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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诞生
□特约撰稿 黄传会
发布日期:2006-12-31   查看次数:335 【字号 】【打印】【关闭

    1950年5月,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实施。

    对于刚刚崛起于战火之中的新中国来说,清理废墟,荡涤尘埃,百业待举。很多棘手的难题,等待着人民政府去解决和处理。她何以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拿出那么一部关系到五亿中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

    当时,起草这部《婚姻法》的都是些什么人?在起草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发生过什么故事吗?

两封来信

 2001年8月2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第7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称是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具体内容如下:“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那天,王明一口气讲了17个小时,边讲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

    而两个月后,《人民日报》(海外版)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对上一封来信提出了异议。来信内容部分摘录如下:

    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我作为原中央妇委委员、当时参与起草工作的成员之一,有责任将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起草过程作出说明,以还历史本来面目。

    大约是在1948年秋冬,刘少奇同志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和在该村的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委员们谈话,布置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为建国后颁布法律做准备。当时,中央妇委副书记邓颖超同志和大部分妇委委员刚刚从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回来,深切了解农村青年男女迫切要求婚姻自由的愿望。党中央的想法与群众的愿望正相吻合,中央妇委的同志很乐意地接受了这项任务。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中央妇委拟定出了婚姻法初稿。大约1949年3月初稿即从西柏坡带进了新解放的北平。建国后,邓颖超同志把初稿送交党中央。经过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后,由党中央转送中央人民政府。

    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就是这样。当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看过这个稿子是事实,但没有参与起草,也没有参与讨论,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没有提意见,我不了解,但决不是他起草的。
罗琼
2001年10月22日

    两封来信,对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仅就两篇文章来看,罗琼是亲自参与者,应该说更可信一些。

     罗琼是原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我国老一代的妇女活动家。她在青年时代就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后来长期从事妇女工作,几十年来为妇女解放事业殚精竭虑,作出了重大贡献。1948年,她进入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妇委),从此成了妇女解放运动决策层的一名成员。自1949年中国妇女“一大”开始,她就在全国妇联工作,并担任重要职务,直至1989年以78岁高龄离休。罗琼的秘书告诉我,罗琼大姐是在病中写这封信的。为了慎重起见,此信在发表前,全国妇联办公厅专门呈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审定后批复:罗琼同志的文章属实。

难忘西柏坡

    当年婚姻法7人起草小组其他6位大姐邓颖超、帅孟奇、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王汝琪都已经去世,唯有罗琼大姐还健在。

    经多方联系,2002年12月9日上午,年已九旬的罗琼大姐接受了我的采访。  

    老人说:“……有关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参与的几位大姐都走了,我要再不说,了解真实情况的人就没了。从这个角度讲,我也有这种责任。”

[1] [2] [3]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1-01 B06版 旧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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