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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本报记者 郭新磊 发自山东栖霞
发布日期:2007-12-3   查看次数:290 【字号 】【打印】【关闭

    22年前一次没有经过正规程序审批的村庄搬迁,使一座村庄一分为二:新村落设施齐全,灯火通明;而旧村址几成废墟,瞬间回到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煤油灯时代”。

    22年来,留守旧村的村民四处奔波求助,但因为一份“上级文件”中的规定,这些被现代生活遗忘的村民至今没有摆脱与煤油灯相伴的日子。

    9岁的囡囡(化名)埋头书写着老师布置的作业,她的坐姿明显与在学校学到的正确坐姿迥异——囡囡的头距离书本仅有10厘米左右的距离,高耸的鼻尖几乎贴在书面上——只有这样,她才能在手电筒发出的微弱光亮下看清楚书本上的字。

    这手电筒,是囡囡在奶奶面前哭诉了几次才争取到的。对她来说,这束银色的光就是家里的“太阳”。

    而在没买这个手电筒之前,囡囡不得不在油灯下、瞪大眼睛完成当天的作业。往往作业写完,脸和鼻子已经被灯油燃烧冒出的黑烟熏得乌黑。

    “现在煤油太难买,就用柴油凑合着用。可柴油有味,孩子呛得眼睛疼,就和我哭。但我又有什么办法?20多年没通电了,不知道能不能在死前用上电?”70岁的林连英看着墙角积满灰垢的灯泡,22年的辛酸随着眼泪倾泻而出。

    而就在距离此一公里远的地方,整齐的村落内灯火通明,吃完晚饭的孩子聚在电视机前,不时换拨电视频道。

    “那也是俺们村,22年前搬过去的。我们这20多户不同意搬,家里就再也没通过电。”父亲因脑血栓后遗症残疾后,34岁的林玉好“子承父业”,继续为留守在旧村址的20多户村民申讨生活用电权。

22年的无电生活

    残墙断壁,方方正正的小方山脚,几间破旧的房屋孤零零地伫立在崎岖不平的山坡上,没有叶子的杨树上,几只麻雀在凄冷的冬日里瑟瑟发抖。

    如果没有间或传出的犬吠,谁也难以想象,这曾经是风光一时、拥有300多户村民的山东省栖霞市观里镇小院村。

    林玉好就住在靠近公路的村边上。

    他清楚地记得,12岁那年,他家的电灯就失去了作用,而原本300多户的大村只剩下几十户,昔日要好的朋友再也没聚到一起。

    现在,依山坡而建的村落旧址上,零零散散地只有20多户人家。大多数是年岁偏大的老人。

    “以前我们这个村户户通电的,现在那些高压线都没了,就剩下电线杆。”林玉好指着村舍边那光秃秃的电线杆告诉记者。

    根据村里老人的回忆,这个已经一分为二的村庄,几乎每家都以种植果树为生,在上世纪70年代,也算是比较富裕的村庄。1972年,小院村就实现了户户通电,成为观里镇第二处实现通电的村庄,也是栖霞当时率先通上电的村庄之一。随后,该村又在该镇率先购买了电影器械,丰富村民生活。

    “那个时候,俺村的小伙子没有娶不到媳妇的。可你看现在,他34岁了,别人给介绍了很多次,但女方来了一看到家里不通电,扭头就走。还有一个41岁的,也是光棍。”曾任小院村书记的马文增指着林玉好说。

    也许是想到自家孩子的将来,围坐在一起的村民悄悄地擦拭着溢出的眼泪。

    这一切都来自于1985年的搬迁。

    当时,时任村书记的于培春认为,小院村地势不平,街道弯曲,不利于长远发展,决定将村庄整体搬迁到一公里之外的村东南方向。

    “大政策”确定后,小院村部分村民开始在新村址上另建新房,并陆续迁入。随后,小院村村委会决定将属于集体财产的电力设施搬进新村。

    “村里把变压器、电线都搬走了,从那时起,家里的电灯就再没亮过。”马文增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旧村被断电后,搬迁的村民开始陆续增多。

    但因为负担不了另建新房的费用,村里经济条件差的村民选择了继续“留守”。

    “电灯不能用了,俺们就点煤油灯、点蜡烛,后来煤油买不到了,俺们就用柴油。”几位老人回忆着20多年来的经历,“再后来,蜡烛变得越来越细,可价格越来越高,谁都舍不得去买。现在,每户都买了手电筒,算是给家里添置了一件电器。”

    记者在这20多户村民家中看到,原本的电灯开关只剩下光秃秃的灯绳,偶有仍保留着的灯泡,也都满布尘垢,被遗忘在角落里。而代替电灯位置的,或是一盏煤油灯,或是一个倒悬的手电筒。

    “没有电,晚上也不能干什么营生(农活),都早早睡觉。”20多年来,马文增已经习惯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规律。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忍受如此“寂寞”的生活,22年里,仍坚持在旧村落的村民逐年减少。

一条部门规定的阻拦

    对年龄尚小的孩子来说,他们并不明白自己的父辈为何坚持蜗居在山坡旧村。

    林玉好的父亲林香义解释了不搬迁的理由:新村所在地原本是村东南的庄稼地,而且不少是粮食高产的水浇地。虽然旧村址在搬迁后要还田,但山坡上开垦出来的土地哪能和水浇地相提并论。

    更关键的是,村庄搬迁,村里并不负担各家各户建造新房的费用,对一些没有能力另造新居的人来说,搬迁只是一种空想。

    就在这些理由之上,坚持“留守”的村民们发现了一些疑点:在搬迁过程中,小院村村委会拿不出完整的审批手续,村民们也没有看到上级政府的审批回复。

    “当时俺们就怀疑是村委会擅做主张。”马文增告诉记者,为了弄明真相,几位村民多次到镇政府求证,并将这一情况向各级政府反映。

    1985年,小院村旧址几十户村民不断上访,最终将问题反映到山东省有关部门。当年12月26日,栖霞县政府(栖霞1995年撤县设市)向山东省信访办作出了小院村搬迁问题的情况报告,承认小院村整体搬迁未经县政府批准、占地过多,认为责任在于时任观里镇镇长的霍连才不经镇党委、镇政府集体讨论,不报请县政府审批,擅自口头答复小院村搬迁规划;而村支部书记于培春急于求成,没有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违背未满18岁未成年人不得审批宅基地的规定。对于搬迁事件的当事人,栖霞县政府的意见是“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986年8月12日,山东省办公厅拿出了一份关于小院村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除了认定搬迁手续不合规定,需要补办审批手续、少占耕地外,对镇长霍连才、村支部书记于培春分别建议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

    这些信访结果,让留守旧村址的村民看到了希望,但栖霞县政府在情况报告中对旧村通电一事,认为“根据电业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搬迁期间不能送电”,几十户村民依然生活在煤油灯下。

    但各级政府对搬迁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却激化了新村与旧村之间的矛盾,旧村落的村民也开始逐渐淡出小院新村多数村民的视野。

电力部门另有说辞

    “20多年了,俺们这些人都老了,可孩子们都还小,他们可不能像我们一样把一辈子都浪费在这穷山坡上。”70岁的村民林连英告诉记者,自己儿媳妇因车祸去世,儿子又长年不在家,留下年幼的孙女由两位老人抚养,但这种情况下,老人们能给孩子什么呢?

    除了9岁的囡囡,旧村址上还有几名10多岁的孩子。但记者在村里转了一圈,并没有发现他们的身影。

    “孩子们都跑到亲戚家看电视了,他们可不愿回家。”提到孩子不愿回家的想法,在场的几位母亲都抽泣起来。

    “其实电线杆都还在,要是拉上线,就能把电供上。”村民们就是搞不懂,为什么通电这么难?

    作为观里镇分管政工的纪锦军副书记,他从2月份上任以来就在了解小院村的事情。他告诉记者,为了小院村旧址通电的事,几届镇领导都想了很多办法,也到下面了解过,但这里面问题太复杂,除了一些历史矛盾,钱也是大问题。

    此前,纪锦军曾向当地媒体解释过投资问题,根据以前镇政府的预算,要想彻底解决小院村这20多户村民的用电问题,需要架设高压线,重新拉电,费用大约为10万多元。

    但问题就在于此吗?

    小院村旧址的村民七嘴八舌地告诉记者,在他们不断上访得到的回复中,标明的原因是“搬迁期间不能送电”,而这一点,也是1985年栖霞县政府在情况报告中“根据电业部门有关安全规定”得出的结论。

    记者随即联系了栖霞市供电公司,公司方的解释令人出乎意料。在20多年来,栖霞供电公司在处理小院村旧址村民通电一事上,一直贯彻“搬迁不应与用电联系起来”的态度。

    栖霞市供电公司原纪委书记林伟华曾专门负责处理此事。他告诉记者,从1998年开始,公司就想方设法解决此事,但几次到小院村旧址调研、勘测,结果都半途而废。

    记者在历年各种文件中看到,1999年,恰逢栖霞农村电网改造,供电公司建议把小院村旧址列入农网改造计划,并派人到村里现场勘察设计,但最终没有被采纳;2003年,因山东省政协的一份关于小院村旧址供电的提案,栖霞供电公司再次介入此事,除了阐明搬迁与供电无冲突之外,还制定了给旧址上电的详细计划。

    但这份利民的计划,最终也没能通过。

    “我们几次努力,但都因为当地村里阻挠,没能实现。”林伟华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1996年,山东省就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户户通电,现在在沿海发达地区,竟然出现有村民20多年没通电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栖霞供电公司的正常工作。

    记者调查得知,供电公司多次勘察得出的详细计划,只因为“不利于落实各级政府批示精神”未被批准或受到阻挠。

难化解的历史矛盾?

    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上级文件,让小院村20多户村民经历了如此漫长的“煤油灯时代”?

    记者从栖霞市供电公司2005年10月13日呈送给烟台供电公司纪委的《关于栖霞市观里镇小院村无电问题的调查报告》中了解到,1986年8月1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给烟台市政府的《关于栖霞县观里镇小院村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非常明确地表示,虽然小院村搬迁不符合规定,但“目前,新址已经形成,多数群众已搬到新村,从现实情况出发,为减少浪费和避免新的损失,既不能把新村搬回旧址,也不能停止搬迁,形成两个村庄。要加快旧址搬迁,作到及早还田”。

    而在栖霞县政府1985年12月31日对小院村请示搬迁的批复中也明确:不能形成两个村,坚持搬迁自愿,时间不限。

    此后,小院村旧址村民的上访遇到了几乎同样的答复:山东省政府已经对小院村问题作出处理意见,让上访人依照处理意见去做。

    “但那份文件里并没说给我们断电啊!”马文增不明白,林玉好也不明白,其他村民也不理解为什么这份没有提出供电情况的文件精神,竟然阻挠了供电公司多次为他们通电的努力。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像表面上一样,搬迁问题也只是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方式。实际上,这里面掺杂了多年来旧村和新村之间的历史矛盾。”观里镇副书记纪锦军认为,小院村22年不能通电,原因就是历史矛盾无法化解。

    其实,2005年,栖霞供电公司就曾组成专门班子,与镇、村协商此事,也曾发现在搬迁问题上旧村与新村之间积怨很深。

    但供电公司认为:“小院村旧址的用电问题尽管由历史原因造成,但多年来确实造成村民的极大不便,剥夺了村民用电的权利。”“事实证明,以不给小院村旧址供电逼迫未迁村民搬迁的措施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反而更加剧了各方面的矛盾。”

    2007年11月,小院村旧址20多户村民停电22年的消息被当地媒体报道后,这群被遗忘在“煤油灯时代”的人们再次出现在现代社会。

    随后,栖霞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商谈此事。

    纪锦军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政府已经准备给小院村旧址拉电,除了用户必须承担的一些户内费用外,其余全由栖霞供电公司承担。

    “争取在年底之前把电拉上。”虽然纪锦军已经向村民作出了承诺,但现在有一些问题却需要他提前考虑:如果给旧村址拉电,那么以前搬迁的村民会产生不满,怎么能让村委会配合安抚好新村村民的情绪;如果政府出钱资助那些无能力另造新房的村民,那以前自费搬迁的村民肯定有异议,如何能让新村接受旧村址的村民……

    “市里召开的会我也参加了,最后的意见就是先化解旧村与新村之间的历史矛盾,然后再由我们拉电。我们这儿一点问题也没有,只要政府那边同意,我们马上就可以开始。”林伟华告诉记者。

    有了这些承诺,小院村的村民感到有了希望。记者离开时,从残破房屋中透出的昏黄的煤油灯光,影影绰绰地晃动着。也许,今年年底,林连英老人“不知道能不能在死前用上电”的疑问就能有一个满意的答案。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2-03 A04版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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