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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中的国家预防腐败局
□本报记者 宋 伟
发布日期:2007-3-5   查看次数:2360 【字号 】【打印】【关闭

    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酝酿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很关注。有专家预测,2007年“两会”可能要有一个说法。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是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机构,但整个国家的反腐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和领域,有可能会带动整个政治体制的变革或变化。下一步,与“国家预防腐败局”相配套的许多政策和法规将相继出台,譬如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

    2007年3月2日,北京的天气一改几天来的阴沉,太阳也露出了笑脸。

    “这次进京参加人代会,我准备对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发表一点意见,并提出议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借鉴了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个重大举措。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当履行成员国的义务。”

    “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要成立预防腐败局。看到这个消息后,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很谦虚地对记者说,“我现在的想法还不很成熟,需要再思考几天,到会议上去发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国家要成立预防腐败局的消息是“两会”前夕透露的,因此引起了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据我了解,有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有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议案和提案,要求成立这一新的机构,并对这一机构的职能划分、工作方式等有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因此,这次‘两会’可能要有一个说法。”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吕艳滨告诉记者说,“大家都知道,对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央的决心很大,国际上又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因此成立这一机构是早晚的事。”

    吕艳滨是一位宪政学者。去年初,他被中纪委抽调“帮忙”,专门研究和论证“国家预防腐败局”这一课题。“这一机构是放在中纪委下面,还是国务院下面,目前还没有定论。也可能成为国家的一个专门机构。”吕艳滨介绍说。

    中纪委研究室一位官员则告诉记者,酝酿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给外界透露出这样一个信号:中国反腐败格局要调整。其实,如果仔细研究今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题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可以看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酝酿已久的事情了。而早在去年初,吴官正在《求是》上发表《要在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署名文章,以扁鹊治病重预防为例,指出中国自古就讲“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道理,可见“打防并举、以防为先”是吴官正主政中纪委的一贯思路和主张。

“两会”前的一则重磅新闻

    2月1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介绍2006年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在这次发布会上,干以胜向外界透露了许多重要新闻:陈良宇(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案查处进展顺利,正逐步深入,查处情况将适时公布;中国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奉劝赖昌星不要再执迷不悟,明智的选择是尽快下决心,回来投案自首,祖国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邱晓华(原国家统计局长)案很快就要开庭审理(据记者了解,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完毕,预计“两会”后宣判);郑筱萸(原国家药监局长)自杀报道属小道消息;去年共有9.7万党员受处分,353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包括7名省部级官员);中国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在这些新闻当中,以‘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最引人注目。”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一位记者介绍说,陈良宇等高官腐败案件,因为此前公众都已知晓,而“国家预防腐败局”却是一个“新词”,堪称“两会”前的一个重磅新闻。而发布这个新闻的干以胜,刚刚在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增选为中纪委副书记,此前曾担任监察部副部长、中纪委常委、秘书长,主持查办了厦门特大走私案。

    “两会前夕发布‘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这样一个重大新闻,是有意安排的。”一位“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人员告诉记者,发布这样一则新闻要讲究火候和时机。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研究已经悄悄进行了一年,到了把问题抛向社会,并让社会各界进行关注和讨论的时候了。如果要把国家预防腐败局定位于国家的一个专门机构,还需全国人大的同意和批准,因此“两会”前夕发布这样一个新闻,自然有获得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支持和声援的目的。

    这个重磅新闻自然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些国外媒体和通讯社在报道新闻的同时,大都发表评论,认为这是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以预防为先,而不是主要依靠查处的惩罚机制),是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还有评论对中国下一步的反腐败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机构,但整个国家的反腐败格局发生了变化,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和领域,有可能会带动整个政治体制的变革或变化。有人预测,下一步,与“国家预防腐败局”相配套的许多政策和法规将相继出台,譬如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显然,“国家预防腐败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信号。

    记者电话联系了1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提起“国家预防腐败局”,他们均表示对此很关注,有的制作了专门的议案,有的作了详细准备要在会议上发言。

    在许多门户网站进行的“两会热点问题”网上调查中,“反腐倡廉,力惩贪官”位居网民关注度的首位。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统计了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历次“两会”热点,反腐倡廉一直位居前列。1999年,当时30位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被列为1999年“一号议案”。可见腐败已经是影响国计民生的一个大问题。

国家预防腐败局之定位

    “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构设置问题,也就是说,是放在中纪委下面,还是国务院下面,目前还没有定论。”吕艳滨副研究员说。也有人提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规格可以更高一点,成为国家的一个专门机构。甚至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国家预防腐败局由人大产生,与一府两院并行。

    “我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可能放到监察部下面,是一个副部级单位,局长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告诉记者,由于中纪委在反腐败方面的强势地位,加上目前中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体制,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实际领导者仍然是中纪委。

    而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机构的名字中有‘国家’二字,就表明是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器,就不能放到中纪委。如果放到中纪委下面,就不能使用‘国家’二字,应当去掉‘国家’二字,叫中纪委预防腐败局。”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3-05 A02版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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