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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状:炒作还是维权
□本报记者 温淑萍
发布日期:2007-7-9   查看次数:620 【字号 】【打印】【关闭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认为,律师维权是一项有意义的社会需要,有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但出于律师形象考虑,律师维权要把公共业务和个人利益区分开,这样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们所指的作秀成分。

      维权还是炒作?这一悬念自律师孙勇第三次以个人身份状告保监会以来,再度在人们心中盘桓。

      2007年4月26日,孙勇第三次起诉中国保监会,要求其撤销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6万元的规定。早在2005年11月,孙勇就曾两次把中国保监会告上法院。

      在孙勇第三次起诉保监会被社会广泛关注后,孙勇的行为引来诸多评论。部分人士认为孙勇是在为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努力,也有人认为他是在自我炒作,他的博客中就有一位网友直言:“律师,你不炒作能死?!”

      游移于炒作与维权之间,孙勇的社会形象显得尴尬起来,而他委屈的是:“律师有发觉问题的优先性,如果这些问题不被揭发出来,那不公平现象将依然存在。而且,我并没有以律师的身份出现在事件中,至于自己知名度的提升,那只是事件发展中的一种自然产物。”

      因火车票价格问题将铁道部告上法庭而家喻户晓的法律工作者郝劲松,也曾被指炒作。对此,他认为:如果动机是为了广大老百姓利益,这种做法值得赞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这种(律师维权)现象值得推崇,不能受到打压。因为,社会的进步,需要有人站出来推动问题使其趋向合理化。”

律师维权成为一种现象

      据孙勇介绍,从他2005年状告中国保监会以来,就曾有人议论他是在多管闲事、出风头,而他固执地认为:“我虽然是一名律师,但也是一名普通老百姓,这也涉及到我个人的利益。”于是,他选择了“干自己想干的事,让别人磨嘴皮去吧!”

      2005年11月,他认为中国保监会不向公众公布强制保险条款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知情权,曾两次向中国保监会发起行政诉讼,要求保监会公布条款内容,以及要求保监会针对部分肇事车主领取保险金却不赔给受害者的现象进行监管,但最终都被法院驳回。

      2007年4月27日,孙勇再次将中国保监会告上法庭,直指交强险存在400亿元的暴利。

      与此同时,2007年3月20日,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在网上征集全国车主的意见,希望在得到车主授权后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

      在刘家辉眼中,交强险存在“三宗罪”: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使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

      4月27日,在得到来自11个省、市、自治区156名车主的委托后,刘家辉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了交强险听证申请书,请求召开听证会,就在两名律师围绕着交强险为自身及老百姓争取权益时,另一名律师——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以北京网通ADSL宽带上网包月用户的身份,将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将512K带宽包月费用由120元调整到99元以下。

      李方平了解到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提供的512K带宽服务包月费用为99元,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提供的1兆带宽包月费用为100元,北京网通规定的资费标准为120元。

      因此,他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4年来一直毫无理由地攫取高额利润,此举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由于这几起维权事件都涉及到普通百姓的利益,事件的进展被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一部分人的眼光放在了事件当事人的身上,开始议论他们的初衷:“中国这么多人,谁都不提,就他们律师事多,不就是为了出名吗?”

炒作之说

      据孙勇介绍,他状告中国保监会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有一位网友在他的博客上留言,说他是在自我炒作。

      孙勇告诉记者,关于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他在递交诉状前曾经过长时间的考虑,最后还是选择了状告。“我当时就想到了,这场诉讼的影响也许将很大,持续的时间也许将会很长,当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我是在自我炒作。但问题总归是要有人提出来的,畏首畏尾只能使问题长期滋生,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孙勇说。

      在选择原告身份前,孙勇称,他也想过以律师的名义出现。“那样的话,自己的名声或许比现在还大,但受到的争议将更多。名声大了,自己潜在的市场也将更加广阔。”

      最后,孙勇为了避免被太多人指责炒作而引起社会不良印象,选择了低调行事,以公民的身份状告。在将近三年多的诉讼路上,孙勇称,自己律师的背景为他的诉讼也确实带来了好处,比如:熟知诉讼程序,节省一些弯路,专业的背景促使有关部门更加慎重地对待这场诉讼。但不可避免,一些质疑声开始响起:“律师难道只有作秀才能活吗?”

      “我开始认为这些人有点偏激,现在理解了。近段时间里,一些律师确实有利用一个事件炒作自己的嫌疑。”孙勇认为,这将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不良影响,老百姓会产生排斥心理,最后导致相关部门不再重视律师维权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削弱律师发现问题的先天优势,老百姓的某些利益依然被侵犯。

      对于炒作之说,刘家辉认为,律师不仅是为了养家糊口,更多的是一种社会责任,只要能为老百姓带来利益,出名也未尝不可。但是,社会排斥利用不光彩的手段,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出名的情况。

      此时,郝劲松状告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的事件再次被人们拿出来论证律师炒作。对此,郝劲松认为,这种流言蜚语的出现,说明中国律师站出来的太少了,如果有10万个律师站出来,当这种现象形成一种普遍,人们就见惯不怪了。“即使是炒作,但对社会有意义,老百姓就接受他。”郝劲松说。

      “如果说炒作,不能排除,主流问题不能这样看,维权是权利的辩护,任何事情都有一种反面,只要对社会起到积极作用,就应该支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这样认为。

市场经济需要维权行为

      在众多议论声中,力挺律师行为的大有人在。此时,人们开始发现,律师维权有形成一种现象的趋势。

      对此,田文昌认为,律师本身有发现问题的优势,也有这样的思考,提出问题不仅是为了自己,更多为了全社会。如果一些问题不提出来,不推动一些不合理现象的解决,社会就得不到进步。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全社会法律意识在增强,维权意识在提高。

      “总体讲,任何现象背后都有另一种现象的存在。利用法律维权这一现象,是律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值得推荐,不应该受到打压,否则更没有人站出来,当中的个别问题要个别对待。”田文昌说。

      “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公民是否具有法律意识,并积极地使用法律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是对权利人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以维护私权的方式维护公共利益,不仅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对民众进行了普法。这种做法值得推荐。”郝劲松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认为,律师维权是一项有意义的社会需要,有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也说明律师有社会良心,通过呼吁、据理力争,使公众得到实惠。但出于律师形象考虑,律师维权要把公共业务和个人利益区分开,这样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们所指的作秀成分。

      “律师维权行为,有助于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轨道,有助于民族经济建设。总的说来,市场还是欢迎和需要这样一种现象的出现。”夏学銮教授说。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7-09 B02版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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