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协和教授是我国著名精神病司法鉴定开创者之一。50年来,经他亲手鉴定的精神病司法案例中,有多少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在他的鉴定下而免于死刑或释放,又有多少犯罪嫌疑人为逃脱法律的惩罚装疯卖傻被他识破而最终服法,刘协和都不记得了,但他执著地守望着“精神家园”。
不为良相,则为良医
作为80高龄的老人,刘协和至今都没有清闲下来安享晚年。
刘协和出生于湖南衡阳,1947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著名的湘雅医学院。他记住了古人的遗训:不为良相,则为良医。
湘雅医学院是美国耶鲁大学出资修建的教会大学,两年后,刘协和因患结核病休学住院了,也就在这一年,湖南解放了。
1951年,为了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刘协和参加了中南军政委员会卫生部编写教材的工作。干了9个月后,渴望读书的他重新回到湘雅医学院继续学业,于1955年毕业。刘协和服从组织分配,来到了四川医学院(现在的华西医科大学),担任住院医生。
到了1957年,刘协和所在的科室开始零散地接受来自法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当时做的都是一般的精神病鉴定,科里没有固定的鉴定组织。随着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刘协和已经认识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对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深远影响和尊重人权的积极作用。
1979年,刘协和远赴英国伦敦的精神病学研究所进修,开始系统地学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课题。学成归来后,1981年,刘协和牵头成立了司法鉴定研究小组,这个小组延续到1986年,学校成立了法医系。刘协和就把这个工作小组带到了系里,并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刘协和担任第一任主任,开始正规地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到现在累计接受的案例有4500例。
不该杀的罪犯被杀
早在1985年,刘协和就主持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前期起草工作。刘协和认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在中国往往会存在情与法的冲突,甚至会遭遇不被理解和认可的尴尬。他生平最大的憾事就是一个不该杀的罪犯被杀了,每每想起那一幕,他就会钻心地痛。
那是1982年,四川简阳县某机车厂的汽车队司机廖某,轮到他出车时,明明是一些可以自己解决的小故障,却总会兴师动众地叫人为其修车。
有一天,廖某睡到中午11点多,才起床去食堂打饭。经过院子时,看到有两个小孩正在打乒乓球,他走上去就打了其中一个小孩两耳光:“你为什么说我是神经病!”挨打的孩子是车队队长的儿子。孩子的母亲正好看见了这一幕,就过去与其论理,廖某非但不听,反而抽出一把随身携带的藏刀来。车队队长见妻子有危险,急忙上前抱住了廖某,廖某就用藏刀捅进了车队队长的心脏,致使其当场死亡。
廖某被逮捕后,简阳县(现为简阳市)检察院怀疑他精神有些不正常要求进行鉴定,简阳县公安局正式出具委托书交由刘协和进行鉴定。通过细致的了解,刘协和发现廖某平常生活中一些怪异的现象,在进一步和廖某的接触和交谈中,发现他在谈话中表现得极不正常。通过仔细的分析和鉴定后,刘协和发现廖的精神有问题,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最终得出的鉴定结论为“限定责任能力”。简阳县对此非常慎重,迟迟没有判决,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
一个多月后,这个案件上报到高层,鉴于案情的重大和社会的影响力,高层把这个案件定型为全国十大要案之一,并认为廖某该杀。同时,高层还认为刘协和的鉴定有问题,随后派出调查组找到学校纪委,责问其鉴定的真实性,认为刘协和受到学校党委书记的指示,故意作的虚假鉴定。刘协和向调查组出示了司法单位的鉴定委托书,他们没有什么话说了,但坚持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并用行政命令要求更改鉴定结论。刘协和不服,向调查组出示相关证据,并说如果认为他们的鉴定有问题,可以另外找一家鉴定机构鉴定。调查组既不看刘协和出具的证据,也不同意再做鉴定,只要求刘协和更改结论。
当时学校迫于压力做刘协和的工作,刘协和认为自己出具的鉴定是科学的,没有错。但当时他已经是预备党员,必须服从组织,刘协和无奈地按照调查组的要求更改了鉴定结论,但也写下了保留意见。
不久,廖某被判处死刑。事隔多年,每当想起这件事,刘协和都会感慨万千。
“法院不能只考虑压力,而忽略公平”
对于这样的遗憾,刘协和去年再次遭遇了一次,即轰动全国的邱兴华案。
2006年7月,邱兴华在汉阴县犯下了砍杀10人的恶性凶杀案。在人们纷纷谴责邱兴华凶狠残忍的同时,不少法学专家也对其精神问题提出了质疑。
刘协和就自己掌握的情况分析,初步判断邱兴华患有“嫉妒妄想”,属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一种表现。综合分析后认为,初步可以从5大疑点判定邱兴华具有精神问题:
邱平时无端怀疑妻子的行为,还坚称两个女儿不是自己的。他前往铁瓦殿给孩子求签,一是看看儿子的命运,更重要的是,他想让道士算算两个女儿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的。同时,据邱妻何冉凤说,案发前,她在山上曾看了比邱更年轻的道长一眼,邱的反应就很大,怀疑她和道长有染。
刘协和说,邱的这些表现,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一些想法,并坚决认定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这是一种无端猜想。
何冉凤常常受到邱兴华的家庭暴力,这些举动最近两三年愈发明显,尤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何冉凤开始感觉到邱兴华的古怪。此时,邱兴华承包的一处土方工程,因为事故赔偿了一名受伤工人4000元钱,导致这一年几乎没有收入,邱兴华的情绪由此跌入谷底。
此后,邱兴华的古怪渐渐升级,开始有了奇怪的想法: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因为她们走路的姿势不像他。
邱兴华作案的动机不正常,在看守所里,邱对警方说,他在一夜间残忍地连杀10人的理由,竟是因为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摸了他媳妇一下”。这是一种典型的“嫉妒妄想”,是精神分裂症中常有的一种表现。
在邱兴华提出的上诉中,他认为判决书对何冉凤不贞的事实没有说清楚,便坚决提出上诉,他觉得自己遭到什么判决都无所谓,但必须要把妻子的不贞说清楚。刘协和认为,这些也是精神病人思维过程的体现。
邱兴华在口供中,所写的文字破裂不堪,内容也不连贯,这也足以证明他有精神问题。
刘协和说:“仅现在所知的这5大疑点,就符合嫉妒妄想的表现,可以初步判断邱兴华患有嫉妒妄想症,这就是精神病。”
刘协和教授认为:也许是邱兴华的案件性质太恶劣,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公愤,如果法院不对他判处死刑,民愤难平,法院才会拒绝对邱做鉴定,想尽早对他判决以给社会一个交待。“法院不能只考虑压力,而忽略公平的原则。”刘协和说,对邱进行审判前实施精神鉴定,是对犯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对中国司法程序的维护。他认为:“法院拒绝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是剥夺了其合法权益。”
精神不正常的人不能杀
1985年,西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副院长的儿子,当时只有19岁,平时很不安分,又没有工作,经常和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惹事生非,当地人把他叫“高衙内”。
有一天,“高衙内”和几个社会青年在饭馆喝酒,邻桌有个客人起身的时候,不小心把“高衙内”放在地上的啤酒瓶打翻了。“高衙内”愤然起身抽出一把刀,那人见状连声说对不起,但还是被“高衙内”用刀逼到墙边,一刀刺中心脏,当场死亡。
后来刘协和接到这起案子的鉴定委托书,通过鉴定,“高衙内”只是智力低下,但有责任能力。西昌法院要求补充说明是完全责任能力人还是限定责任能力人?同时他们补充了一些证据,说明这个“高衙内”智力有问题。
根据补充的证据,和多次接触“高衙内”,发现他的智力影响了他的行为判断,于是判定为限定责任能力人。后来开庭审判前,当地检察院认为刘协和更改了鉴定结论,并要求刘协和出庭。当时在法庭内外,百姓的情绪激动,鉴于这种情况,法院也不敢采纳刘协和的鉴定结论,一审判决“高衙内”死刑。
二审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慎重研究了刘协和的鉴定结论后,作出了死缓的判决。但西昌市检察院和群众都不服,为此,一家当时影响很大的媒体发表文章质疑鉴定结论,认为偏袒了被告人。这个案子移交到四川省政法委,当时的省政法委书记说“瓜娃子(四川方言,意为精神不正常的人)不能杀”。
几年后,刘协和到西昌出差,顺便去监狱了解“高衙内”的服刑情况,管教人员证实其智力确实有问题,不能完成简单的工作。这进一步证明刘协和当时的鉴定,让他感到十分欣慰。如果当时迫于群众和检察院的压力,违心地更改了鉴定结论,不仅是对科学的亵渎,而且干扰了司法公正。
刘协和说,回想当时的情况,还真有些后怕,数千群众都在喊杀,真担心群众采取过激行为。
期待《精神卫生法》出台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四川大学一位老师的孩子,当时在读初中,因患肾病,没去上学。他们楼下住着一位老太太,是川大侨联的,平时两家的关系很好。有一天,他敲门去向老太太借凳子,一开门就把老太太杀死了。杀人后,他就逃跑了。
3天后,警方在川大一个很偏僻的教学楼里抓到了他。
香港《大公报》为此报道了此事,民主党派和侨联人士一致要求严惩凶手。法院要求刘协和所在的所进行司法鉴定,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刘协和发现这个小孩有严重的抑郁症,判定为无责任能力人,建议监护治疗。
鉴定出来后,川大的老师和民主党派及侨联的人都不服,连当时的刑法学权威伍柳春都站出来说刘协和搞错了。后来通过成都市政协组织了一次听证会,决定了一个折中办法:暂不判决,先把这个小孩送到精神病院观察,有病就治疗,无病再判。
大家接受了这个办法,于是把小孩送到了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不久,小孩被确诊为抑郁症,通过药物治疗,恢复了正常。因此,这个小孩也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刘协和说,当时他们顶住了压力,才用了折中办法,挽救了这个年轻的生命。这个案件的成功,也给刘协和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外界一致传言,刘协和掌握了生杀大权,于是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以请客送礼的方式让刘协和作假鉴定,企图逃脱法律责任。遇到这种情况,一贯以宽容著称的刘协和总会勃然大怒。
2002年6月,刘协和退休后又返聘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谈到今后的打算,刘协和说,他会发挥余热,培养年轻人,事业还是要靠他们继续。“我生命的延续靠子女,但事业的延续靠学生。在有生之年,我希望中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队伍更加壮大,这一领域更趋完善;同时期待《精神卫生法》早日立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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