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将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与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法制建设之路,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保证。其主要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初步形成了党风廉政的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规律;三是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制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法规制度;四是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规相衔接,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整体效能。今年6月8日,中央纪委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防止权钱交易,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并限定《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7月8日,“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各种新型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与《意见》基本一致并相衔接,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被认定为受贿犯罪,从而较好地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和配套,充分发挥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整体功能;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六是提高法规制度建设质量,注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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