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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揭开“零资产”改制黑幕
□特约撰稿 楠 剑 周耀坤
发布日期:2007-6-25   查看次数:1303 【字号 】【打印】【关闭

      一个拥有上千名职工,资产达几千万元的国有大型企业,在企业领导的暗箱操纵下,连同土地在内一起被“零资产”改制……这期间,厂领导、财务工作人员及相关审计人员都没能抵挡住利益的诱惑,先后侵吞国有资产400余万元。几年后,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才揭开了其中的重重黑幕。

      2007年3月25日,因暗箱操纵,借国有资产改制之机,私吞国有资产的无锡洪都矿山机械厂的几位主要领导,被判决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为企业改制演戏

      2002年1月上旬,快到发工资的日子了,洪都厂突然传出了让职工们揪心的消息:企业经营面临亏损,财务账上没钱发工资了!这一下在厂里掀起了轩然大波,职工们一时议论纷纷。厂领导突然出现在各种会议上,信誓旦旦地向职工保证:一定要确保职工工资如期发放,誓与职工同生死共患难。

      那几天,厂领导的小车频频外出,特别是党委书记兼厂长王涌还有财务部长张成平的表现更让职工感动。下班了,他们迟迟没有离开;天黑了,他们办公室的灯总还亮着。职工们想,厂长和财务部长,正为筹划他们的工资操心。

      经与上级主管局领导商量,他们以企业经营亏损的名义,起草了向上级申请补贴的报告,并称之为企业的“救命钱”。申请送出之际,厂部领导又以发工资日期临近等理由,要求主管局先借钱给厂里,等市财政补贴拨款后再还。

      没过几天,主管局的先期借款到了企业账上。厂长王涌并不急着发放,他先在全厂大会上吹嘘一番这钱来之不易。会后,还让人在全厂范围内制造了宣传气氛。等舆论做到家了,他才让财务部长将这笔钱按申请补贴的内容在职工发薪日支付掉了,一场风波终于平息。

      市有关部门接到企业申请补贴后,很快作出决定,同意财政补贴150万元,以解企业的燃眉之急。2002年2月,财政拨款到了企业账上,财务主管在厂长的授意下,将本该记在收入账上的财政补贴作成了负债。

      2003年5月,当企业即将转制时,分管财务的张成平部长向厂长王涌请示,企业将要进行国有企业转制资产评估,该笔财政拨款如何处理,王涌厂长对张部长说:“要想办法将这笔钱作为企业的应付款进入评估,通过增加企业负债的方法减少企业的资产。”

      2003年6月,会计事务所进驻该厂进行转制资产评估。一天上午,参与审计的某会计事务所一名工作人员,在审计应付款账目时突然发现了150万元财政补贴款,便找到了财务审计部副主任朱丽珍,言明按国家规定,此款是不能记入应付款账目的,应该是企业的收入。

      万般无奈之下,王涌厂长同张部长一同起草了一份证明:“截至2003年5月31日,我厂尚欠贵局人民币200余万元,请贵办予以证明。”由张部长送到了主管局财务处,并骗取了主管部门的盖章。这笔账顺理成章进入了应付款的账户,进入资产评估。

胆大妄为贪污财政补贴

      2004年10月,张部长与厂长商量后,由厂长王涌亲自与协作单位李经理通电话,要从他账上转一笔150万元的资金。得到肯定答复后,张部长在支票联上做起了手脚,他开出了第一张“阴阳支票”。以归还主管局借款的名义,将支票付款联上的收款单位开为“无锡市某主管局”,而在正式联上的收款单位则开的是“无锡市某公司”。

      张部长与李经理商定,150万元到该公司账上后,钱暂时存放在该公司账上。李经理照此办理后,让儿子写一张150万元的借条交给张部长,明确此款为无锡市洪都机械厂所有。2004年12月3日,张部长又以企业借款名义将150万元从公司转回了无锡洪都机械厂,一进一出,此笔钱完全游离于规范之外,为日后在这笔钱上动歪脑筋扫清了障碍。

      此钱手续办好不久,王涌厂长就把张部长喊到办公室密谈。几天后,朱主任接到张部长的电话,说厂长要她办一张50万元的用款申请,过两天无锡某公司的经理会到厂里来拿,到时交给他就是了。

      几天后,张部长交给厂长一大沓捆扎好的百元面钞说:“这15万元是从协作公司那里套现回来的。”王厂长从中拿出10万元,分别给了朱主任和张部长各5万元。对他们说:“你们在处理150万元财政拨款中做得不错,够辛苦的,这钱给你们慰劳慰劳。”

      从那以后,这伙人胆大妄为起来,频频张开血口吞噬国家的钱财。2005年6月的一天,张部长与王涌在厂长办公室密谈以后,将一张“阴阳支票”转到了协作的无锡某公司,张部长顺利地从该公司套取10万元现金。厂长从中取出六沓交给张部长:“这钱你与朱主任两人每人3万元。”

      临下班时,张部长来到朱主任的办公桌旁,对朱悄悄道:“下班迟一些走,我有事与你商量。”

      下班后,财务部只有张部长与朱主任,张部长打开保险箱,把一包东西拿出来,递给了朱主任说:“这是王厂长给我们的,每人一份。”

      2005年9月,王厂长又如法炮制,张部长开出用款申请,从协作单位套取了人民币6万元,厂长、张部长、朱主任每人两万元。至此,他们从财政补贴的150万元中,套取现金50万元,进行私分,仅他们三人从中就分掉了31万元。

国有资产成了私人钱柜

      以王涌为首的企业领导,胃口之大让人瞠目结舌。2004年9月,企业转制后,财务部张部长吩咐手下清理企业应付款账户,会计交给他一张清单,有八家单位,总计75万元的应付款,但时间较长,长期没有业务往来,且有些企业已经改制或转制,估计不会来催讨了。听完汇报的张部长,脸上露出了笑容。他让会计离开后,拿着清单到厂长办公室,对厂长道:“厂长,有好消息了,你看,还有那么多单位的应付款,肯定不会来拿了。”

      王涌接过张的清单仔细看后,将清单放在桌上道:“你的意思?”

      “厂长,这还不好弄?这些表面看上去的死钱,我们照样可以让它复活。”

      “怎么个复活法?”

      “我们照样可以把钱以应付款方式付出去,然后,再找个单位转个弯,让它回到身边活络活络。”王涌听懂了张部长的意思,表示同意。一再表示,财务上走账要注意保密。张部长像接受圣旨似的离开王涌办公室。

      2004年9月底,又是一张“阴阳支票”从张部长手下出笼。存根联上以支付某公司应付款的名义进入企业财务账,支付联上却开了某协作公司的名称,从该单位套取现金4万元,进入了张部长的保险箱。

      2004年12月,张部长以同样的手法,套取现金5万元;2005年5月,套取现金2.5万元。至2005年底,张部长从多家协作单位套取现金共计65万元。套取不是目的,占有才是他们的用意所在。2005年12月,张部长按王涌的旨意,拿出其中的6万元,由王、张、朱三人平分,每人分得两万元。

      钱有的是,他们想分就分。2006年1月24日,张部长一个主意,三人又分掉了15万元;2006年4月4日,他们又分掉了其中的9万元。

      在他们的“苦心经营”下,企业转制如愿以偿。如果说转制前他们的贪婪还有所保留的话,转制后则是明目张胆了。他们不仅敢于将国家的财政补贴玩弄手法塞进自己的口袋,而且,还敢将国家的财产公开贪污。

黑幕逐渐被揭开

      150万元财政拨款人间蒸发及企业转制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露出了蛛丝马迹,早有一些职工对厂级某些领导的行为十分愤慨,给检察机关寄发了举报信。还有职工干脆带着可能面临打击报复的风险,直接到南长检察院当面举报。

      2006年初,为了履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职责,南长检察院将该单位列入了侦查的视线,开始秘密侦查。几个月后,终于发现了某些领导的狐狸尾巴。巧的是,就在他们最后一次分钱的2006年4月18日,王、张、朱、陈某等人被南长检察院带到办案点上。经过检察官的耐心开导,他们纷纷卸下了思想包袱,选择了主动交代问题。

      改制的黑幕终于被检察机关揭露出来。在以王涌为首的一伙人想法隐匿财政拨款150万元的同时,他们在企业转制上动足了歪脑筋。

      一天,王厂长把财务部张部长等领导班子的成员喊到自己办公室对面的会议室,面授机宜:“你们无论如何要想办法,让企业的资产在转制审计时,变成零资产,具体工作,要根据我厂的情况让分管的领导各负其责,有什么困难,我们再商量。”厂长说完后,他对张部长道:“你那里是重点,我看,先要做点工作,把该归并的账重新归并起来,免得审计评估时措手不及。”王厂长还把脸转向了审计部的朱主任:“你那里审计时,不要太认真,全部手续你看张部长的。”

      据检察机关侦查发现,一个原本属省级单位的大厂,为了达到零资产转制,可谓动足了脑筋,从2003年6月至10月间,财务部张部长在厂长王涌的纵容下,勾结审计部朱主任,以及审计部主任助理仲晓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企业已销售未开票的主机、配件等产品,通过虚增成本和先期增加销售成本、不入销售收入账的方法,在企业转制资产审计、评估中,虚增产品销售成本,冲抵企业利润,侵吞国有资产400余万元。

罪有应得

      他们肆无忌惮侵吞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在内实现了零资产改制,阴谋终于得逞了。为此,在他们欢欣鼓舞的时候,却没想到日后会遭到检察机关的侦查,阴谋被揭露,终于没能逃过法律对他们的制裁。

      不久,张部长、朱主任等人进了无锡市看守所。张部长说:“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未能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反而在厂长的授意下,故意隐匿国有资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真是后悔不已。”

      朱主任不无感慨:“由于自己觉悟不高,认识不清,参与了一系列制作假账的过程,从中获得非法利益20万。回顾自己的一生,从未犯过错,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没想到近几年,自己竟然一下跌入了犯罪的深渊,成了名副其实的罪犯。”

      除厂长王涌一案还在审理之中外,按法律规定,几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他们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问题,认罪服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认定他们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2007年3月25日,法院对几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成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朱丽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仲晓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另一名副厂长陈某,也因犯受贿罪等被判刑。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6-25 A09版 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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