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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一老一小”医疗保险
□本报记者 张 涛
发布日期:2007-8-13   查看次数:936 【字号 】【打印】【关闭

      2001年北京建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将劳动者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2004年开始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将对农民的保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今年的“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政策,将北京的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学生、婴幼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培亮认为:建立这项制度是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推进。

北京启动“一老一小”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从城镇职工向城镇居民转型

      北京市丰台区的小雨(化名)已经是儿童医院血液科的常客了,这儿的医生护士都认识她,11岁的小雨脸上是一副无忧无虑的表情。而陪伴在旁边的妈妈刘女士则眼窝深陷,神情非常疲惫。两年多的化疗让小雨显得胖胖的,但皮肤却苍白得近乎透明。这是8月7日记者见到她们母女俩的第一印象。

      刘女士说,从9岁发病到现在,带小雨治疗成了她生活的主要内容,但仅仅靠她和丈夫2000余元微薄的收入给小雨治疗是远远不够的。每一次集中治疗期间,每天的平均花费都在3000元到4000元之间,一年究竟要花费几万元,刘女士也说不清。

      “家里现在可以说家徒四壁,已经跟亲朋好友借了十几万了。唯一的希望就是孩子的病能好转,不知道能不能盼来这一天。”刘女士曾经为治疗费用愁得整宿整宿睡不着觉,“能借的人都已经借过了,再靠借钱度日是不可能的了。”

      同小雨一样,小华(化名)同样面临着医疗费用的沉重压力。小华今年16岁,却已有10年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病史。他的爸爸妈妈都是普通工人,自从小华得病后,本来幸福的家庭便笼罩上了阴影。小华的爸爸告诉记者,为给孩子治病,“我已经倾家荡产了”,家里几万元的积蓄早就在开始治疗时就花光了。为照顾小华,母亲早早地办了内退手续,现在每月只有几百元的收入;早先父亲的单位实行公费医疗,一年还能报销一两万元医药费,但几年前,父亲的单位倒闭了,小华每年用以维持生命的6万多元透析治疗费一下子没了着落,日益困难的家庭只能靠东借西借以及亲戚们的救济度日。

大病儿童的“北京福音”

      像小雨、小华这样的孩子,在全国大部分医院里都能见到。有关调查显示,在中国,目前至少有400万白血病患者,且还在以每年3—4万的速度增加,而增加的患者中,50%是年幼的儿童。据了解,治愈一例白血病儿童,平均需要3年半至5年的时间,花费15万—40万元。肾功能衰竭也是儿童比较容易患的大病,治疗费用更加昂贵:仅透析费用每年就高达6—10万元,如果换肾,则需要四五十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根本负担不起。高额治疗费用所导致的结果是,很多患病孩子的家长在不得已中选择了“放弃”。

      今后,小雨、小华的父母不用再为筹措医疗费用一筹莫展了。今年6月份,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随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的范围。也就是说,从今年9月1日起,这些孩子们的医疗费用有了保障。这项被称为“一老一小”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给小雨以及千万个这样的家庭带来了福音。这也意味着北京市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向城镇居民转型。

      根据规定,从2007年9月1日和2007年10月1日起,北京市的城镇大中小学生、婴幼儿以及60岁以上无工作的城镇老人,都会获得一份大病医疗保险。

      此次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改革之所以受人如此关注,主要原因是以前老人和孩子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一旦得大病家庭经济将面临崩溃。而商业保险目前也不太健全,如果被保人患上类似白血病的重病大病,商业保险一般只给被保人一年的赔付,下一年再想入保几乎不可能。所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对每一位公民而言就异常重要,因为你享受的是来自社会政府财政的安全保障。

“一老一小”政策普惠老幼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培亮给记者作了解读:建立这项制度是社保保障制度或者说人人享有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推进。大家都知道2001年已经建立起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劳动者都纳入到了这个范围,有了保障。从农村来讲,2004年开始搞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项制度对农民的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看中间这部分,也就是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学生、婴幼儿目前还没有基本医疗保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普遍存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特别是无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如果没有保障,这个问题就更突出了。”

      而且,从全国范围来看,国务院也提出在全国普遍建立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现在各个省市79个市县要搞试点。因此王培亮认为,北京作为首善之区,率先实现“一老一小”,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

      王培亮还特地强调,在外埠退休符合条件的回京老人和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的学龄前子女,均可参加本市的大病医疗保险。

      此前本市规定,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的子女,只要符合免收借读费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即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此次将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学龄前。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的子女(包括学龄前儿童和婴幼儿),均可参加本市的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只要孩子出生28天后,持“绿卡”者无需再等到孩子上学,即可为孩子参保。

      根据相关规定,现在的“一老一小”,老年人缴费个人每年只交300元,政府财政补贴1100元。如果超过1300元起付线以后,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60%,一个年度最高可以报销到累计7万;学生儿童部分每年个人只交50元,政府补50元,起付线为650元,超过部分可以报销70%,年度可以报销17万。

      王培亮用“覆盖之广、保障之高、缴费之低”总结这项惠民的措施。

      家住石景山区74岁的王老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辈子没有享受过任何医疗保障的自己即将在今年10月份获得一份社会医疗保障。以前由于没有医保,王老先生看病的治疗费全部由家属承担。这无疑是家庭的一项沉重负担。

      “60岁以上恰恰是最容易生病的阶段,我老父亲这些年都不知道住院多少次了,说实话,我的压力很大。”王老先生的儿子这样说,“北京出台的新政策终于能让我缓口气儿了。”

      从7月17日至8月31日,北京市符合政策的“一老一小”,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医疗保险了。

试点城市或将借鉴北京做法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7月23、24日在北京召开,包括武汉、长沙、郑州、长春、哈尔滨等79个城市都将作为试点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温家宝总理作了这样的讲话。

      劳动和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曾这样对媒体说:“随着这项制度的建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普及和完善,到‘十一五’末期,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基本形成。”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进程是这样的:2007年国务院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将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1998年起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我国大多数居民,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全民医保建设开始走上了正轨。”北京大学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顾昕表示,“同时,社会公益性作为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目标,已经成为共识。”顾昕认为,建立全民医保制度,保障人人在生病时,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不能就医,这就是社会公益性的最大体现。

      北京已经启动的“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制度,无疑将对其他城市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武汉劳动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武汉市具体参保办法的制定,将借鉴北京市正在实施的“一老一小医保试点”办法。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8-13 B04版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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