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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队不能这样拿走俺们的地
□本报记者 周宇 发自河北栾城
发布日期:2007-3-26   查看次数:933 【字号 】【打印】【关闭

14年前购买土地但没有支付买地款,14年后却能在土地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1年,河北栾城县计委批给县交警大队总共2.85亩土地。1992年,县交警大队拿到了6份建设用地许可证,总计53亩。2004年,栾城县土地局在超期10年之后为其办理土地证。

    2007年3月22日,河北省栾城县西羊市村村民张喜文走过村里的一片坑地,看看这片地上是否有新的建筑物出现。

    坑地面积53亩,比周围的地面低了两米多。除了一栋新盖的派出所办公楼,坑里满是荒草和垃圾。

    2004年,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栾城县交警大队先是取得了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土地使用证),后又反过来状告村民侵权。

    2006年,不顾村民抗议,在坑地上强行施工,盖起了一栋派出所办公楼。

    而村民们也在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保卫自己的土地:在他们眼里,县交警队获得土地证的几乎每一个步骤都是非法的。

    西羊市村地处308国道与建设中的石家庄市三环路交汇处,包括坑地在内的每一寸土地,都将随着石家庄市的发展而身价飞涨。他们脚下的土地也就引来了越来越多的觊觎目光。

    “此前一家公司强行收购我村土地,因为价格过低,与村民发生冲突。而交警队强占这块地压根儿就没有花钱。”张喜文说,他是村民推选出来保卫土地的代表。

    当地国土部门保守估计,争议中的坑地价值在530万元以上。

    高涨的地价,再加上争议的一方为执法单位,使得村民们对坑地的命运极度敏感。

    如今,有三起诉讼围绕着这片坑地同时进行着。村民们希望,诉讼能让他们夺回离奇流失的土地,并给他们保卫村里其他受威胁土地的信心。

被悄悄易主的土地

    西羊市村的这块地原本是耕地,因为被村窑场取土挖成了大坑,村民们俗称其为“坑地”。

    围绕坑地的第一起诉讼发生在2005年。如果没有这起诉讼,西羊市村或许至今也不会知道,栾城县交警队已经取得了这块地的使用权。

    2005年,村民王永瑞租下了村里紧邻坑地的责任田盖了个厂房,县交警队认为王永瑞侵犯了自己的地界,将其告上法庭。

    王永瑞被迫应诉,并到西羊市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取证。

    “交警队办了坑地的土地使用证。”2005年9月,王永瑞告知村委会。

    村委会对此感到莫明其妙:交警队怎么会有村里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证呢?

    村委会很快想起,此前的2004年8月,交警队确实曾派人来到该村,要求村会计在其办理土地证的相关材料上盖公章。

    交警队声称,他们早在1990年就向西羊市村买下了这块坑地。

    1990年买下村里的地,为什么14年后才要办理土地证?这让村委会疑虑重重。

    村委会很快向老会计骆秋贵了解到,当年交警队虽然约定购买这块土地,但从未付款,所以地还是村里的。于是,西羊市村拒绝了在交警队的文件上签字盖章。

    然而,两年后交警队的这一起诉显示,尽管西羊市村没有盖章,也毫不知情,交警队还是拿到了土地使用证。

    这让西羊市村的村民无法接受。“简直是在抢夺我们的土地!”张喜文说。

    2005年11月初,县交警队起诉王永瑞案开庭之前,围绕坑地的第二起诉讼被提起:西羊市村委会将栾城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县法院确认县政府颁发给县交警队的“栾国用(2004)第5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违法,并撤销该证。

    西羊市村认为,县交警队根本就没给买地钱,村委会也毫不知情,不可能合法获得土地证。

丢失10年后神秘出现的收据

    诉讼中,一个关键问题是,15年前,县交警队到底有没有支付过买地款?

    西羊市村与县交警队土地纠纷最早源于1990年12月的一份《征用荒废地协议书》:西羊市村将这53亩坑地以31.8万元的价格卖给县交警队。此后的补充协议又约定,县交警队对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赔偿8000元。

    协议签订后,西羊市村当年的会计骆秋贵给县交警队开具了收据。

    然而,交警队始终没有支付这笔款项。这成了骆秋贵的心病:有村民怀疑是他贪污了这笔钱。

    忍耐了3年之后,1994年,骆秋贵找到了村里的其他领导,建议立即放下手头的事情,去交警队要钱。

    村领导也感到交警队似乎没有付款的意思,一行人当即来到了交警队。交警队表示,没钱支付买地款。

    “没钱,那地就不能算是卖给你了,你得把村里开的收据退回来。” 骆秋贵于是说。

    交警队说,收据已经丢失,并给骆秋贵开具了一份简短的证明,加盖了财务专用章。

    “今证明91年5月5日西羊市大队会计骆秋贵,没有支过卖地款,此收据作废,金额400000元(肆拾万元),特此证明。”

    “原收据金额是30多万,由于交警队说好做账,把金额写成了40万。”骆秋贵说。

    这张早已发黄了的纸成了证明骆秋贵清白的关键凭证,被其小心翼翼地保存了整整10年,直到2005年出现在法庭上,作为西羊市村从未收到卖地款的证据。

    然而,10年后,当年“丢失”了的收据又被交警队拿了出来,奇迹般地出现在了法庭上。这张收据的金额是32.4万元。

    收据的真实性立即引起了村民的怀疑:骆秋贵始终认为收据上的字不是自己的笔迹,更确切的疑问则是收据上的公章。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3-26 A04版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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