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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家强制力背后的道义权威
□上海大学 顾骏
发布日期:2007-9-24   查看次数:159 【字号 】【打印】【关闭

      所谓“袭警”就是个人以不合法的暴力来对抗警察的合法暴力。警察执法是国家强制力的使用。国家强制力顾名思义,是一种合法的暴力。以国家力量之强大,敢以不合法的暴力来对抗,显然不是因为袭警者误以为自己的力量大过警方甚至大过国家。任何人只要不是智力有问题,都不会冒出这样的荒唐念头。这就提醒我们,对袭警现象不但需要从暴力及其制裁角度来看待袭警,而需要关注背后的非暴力因素。

      国家强制力以暴力为后盾,尽管许多时候不一定需要暴力的赤裸裸登场。当车辆违章而被交通警拦下时,车主的第一念头大多不是“不听话,警察会把我抓起来”之类的,而是出于对警察抓违章的理所当然的认同。这种认同究其实质,不仅是对警察执法权的尊重,更是对国家强制力背后的道义权威的承认。国家强制力的有效施行,离不开暴力,但国家强制力的施行,也不会只是暴力的功劳。中国古人早就说过,“可以马背上夺天下,不可以马背上治天下。”由暴力支撑的权力和由道义支撑的权威,必须结合在一起,现代国家才能获得良好治理。

      从这一角度来考虑,袭警频发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因为最近关注民生、反对滥用公权力的舆论比较强大,警方的动作有所收缩,此消彼长,导致违法者胆大妄为,以至于暴力抗法,无论从逻辑上还是常理上说,这都是完全可能的。问题是如果这样的解释能够成立,岂不是又意味着,现在国家强制力的行使只取决于暴力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权威因素已经于事无补?如果这样的推理及其结论能够成立,袭警问题是否就转化为“国家强制力的权威性是如何削弱的”?因为对国家强制力的权威性认同不高,所以不服管,所以才会在警方使用暴力有所限制的情况下,会频频以不合法暴力对抗合法暴力。

      探究国家强制力的道义权威何以削弱,先要搞明白国家强制力的权威来自何处。个人在自己的意志可能受到国家强制力压制的情况下,仍然对其做出发自内心的认同,很大程度上出于一种信念,即国家强制力不是单单为了干预与自我的意志相关而设计和行使的。为着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强制力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是个人对其给予认同的道义基础。简单点说,政府只有在代表全社会利益或公正对待不同利益群体的前提下才合法使用暴力,是国家强制力的道义权威之来源。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经常发现,在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下,他们的利益成为国家强制力的对象;经常发现在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时,他们的利益也没有在国家强制力的视野中出现。市容整治就是袭警事件频发的场合。虽说市容整齐了,大家看着都高兴,但当市中心几乎为富裕群体所独享的时候,整顿市容就容易被困难群体误以为是政府为富裕群体的利益而牺牲他们的劳动权乃至生存权。同样,最近成为整治焦点的群租现象,涉及出租房屋的房东、承租房屋的房客和因为群租而受到影响甚至物业价值发生贬值的自住业主这样三个群体。第一个群体有合法支配财产的权利,第二个群体有在经济支付能力的基础上解决自己居住需求的权利,第三个群体有相邻权不受侵犯的权利。当三种权利发生彼此冲突的时候,人们期待政府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给以协调,使之各得其所。但现实是整治群租行动几乎一边倒地维护第三个群体的利益,而有意无意地牺牲了另外两个群体的利益。特别是本来就完全处于无奈才牺牲居住质量而选择群租的中低收入群体,被扫地出门之后,因无力承担居住成本而陷入困境。在政府未能充分履行公共责任,解决好中低阶层的劳动权和居住权的情况下,再发生类似厚此薄彼、明显向富裕和有产阶层倾斜的行动,国家强制力的道义权威必然遭到削弱,代表国家行使强制力的警察就不容易得到认可,在警力使用有所约束的情况下,以不合法暴力对付合法暴力的袭警事件,自然容易多发。

      对袭警事件必须严肃处理,这是毫无疑问的。但需要同样严肃对待的还有公权力机构在维护全社会利益和平衡不同群体利益时的公平、公正和公义。只有强化国家强制力背后的道义权威,而不是单纯增加其中的暴力成分,才能有效制止袭警现象的蔓延,才能取得社会和谐的效果。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24 A15版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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