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遭遇司法难题
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在中国兴起,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伴随着这种新兴的传播方式的普及,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逐年递增,日趋复杂。 在网络法制环境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如何做到既妥善解决纠纷,又不影响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壮大,成为司法工作者们面临的一道难题。
玩家与专家同堂建言
4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讨会。 一中院副院长宿迟介绍说,从1999年到现在,发生于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增加了8倍,其中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使法官判案面临很大挑战,经常要“求教”于专业人士。 时间回溯到去年11月30日,北京一中院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论证会:网络游戏专家论证会,被外界称之为“玩家座谈会”。 与会者除了有来自国家版权局、高校和网络游戏开发企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还有3位游戏玩家。 “(玩家)只有20来岁的样子,看起来特别年轻。”一位法院工作人员说。 他们是法官通过网络游戏制作企业找到的,在游戏界已经相当有名,被称为“骨灰级玩家”。 包括这3位玩家在内的与会专家,在座谈会上畅所欲言。他们除了就法院在审理有关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遇到的难题提供自己的见解而外,还对网络游戏的开发流程、组成元素、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方式、停止网络游戏运营的法律后果和社会效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时值北京一中院审理国内第一起网络游戏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案。这是发生在韩国唯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一次讼争。 上海盛大网络是韩国唯美德研发的网络游戏——《传奇》的中国代理商,它在代理《传奇》的发行之后,研发了《传奇世界》,获利颇丰。此举引发了韩国唯美德的不满,并最终导致上海盛大网络被韩国唯美德诉至法院,韩国唯美德指控《传奇世界》侵犯了《传奇》的著作权。 如何界定两款游戏是否有抄袭成分,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个难题。正是这个原因,促成了北京一中院“玩家座谈会”的召开。 “游戏是一种运行程序,其游戏构架设计和源代码等内容,不是一般人能了解的。在审理此案时,法官不得不召开‘玩家座谈会’,请《传奇》玩家发表意见。”王文波介绍说。 据介绍,座谈会上玩家们的建议和意见,为北京一中院妥善处理韩国唯美德与上海盛大网络之间的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这起案件最后以成功调解结案。
网络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上世纪90年代即已出现,1999年开始集中表现出来。 北京一中院是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比较多的法院之一,且这一类型的案件一直呈不断递增的趋势。1999年,北京一中院受理了此类案件12件,2006年上升到了95件。该院提供给记者的资料还显示,随着网络纠纷案件数量的不断递增,案件类型也在不断变化。 截至今年4月,北京一中院一共受理了311起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这些案件被大体分为著作权纠纷、域名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几大类型。在这几大类型的纠纷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占了199件,接近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二。 据介绍,著作权纠纷案多起因于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作品引发的侵权。一个典型的著作权纠纷案例发生在1999年,王蒙、张抗抗等6名作家诉世纪互联侵犯著作权案,拉开了此类案件的序幕。此后,涉及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一路狂飙,从1999年的9起,上升到了2006年的56起。 因注册域名引发的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在几大类型的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仅次于著作权纠纷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到今年4月,北京一中院一共受理了这一类型的案件105起。 注册域名引发的纠纷案件,通常有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两种表现形式,其中一部分注册域名引发的纠纷案件,因为并不单纯涉及侵犯商标权,故被法官归入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有关法官介绍,从诉讼主体的角度分析,域名纠纷基本上是商标专用权人、特别是驰名商标专用权人状告将其注册的商标抢注为域名的企业;不正当竞争的纠纷多发生在网站与网站之间,比如利用插入软件影响其他网站正常经营活动或者网络攻击引发诉讼等。 除了以上几大常见的案件类型,侵犯专利权也是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的类型之一。不过,这一类型的纠纷案件并不多。数据显示,在过去的8年中,北京一中院仅在2006年受理过1起涉及专利权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
域名与商标权之争 北京一中院在1999年和2000年审理的两宗案件,案由极其相似,但结果却大为不同。 北京弥天嘉业公司注册了“pda.com.cn”域名并以“PDA”标志经营掌上电脑,而“PDA”在此之前已经被石家庄福兰德公司在其经营的笔记本电脑等商品上核准注册为商标。此事最终引发了石家庄福兰德公司和北京弥天嘉业公司之间的一场诉讼,石家庄福兰德公司指控北京弥天嘉业公司侵犯了它的商标专用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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