生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没有为学生交纳社会保险,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一旦出了事故,就更不好办。

      尤其重要的是,电大职教中心由于急功近利,在招生中以旅游的名义,诱使学生就读职校,并宣称“零收费”,却用学生打工的钱来冲抵学费。这种作法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用教师职业道德的标准衡量,都是不允许的。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8-06 A15版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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