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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官员收礼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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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8-13 查看次数: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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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贫困县的县委书记,仅仅几年的春节、中秋两个节日,就收受礼金近百万元。这个狂收过节礼的贫困县县委书记,是河南省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蔚东:涉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0多万元。其中,栾蔚东收受的“节礼”和在住院、外出开会、进修学习期间收到的慰问金,占受贿总额的40%以上。对于多达百万元的所谓“礼金”,栾蔚东及其辩护人都认为那是人情往来,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在一些腐败案件中,“礼金”并不计入贿赂总额。官员收受“礼金”并非中国所独有。最近,俄罗斯最高仲裁法院出台了一份新的法律草案,其中规定允许俄政府官员一次性收受的礼品价值从目前的500卢布(约150元人民币)提高到了4000卢布(约1200元人民币),个人收受礼品总价值如果超过10万卢布(约3万元人民币),就必须向上级报告,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美国也有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收受外国赠送的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5美元(约2440元人民币),超过这一数额应在60天内交给政府部门,如果收受礼品总价值超过7000美元(约5.6万元人民币),将对其处以3倍的罚金,并可判处15年以下监禁。只有这样,腐败分子拿“礼金”来说事的怪现象才能有望终结。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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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8-13 A11版 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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