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纪金键投资公司总经理吴衍明最近被“忽悠”了一下。“忽悠”他的是一条消息,以及随后针对这条消息的“澄清”。
吴衍明是2007年1月22日在网上看到这条消息的:旨在规范民间融资和小额信贷行为的《放贷人条例》正在制定当中。消息称,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在出席财富中国论坛时表示,有关部门将尽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开放信贷市场。
此后这条消息被众多网络媒体转载达5万多次,并被冠以《<放贷人条例>呼之欲出》、《<放贷人条例>正在加紧制定》等振奋人心的标题。
吴衍明的公司是一家民间融资公司,致力于在民间的放贷人和贷款者之间穿针引线,从中获利。
“这等于是给我们提供了前进的航标。”吴衍明激动地说,“《放贷人条例》如果真的制定并实施,对民间借贷能起到很好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我们开始有法可依了。”
然而,兴奋是短暂的。短短两天后的1月24日,就有媒体称上述报道失实: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已委托专人,给这家地方媒体发电子邮件澄清了以上说法。邮件称,焦瑾璞在《财富中国》论坛上并没有讲过“央行正在制定放贷人条例”,有关媒体的报道是不准确的。
民间信贷市场活跃
吴衍明看到这则澄清消息时有些失望。
2月9日,他的公司正在为客户办理一项贷款业务:
济南市民童女士的孩子要出国留学,需要在数天之内拿出20万元保证金。童女士无法在短期内筹集这笔钱,但她有一套房产可供抵押。
“童女士找到我们的时候非常着急。”吴衍明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我们告诉她,一定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
公司很快为童女士找到了合适的放贷人,并谈好了借款的条件、利息以及还款方式。
随后,世纪金键公司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了房产评估、房产抵押登记、以及其他所有手续,最终让童女士的孩子顺利出国。
就在这同时,另一个放贷人和世纪金键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希望能够将多余的资金贷给私营企业主。
吴衍明的公司是活跃在山东省的众多民间融资公司中的一个,普通市民和中小企业是他们主要的借款对象,而放贷人的来源则更加多样。该公司成立两年多来,促成了近500笔民间借贷业务,交易金额超过7400多万元。
吴衍明所在的山东省则是民间融资发展迅速的省份。以青岛为例,2005年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才23家,2006年则猛增到35家。省城济南也在20家左右。
青岛市投资管理协会提供的数字显示,2005年青岛企业贷款规模年均3000亿元,其中民间借贷额高达200亿元。据保守估计,山东全省的民间借贷额在300亿元以上。
“江浙等沿海地区的民间融资早在2002年就开始活跃了。”吴衍明觉得山东起步太晚,“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此前的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出炉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显示,近年民间借贷总量维持在国内生产总值6%至7%的水平,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的4%至5%。
期盼合法地位
借贷人眼里,借贷的难度和效率是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要差别。吴衍明觉得,众多客户是被银行“推”给融资公司的:正规金融机构筹资时间长、手续繁琐甚至难以获批,这使很多人不得不放弃到正规渠道融资转而寻求民间借贷。
而民间借贷的限制相对较少:对借款人没有年龄和用途限制,借款人只要有真实需求,有抵押物,有收入来源,就可以申请贷款。一般在其房产抵押或汽车质押等通过验证后,3—5个工作日就可拿到款项。借款时间从3个月到两年不等。利率在7.5%至10%之间。还款方式也比较灵活,每月还利息,到期还本。
在吴衍明看来,民间借贷对放贷人显然也是一种不错的理财方式:一般7.5%至10%的年收益率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
“假如投资者放贷20万元,按每年8%的年利率计算,一年就能获取16000元的利息收入。” 吴衍明介绍说,“公司的职责就是让放贷人在短时间内,在安全的前提下,资金收益达到最大化。”
对于众多饱受融资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民间借贷的吸引力更大。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完成技术的原始创新或者研制出创新产品雏形之后,其前期自筹的资金已经基本用完,企业在此基础上要想得以继续发展,就必须进行融资。正规渠道融资存在的诸多困难决定了这些企业纷纷选择民间借贷。
《放贷人条例》则被希望能够对民间借贷和融资起到规范的作用,这显然是融资公司和中小企业等借贷者都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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