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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将受立法限制
□本报记者 郭新磊
发布日期:2007-9-10   查看次数:227 【字号 】【打印】【关闭

      随着世界各国对包装物标准的严格要求,过度包装已经成为商品流通中的缺憾。作为商品出口大国,中国也开始对过度包装进行限制,并进入立法规范程序。

      不过,有专家表示,解决过度包装问题不能单靠法律,作为消费者,应该从心理上摆脱这种浮夸、奢靡的消费习惯,配合相关法律,清除过度包装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一瓶普通的干红葡糖酒,经过制作精巧的木盒包装,身价翻倍;一盒巨大的保健食品礼盒,打开后发现,只有中间位置摆放着几个小巧的瓶状物;一盒大红袍茶叶,包装得更为繁琐,除了外层的手拎袋和雕花木盒,还有内层的两个独立的小木盒以及盒内包衬的黄色绸缎、造型精美的密封罐,最后才是装在塑料包装袋内的茶叶……

      国家去年已经立法限制了月饼过度包装,虽然月饼销售中的奢华包装已经减少,但在其他诸多商品领域,过度包装仍然随处可见。不过,今后几年内,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2007年8月26日,首次提交审议的国家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草案)》针对过度包装作出了原则性确定。

      与此同时,《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还获悉:另一部直接关系包装物设计的法规——《包装法》早在酝酿当中,只剩下一些难点需要再次征求各方意见,距离其草案公布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

      种种迹象传达出一个明确的法律信号——过度包装将被立法限制。

让经济学家震惊的数字

      “这里摆的都是100到300元左右的月饼,还有700多的,没摆出来。”2007年9月5日,一位同时代理稻香村和桂芳斋月饼的业务人员向记者推销:“你看这包装,多漂亮,拿这送礼绝对不落面子。”

      当天,来自两大知名糕点品牌厂家的代理商在北京北苑世代百货楼下摆出一盒盒包装精美的月饼,但与不远处物美大卖场散装月饼卖区内顾客先尝后买不同,这里的销售人员鼓吹的只是产品包装的“漂亮”。

      同样的场面也出现在北京天通苑居民小区。

      “今年几个有名的品牌厂家都没推出什么天价月饼,一些用于送礼的月饼也基本控制在100元到500元之间,散装的(月饼)就更便宜。”代理好利来品牌月饼的韩云虹(音)女士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去年国家出台政策控制豪华包装月饼生产、销售后,今年几家知名品牌商都避开了这个“禁区”,而把销售的主要目标定位在普通大众。

      “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产品包装,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引发的资源浪费现象已涉及很多民生用品,天价月饼只不过是发生在食品领域的特例。国家去年已经限制了月饼过度包装,效果显著,但更要加大对其他商品包装的审查、限制。”中国民生经济学专家胡星斗教授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记者从中国包装联合会获得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包装产品生产总值为4100亿元,其中占70%、价值2800多亿元的包装物被一次性使用即耗费,而这其中的三分之一就是因过度包装造成的。

      另一份统计显示,仅以全国每年产生1000万个纸月饼盒计算,其包装耗材就需要砍伐上百万棵直径在10厘米以上的树木。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每年产生垃圾近500万吨,包装物含量就占22%。如果国家规范限制包装,将大量减少城市垃圾产生量,节约数亿的成本。”胡星斗表示,在看过相关报道后,自己对这个统计数字非常震惊。

由“辅”变“主”的包装

      “包装”一词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后,曾一度成为我国商品生产销售和出口海外的标准,许多厂家纷纷向国外知名品牌企业学习经验。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华丽外衣的中国制造品成功远销海外,中国包装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也逐渐增大。

      但随着包装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作用凸显,中国生产厂家的产品开始从包装欠缺走进过度包装的误区。

      来自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近24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达不到包装要求而受影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包装不符合绿色要求造成的。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起开始执行。

      “对包装的绿色要求,无非是适度包装、包装物易于回收利用,不造成环境污染。这也是此次循环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张天柱教授介绍说。

      “我看了看,包装适度并没有什么固定标准,但本质上讲,包装只要能达到促进销售领域流通的目的就可以了,这就是适度。”胡星斗告诉记者,包装无非是保护产品和促进销售两大作用,对商品流通起辅助作用。“但现在显然是本末倒置,商家和部分消费者,更关注的是包装如何豪华,而对产品品质如何不理不问,这显然是颠倒主次”。

      山东烟台宏林木业有限公司礼盒销售负责人李非(化名)向记者透露,对于酒类、食品类、保健品类等系列礼品盒,很多都是按照订购企业的要求,设计出不同价格层次的产品。这些产品往往具有唯一性,有一定的艺术欣赏价值,当然价格也较高。

      “除了一些必须使用木制品包装的产品外,其他的(商品)都是为了抬高被包装产品的档次和价格,否则谁还增加成本订购木制礼盒?”李非分析说。

      著名包装设计师李渔认为,过度包装“跟中国人好面子有关系。为了迎合这种好面子的心理,一些厂家在某些礼品类商品的包装上做足了文章,甚至他们提出一些特别的要求,让专门从事包装生产的企业都很难接受。”

      但是这种“好面子”导致的豪华商品,带来的不仅仅是资源的浪费,还有社会风气的改变。

      “带着奢华外衣的礼品投放市场,助长的是社会腐败之风。就像前几年卖的月饼,搭配了茶叶、人参,甚至金银首饰、房屋产权证书,让人看了都不知道是在卖月饼还是卖别的。”胡星斗教授对此非常愤慨,“拿着这样的礼品送礼,简直就是行贿。”

立法消除过度包装现象

      随着对奢华包装的反对声高涨,社会对包装适度也越来越重视,但面对如此众多的过度包装现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显得有点薄弱。

      “之前,针对天价月饼,国家出台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其他商品却没有涉及,以致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界定。”胡星斗表示。

      2006年6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作为第一部限制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它引起了全社会对奢华包装的关注。

      2007年8月26日,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循环经济的国家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草案)》提交审议,其中针对过度包装做出了原则性确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节能降耗和削减污染物的要求,优先选择易降解、易回收、易拆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

      这对以包装求胜的消费领域,无疑是一个明确的法律信号——过度包装将被立法限制。

      但《循环经济法(草案)》专家组张天柱教授也表示,单靠该法案是不可能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的,法案只是对包装物设计提出了一个原则性要求,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这需要各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行业产品流通特点,制定出各自的包装物品设计标准,才能规范目前商品市场上的过度包装现象。

      “各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共同制定出适合本行业的包装标准,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商品生产流通市场。”胡星斗教授认为。

      其实,在此之前,适应《循环经济法(草案)》关于包装物设计原则的一项具体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在即。

      2007年7月14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正式通过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审定,并上报国家标准委。

      该通则首次明确了过度包装的定义,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计算方法,并对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六类商品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这则标准,直接对酒、食品等商品的包装标准做出限定,而且是强制性的。”胡星斗表示,“再有《循环经济法》的原则性规定做法律保障,过度包装现象被消除只是早晚问题。”

      记者从中国包装联合会获悉,另一部直接关系包装物设计的法规——《包装法》早在酝酿当中,只剩下一些难点需要再次征求各方意见,距离草案公布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

      “如果《包装法》出台,那么将会加速过度包装从市场上销声匿迹的时间,也会更加保障目前已经实施的和尚在制定过程中的各行业标准的落实,从侧面推动社会风气的转变。”

      胡星斗教授同时也表示:“作为消费者,应该从心理上摆脱这种浮夸、奢靡的消费习惯,配合相关法律,清除过度包装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10 B02版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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