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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依法治国
发布日期:2007-9-24   查看次数:181 【字号 】【打印】【关闭

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依法治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  耕

      十年来,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始终牢记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肩负的重要使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

      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依法惩处了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近几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监督的效果不断增强,对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自身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检察队伍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力量。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狠抓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人民群众、媒体舆论的监督等,使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回顾十年的历程,人民检察事业伴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取得了长足发展。十年来的实践,更加深了我们对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我们深切体会到:

      第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实现方式。只有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检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第三,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重视并加强法律监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环节。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效力,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保障依法治国进程的顺利推进。

      第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努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增强法律监督能力贯穿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始终,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使检察队伍真正成为能够肩负起法律监督重任,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中坚力量。

      第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检察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要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充分认识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检察机关肩负的重大责任。要更加深入地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更加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依法及时打击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和根本利益,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要更加注重促进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24 A05版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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