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本站论坛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记 者 秀 | 驻省记者
“同床保姆”无异于包二奶
□洪巧俊 刘梅
发布日期:2006-11-13   查看次数:442 【字号 】【打印】【关闭

    目前一些地方的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三秦都市报》11月6日)

“同床保姆”无异于包二奶
□李红军
   
    保姆成了一种性伙伴。从社会道德层面上解读这种“同床保姆”,它严重违背了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说白了就是一种性交易,与“包二奶”和“养情人”没有两样。“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这样很容易引起家庭纠纷,甚至导致家庭悲剧。

    这也凸显了我国家政保姆市场的不规范运作。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保姆还是一种临时工作性质,不但雇主在用人上很随意,就是家政市场也存在着混乱无序状态。这些弱势群体常常成为侵害对象,有些保姆或者出于金钱的考虑,在利益的诱惑下,甘心情愿地当了“同床保姆”。

    另外,给老人找“同床保姆”也是个馊主意,是用金钱买来的性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换了包装的“嫖娼”行为。农村妇女给一些老人做“同床保姆”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用肉体换取金钱不是卖淫又是什么?

[1] [2] [3]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1-13 A03版 舆情)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字数不得超过500字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1923:孙美瑶临城..
·书生剑气张扬检察官人..
·远离基督教的中国“圣..
·乐团老板与打工女歌手..
·明基400员工遭遇“..
·中宏基欲向国资委追索..
·精神病司法鉴定之惑
·信访学校:架起官民和..
·新中国故宫盗宝第一案
·涉案剧穿上古装“马甲..
·“豪门千金”鲸吞亲友..
·茂名中院这起执行乱局..
热门文章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
·金融巨蠹刘金宝
·摸女人胸部被罚3.2..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
·罪悬司法会计审计鉴定..
·腐败交通厅长的多重脸..
·中纪委官员亲赴深圳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
·美国发现世界最高的树
·一起特殊的劫持人质案
·三级警督沦为入室抢劫..
近期报刊
· 2007-01-08 第02期
· 2007-01-01 第01期
· 2006-12-25 第51期
· 2006-12-18 第50期
· 2006-12-11 第49期
· 2006-12-04 第48期
· 2006-11-27 第47期
· 2006-11-20 第46期
· 2006-11-13 第45期
· 2006-11-06 第44期
· 2006-10-30 第43期
· 2006-10-23 第42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驻省记者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 © mzyfz-news.com.cn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