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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万公积金毁于滥用职权
□特约撰稿 徐炯权 文/图
发布日期:2007-7-2   查看次数:1303 【字号 】【打印】【关闭

      湖南娄底市副市长易佑德,在许多人心目中一直为官清廉,被同事戏称为“四不市长”——不喝酒、不抽烟、不在外洗头洗脚、不唱歌跳舞,有“铁面副市长”之称,曾经有“他把国家的钱看得比自己的性命还宝贵”的口碑。然而,正是他一笔签飞了8200万元公积金,使自己一审获罪。

      2007年5月1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易佑德有期徒刑6年。易是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娄底市委原常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易佑德被捕前在许多人心目中一直为官清廉,是个不怕得罪人的“铁面副市长”。

“四不市长”和“铁面副市长”

      易佑德1999年8月升任中共娄底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财政、审计、监督等工作。实权在握的他,开始处处小心翼翼,不拿不贪。

      “别的部门找他批点钱很难,他把国家的钱看得比自己的性命还宝贵。”当地一位官员说,在财政支出管理上,易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尽量做到少批或不批预算外支出。有一次,一名协助易佑德工作的副秘书长去省委党校学习,打报告向他批1万元费用。虽然易与其私交甚好,但他还是婉拒了对方的请求。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从而使他得罪了许多同僚。后来,一些同事给易取了个“铁面副市长”的绰号。

      对此,他并不在乎,“父母可以得罪,亲戚朋友可以得罪,他们的过高要求,当然不能满足。但人大代表、老百姓不能得罪。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娄底市一位人大代表仍不忘易当初的这一豪言壮语。

      易佑德在担任副市长期间,不但把公家的钱管得很紧,自己生活上也是十分俭朴。他不喝酒、不抽烟,不在外洗头、洗脚,也不唱歌跳舞,被同事戏称为“四不市长”。易佑德的业余爱好只是偶尔打打篮球、游泳。

      “易在廉洁自律方面是过得硬的!”娄底某单位一位负责人说,他们请易吃饭是非常难的,易也从未到他分管的单位报销过发票。岁末年初,各个部门开表彰会或举办庆典,都会发误餐费、纪念品,易总是予以拒绝。

      这些也许跟他的经历有关。

      易佑德1951年10月生于湖南邵阳,他在11个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九。那时,他家里一没有住房,二没有田地,父母就靠一条破渔船到河里捕捞鱼虾卖点钱,维持全家13口人的生活。由于缺医少药,易佑德的6个兄弟姐妹后来都相继病逝了。懂事的易佑德,10岁时便不得不跟着父母去挑河沙。

      艰苦的环境促使易佑德发奋读书,从小学到高中,他的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1970年,易佑德高中毕业时,从2000名学生中脱颖而出,被选调到邵阳市第二中学担任体育教师、校团委副书记,两个月后任团委书记。易佑德由此正式踏入仕途。

      谁也没有想到,易佑德这个“铁面副市长”却栽在了自己分管的8200万住房公积金上面。

      2002年7月,娄底市政府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由分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易佑德任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申某和市政府副秘书长袁辉显任副主任。

一笔签飞8200万元公积金

      2003年4月,易佑德主持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通过了管理中心使用96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计划。会议形成决议,住房公积金只能到一级市场购买国债、不能到二级市场交易与炒作,计划随后呈报市政府批准。

      2003年五六月间,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市服务部(下称“恒信证券”)经理王某及职员奉某,获悉管理中心购买国债的计划后,多次找到管理中心主任黄建军,要求将住房公积金投到该公司委托理财。黄建军与市政府副秘书长袁辉显商议,要求恒信证券写一份合作报告。因为“委托理财”已经超出了当初管委会决议“住房公积金只能到一级市场购买国债、不能到二级市场交易与炒作”的范围,黄建军告知奉某,要办好这件事,必先做通易副市长的工作才行。

      王某随后以恒信证券名义制作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国债投资项目书》,明确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使管理中心获得不低于6.5%的投资收益。其间,奉某得知广东省惠阳湘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某与易佑德夫妇是好朋友,便通过袁某的侄女婿打电话,请袁某帮忙做易的工作。袁某提出收取2%中介费的要求得到允许后,即给易的妻子张金玉打电话,请其帮忙做易的工作。

      2003年7月24日,袁某在娄底宾馆与易佑德及其妻张金玉见面后告诉了其侄女婿,恒信证券的合作已没有问题。后来,袁某又告诫奉某,要声称此举是“北京王总”安排的。28日,易佑德将黄建军叫到办公室,要求将恒信证券作为重点合作对象予以考虑。当天,在市政府副秘书长袁辉显汇报有关情况时,易佑德告诉他:有个“北京的老总朋友”打电话,要求关照一下恒信证券。

      2003年8月初,黄建军等向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提交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用于委托国债投资管理的请示》。该请示明确委托恒信证券进行国债投资管理,回报率不低于6.5%的两套方案:“弥补亏损,资金规模4200万元”和“弥补亏损,资金规模8200万元”。

      2003年8月12日,黄建军将该请示和附件材料呈报。袁辉显签批:拟同意按4200万元的规模委托恒信证券投资管理一年。如成功,一年后可继续委托并扩大规模。申某批示:“只同意搞4200万元,其余同意袁秘书长的意见。”易佑德则签批同意两人意见。

      2003年8月15日,黄建军与恒信证券签订了合同。之后,管理中心将4200万元汇入恒信证券为该中心设立的“658”资金账户。恒信证券随后购买了2003年第七期国债(利率2.66%),并于同年9月1日向管理中心出具了一年期《受托资产证明书》。同日,即将该笔国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质押,继而在该公司自行设立的“631”(户名:刘湘坤)个人资金账户上进行国债回购操作,融资套现4196.85万元。

      次日,在上海某公司操纵下,恒信证券通过多次转账,将其中3900万元转到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的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所控制的相关账户上,用于两公司以及关联公司支付国债回购到期款、委托理财回报等。

      恒信证券以6.9%的回报条件,从娄底市获得4200万元住房公积金委托国债管理合同后,其负责人又多次找到黄建军,要求做第二笔业务。见黄建军没有同意,他们再次要求袁某做易佑德的工作。

      2003年9月22日,易佑德要黄建军写一份将4000万元委托恒信证券进行国债投资管理的请示,报其审批。当天下午,黄将报告交给易佑德,易将袁辉显、申某叫到办公室说:“北京一个姓王的朋友”给他打电话,要求再投放4000万元到恒信证券,并当面在报告上签批:“经与××、××同志商量,同意购买4000万元。”

      就这样,黄建军再度与恒信证券签订了4000万元住房公积金委托理财合同和补充协议书。收到第二笔巨款,恒信证券如法炮制,在购买了利率3.02%的2003年第八期国债后,即将该国债登记质押,之后融资套现3917.06万元。之后,这笔钱也同样转到“德隆国际”以及其控股的“新疆德隆”等单位所控制的相关账户上。

      不久,这两笔公积金遭遇不幸。2004年6月,随着“德隆国际”及其关联公司非法融资操作的股票崩盘,恒信证券因出现重大结算风险,其用于国债回购的质押券全部被强制转移。此时,娄底市7829.2万元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已经“尸骨”无存。

涉嫌滥用职权

      2004年5月,娄底市委、市政府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8200万元资金存在重大风险。审计结果是:这笔巨款属于“高息理财”,失去了住房公积金公益性基金的性质,而且圈走8200万元的恒信证券的负债率,高达1010%。

      事关重大,娄底市委、市政府随即将此案交给公安检察机关侦查。侦查结果为:恒信证券负责人王某等人从中提取“业务费”和“中介费”226万元,用于个人占有和送给袁某、黄建军等人。调查同时发现,时任娄底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的易佑德,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及证券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娄底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只能购买一级市场国债的决定和管委会职责、议事规则,违法、违规批准将住房公积金进行非法委托理财,没有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亦没有告知相关监督部门,涉嫌滥用职权。但此时易佑德早已于2004年1月调任湖南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事发不久,娄底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黄建军已被判刑,另一涉案人娄底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袁辉显被另案处理。

没有查出他的个人经济问题

      2006年5月,易佑德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同年12月21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就易佑德滥用职权造成8200万住房公积金损失一案进行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娄底市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除以先期收益名义收取的370余万元外,其他的本金7829.2万元及国债法定利息640余万元全部损失。

      对于易佑德因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巨大损失而走上法院审判庭一事,许多人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易滥用职权,是明知故犯,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也有人说易平时廉洁自律,不是个贪财的人。“有关部门在搜查他的柜子时,只看到一本记录,写着谁送了礼,何时又全部退了。”

      一知情人回忆易佑德被捕后,有关部门对其办公室和家里进行搜查时,搜出的“记录本”上记着易将多年的礼金都一一退回。而且至今也没有查出他的个人经济问题。

      该知情人说,易错就错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于国债投资的两笔巨款时,疏忽了一些细节,被手下的人蒙骗。如果他在报告上批字时,表述更加充实、详细一些,并在后来的监督上更加注重的话,可能就会避免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但在法庭审理中,易佑德否认自己有罪。易辩解说,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两次请示报告的内容都是购买国债,并未提及委托理财一事。5月15日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后,易佑德提出上诉。

      无论结果怎样,易佑德作为具有审批权和监管权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造成了8200万住房公积金流失,这是客观事实。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7-02 A07版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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