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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制七年破茧路
□本报记者 周 宇
发布日期:2007-2-12   查看次数:1971 【字号 】【打印】【关闭

    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推动着法官精英化的步伐,同时改变了未来法官的来源构成。
    房山区法院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似乎碰到了透明的天花板:不论是承载改革的法官助理,还是走向精英化的法官,都遇到了人事政策上的瓶颈。
    改革者们希望,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和推广,能够成为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契机。

 

    2007年1月28日晚8时,于颖颖敲响了被告张勇(化名)家的大门。这是她第三次站在这道门前。前两次,这道门一直拒绝对她敞开。

    于颖颖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她是给张勇送法院传票的。

    几分钟过后,门犹豫地开了一条缝,闪出了张勇妻子的脸。

    “我们是法院的,找你说点事儿。”于颖颖隔着门对她说。

    门缓缓地敞开了,于颖颖终于将传票送到了当事人的手中。

    送传票,是于颖颖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像送传票、交换证据、接待当事人之类的事务性工作都是由法官亲自来做。2000年起,在房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这些工作的不再是法官而是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辅助人员。1999年,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提出法官助理的试点和摸索。

    此后,房山法院等一些基层法院先后开始了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

    7年后的2007年元月,在先后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两次提到法官助理制度。

    肖扬强调,要在基层法院尤其是“案多人少”的基层法院和西部基层法院优先推行法官助理制度。

    一时间,法官助理的来源问题、法官助理的法律依据问题、将法官调整为法官助理是否涉嫌未经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官职务问题、法官助理的职责权限问题等等,都随着制度的推行渐次浮出水面。

    而对于于颖颖所在的房山法院来说,经过7年的试验和改革,这些问题大多已经得到了解决,或者不再是难点。

基层法院的改革奇迹
 
    房山法院的改革是2000年初从经济庭开始的。房山法院副院长张仲侠时任经济庭庭长。

    “改革的主要动机是因为法官们太累了,加班加点太厉害。”张仲侠说,“我们希望能够达到公正、高效,并节约成本。”

    2000年2月12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

    当天经济庭并无开庭安排,办公室里一片欢声笑语。大家都在等待着时任院长周继军和其他院领导的例行拜年,没有人意识到即将到来的变革。

    而经济庭庭长办公室里的张仲侠却是忐忑不安,他等待的是周继军对经济庭改革方案的态度。

    “很全面,很有新意,尽快在经济庭内公布,听听大家的意见。”周继军说。

    张仲侠大受鼓舞,随即召开全庭会议,宣布了改革试行方案:实行法官助理制,部分法官将被调整为法官助理。

    全庭顿时炸开了锅,质疑和议论沸腾了起来。

    “现在大家不是干得很好吗?为什么要改革?”很快就有人提出。

    “改革不是我们一个审判庭能解决的问题,改革需要政策。”

    “法官助理的素质和工作质量能达到法官的要求吗?法官助理在调查阶段出了问题谁承担责任?”各种声音一下子冒了出来。

    “方案是好,可现在审判岗位上的法官谁愿意做法官助理?”一位法官的话似乎道出了疑虑的根本。

    更激进的是,民庭的一位法官王宁听说了经济庭的改革方案后,甚至提出书面报告,质疑辅助人员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没有人愿意从法官变为法官助理,难度很大。但只要法官选任制度做到公开、公正,落选的法官转变为法官助理都会比较平稳。”

    顶住压力之后,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并奇迹般地坚持了整整7年,历任三任院长。

    “改革需要技巧。如果全面推进,即使法院没有瘫痪,至少审判工作也会受到影响。我们也是由点及面,一步步推开。”

    张仲侠非常推崇技巧型的改革,“更重要的技巧是,各种配套改革措施必须一起上,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影响其他改革措施效用的发挥。”

    此后,经济庭办案效率和质量都获得了空前的提高,并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重视。

    “改革后我只管案件的庭审与判决,其他事务性工作由法官助理做,时间很充裕,再也不用加班了。

    审判员何秀芬对此印象深刻。此前,这位“办案状元”每天带着案卷回家,休息时间根本得不到保证,身体也越来越受影响。

    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多年来我国民事案件激增,法官数量却没有增长。高负荷运转的法官被称为“办案机器”,健康和培训都得不到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就在房山激进改革的同时,2001年3月以后,全国不少法院也在自发地进行法官助理制度的试验。

    “当时真是五花八门,对于法官助理的职责、性质、管理以及如何配备的认识和实践也大不相同。”张仲侠回忆,“各个法院的效果差别很大,最后真正成型的不多。”

    房山法院却在2002年之后逐步巩固了改革成果: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大幅度增加法官助理的数量,并根据案件性质和庭室的不同作出相应的调整。

    事实上,以法官助理制度为基石,房山法院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审判机制。

一道特殊的“隔离墙”

    法官助理制度的出现,给房山法院带来了显著变化。这种变化最明显地体现在了效率上:

    所有的案件首先由法官助理分类为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简单案件由简易庭审理,简易庭无法处理的将由合议庭处理。

    几年来,房山法院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占案件审结量的63%。简易法官每年审结的案件量可占整个机制中法官案件审结量的50%。有些案件从审查、立案到调解、审结仅需一两个小时。简易案件从立案到分案、送达、排期、开庭审理、当庭调解并发放法律文书,平均仅需20余天。这大大提高了诉讼的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

    而对于复杂案件,被剥离了事务性工作和简易案件的法官,得以集中精力保证案件审理的高质量:几年来,房山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的上诉率不足8%,二审平均发改率低于7%,案件质量连年居北京市法院系统前列。

    张仲侠说:“更重要的是法官助理制度对于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巨大作用。”

    白月涛是房山法院的一名法官。他在法庭上所接触到的材料,都是法官助理开庭前准备好的。他的任务就是直接去法庭开庭。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2-12 A02版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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