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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条例》风波了犹未了
□本报记者 周 宇 实习生 王晓丽
发布日期:2007-2-26   查看次数:2147 【字号 】【打印】【关闭
    “条例的出台,能给民间借贷公司一个明确的合法地位。也可以使放贷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明朗。”复旦大学副教授王万昌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今后,操作起来也会更加规范和有所依据。”

“普惠金融体系”也需政策支持

    与吴衍明公司经营性质相似,对《放贷人条例》寄予厚望的还有农村小额信贷。这种面对弱势群体的信贷似乎更是此次《放贷人条例》风波产生的真正背景。

    “要重视与改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希望能够尽快建立起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财富中国论坛上,焦瑾璞说,“我感觉中国要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很需要这样的普惠金融体系。”

    “普惠金融体系”是焦瑾璞翻译的一个概念,起源于2005年世界银行确定小额信贷年后出现的“包容性的金融体系”概念。其中一个主要的含义就是应该把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原来一些非金融体系的金融服务包容在金融体系中。

    而作为背景的是,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农村金融市场还是一片“空白”,“三农”渴望金融服务,农村中又大量存在着低收入人群,这些人群当中也仍然隐藏着金融财富。

    “我觉得这个市场也是可以开发的。就环球经济来看,我们发展到了‘以工补农、城市反哺农村’的阶段。”焦瑾璞说。

    另有观点认为,我国目前不缺大银行或者大的金融机构,缺的是社区性金融机构和合作、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仍然缺乏基本的金融供给。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农村地区平均每个乡镇的金融机构只有0.31个。下一步在社区性的金融机构和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上有所突破成为焦瑾璞的期望。

    与城市民间融资公司面临的困扰一样,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问题也是没有任何针对性的政策或法规,监管尚属真空状态。

    实际上,2005年10月起,央行开始尝试新的小额信贷模式,并在山西等5省区开展了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由私人出资,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同样是因为法律法规的缺位,使得小额信贷项目很难吸引到资金和人才。

    而尽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和“管理条例”被焦瑾璞认为是改善弱困群体金融服务的重要一点。

政策缺位加大民间融资风险

    政策的缺位对于民间借贷来说,不只是发展受限,还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和负面作用。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还是在政府机构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之外存在的,游离于现行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

    我国目前对民间借贷只有两个限定,一是没有经过审批,不能够设立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的形式来发放贷款,地下钱庄就属于绝对禁止的行列;二是民间借贷不能违背《高利贷法》,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银行存贷款利率的4倍。

    1997年,最高法院曾经作出司法解释:对超过中央银行基本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利率,不予保护。这被普遍认为是对高利贷的一种界定。

    而对于政策缺位下的民间融资机构,这些都意味着风险。谨慎地规避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目前我们的操作模式非常稳妥,对风险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规避。对于客户,我们必须以实物抵押为基础,确保放贷人的资金安全。对于政策,我们现在是‘只贷不存’,资金决不进入公司的账户,否则就属于向不特定人群非法融资。而我们只提供居间服务。

    “我们坚持只接受放贷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客户。根据客户想要的额度、年限和月收益促成业务。没有委托协议是不操作的。”

    这种“只贷不存,不摸钱”、实物抵押的模式成为山东众多民间融资公司的常用模式。

    而在民间借贷非常活跃的浙江温州等地,并非所有参与民间借贷的投资公司和个人都会如此谨慎,风险也变得不可避免。尤其是个人之间的借贷,最终演变为非法集资、出逃,导致很多人倾家荡产的现象屡有发生。

    “就是缺少一个规范性的政策啊。”吴衍明说,“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在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注意不放高利贷、不非法集资、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谨慎,也意味着业务发展的受限。

制定《放贷人条例》前景乐观

    民间像吴衍明这样尽快呼吁制定《放贷人条例》的声音似乎一直都没有平息过。

    《蓝皮书》指出,虽然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但目前民营企业的主体——中小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没有按规定建立财务账目,企业信用信息不透明、信用记录不清楚等主、客观原因,仍在贷款、融资环节方面存在重重困难。

    另有迹象表明,备受瞩目的《放贷人条例》确实早已进入高层视野,只是各金融主管部门对此的表态谨慎异常。

    “条例正在研究制定也未必完全不可能,虽然对此基层企业无法考察。能够肯定的是,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定会受到企业的欢迎。”吴衍明猜测说。

    事实上,焦瑾璞在出席论坛时曾经表示,有关部门将尽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开放信贷市场。

    1月25日,焦瑾璞曾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就农村金融改革和小额信贷试点等热点话题发表评论。“有关部门正在共同制定《放贷人条例》。”焦瑾璞明确地说,“下一步小额信贷最主要是给予法律的保证,制定办法,让它有一个空间。”

    除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的另一个身份是小额信贷专题组副组长。该专题组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共同成立。

    对于1月24日央行澄清并未开始制定《放贷人条例》一事,一位观察人士指出:“《条例》的制定牵涉到众多部门的利益和分工,这可能是央行表态谨慎的原因。”

    一波三折的背后,是《放贷人条例》出台的艰难。

    “《放贷人条例》出台后,银行利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冲击。除了存款、买基金、股票,民众多了一个理财途径,那就是放贷。”这位观察人士说,“《条例》牵涉到各方的利益,甚至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比如对高利贷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央行的谨慎是可以理解的。”

    焦瑾璞则表示,《物权法》草案是放贷人条例的制定基础,它的出台将加速条例的制定工作。目前,《物权法》草案还没有正式出台,所以《放贷人条例》也缺乏制定的基础。而《物权法》草案今年有望通过,它的出台将加速条例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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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2-26 A05版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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