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贵州省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六口“灭门案”日前告破。由于嫌疑人曹辉曾经服过刑,专案组负责人认为,此案暴露出有关部门对“两劳”释放人员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当前由于劳改劳教部门与服刑人员原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社会跟踪管理脱节,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后难以及时纳入管理帮教视线。一些重刑释放人员,长期在狱中服刑,心理失衡,很难重新融入社会。这种人一旦脱离帮教,难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而重新犯罪时往往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凶残成性,有报复社会的心理因素。(新华社12月6日)
笔者曾是一名监狱警察,直接管理过许多服刑人员,深觉该专案组负责人的这些说法,其恰当性是值得商榷的。
诚然,本案的嫌疑人是刑满释放人员。但当前一些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并非都是刑满释放人员所为。不可否认,少数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会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犯罪手段甚至变本加厉,但是,中国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在世界上长期保持较低水平。我国监狱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大多数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后都能洗心革面,做守法公民。因此,不能因为少数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就对所有的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戴上有色眼镜看待,把这类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归咎于所谓对他们的“跟踪管理”脱节。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劳教人员依法被解除劳教之后,依法恢复其一度被限制、剥夺的各种公民权利,他们有权使自己的生活不再受到不必要的干涉,包括政府部门也无权对他们继续“跟踪管理”,无权以所谓“管理帮教”为由继续干涉他们的私生活。政府和社会有责任依法给予他们以适当帮助,但是,“管理帮教”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早日摆脱出狱后面临的生活困境,而不是重新把他们当犯罪嫌疑人来防范。否则,这涉嫌构成对他们的歧视,更不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所以,此案专案组负责人仅凭着嫌疑人曹辉曾经服刑这一点,就得出此案的发生是因为当前对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的“跟踪管理脱节”这一结论,这是以偏概全,是并不准确、不够慎重的说法。按照他们的这一说法去推理,则这次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责任完全在于刑满释放人员和劳教解教人员没有受到“跟踪管理”,今后必须继续对他们实行“跟踪管理”,防止他们重新犯罪,把他们一个个都当作重大犯罪嫌疑对象来看待,这不是对他们的歧视又是什么呢?
刑满释放人员和劳教解教人员重新走上社会,面临着新的环境,确实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但帮助的前提、或者说是最基本的帮助,就是完全把他们当一个普通公民来看待,消除一切对他们的有形无形的歧视,恢复他们重新做守法公民的自尊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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