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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启动郑筱萸死刑复核程序
□本报记者 宋 伟
发布日期:2007-7-9   查看次数:629 【字号 】【打印】【关闭

此前北京高院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和玩忽职守案有了新的进展。《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6月22日,北京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郑筱萸死刑案件已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二审宣判时显得比较平静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和玩忽职守案,一审宣判后,本报以《郑筱萸死刑判决的司法解读》为题,对北京一中院的判决进行过详细的司法解读(详见本报6月11日封面报道),认为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打破了近年来省部级腐败高官“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除死刑的惯例,成为坦白也不能从宽的第一个省部级腐败官员,他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免其一死”的可能性非常小。

      “由于死刑复核没有规定期限,所以不好预测最高法院要复核多久。”北京一位法官7月3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但我分析,最长不会超过两个月。复核有两个结果,一是核准死刑,二是不核准。如核准,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惯例,具体执行死刑的是中级法院。”

      由于出现了一审宣判死刑时的“两眼一闭,双腿发软”、“就要瘫在地上”的“不雅、失态”形象,二审宣判时,郑筱萸显得“比较镇静”,不像一审时那样“反应强烈”。一位法官分析说,“一审时,郑筱萸没有心理准备,判决结果又大大出乎其意料,因此在法庭上失态了。但作为一名省部级官员,郑筱萸自我调节的能力比较强,所以二审宣判时显得比较平静。”

      6月22日上午10时,郑筱萸被司法警察从公安部秦城监狱带到北京高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上诉后的第二次开庭。“这次开庭其实就是宣判。郑筱萸上诉时希望法律对其网开一面、法外施恩的目的落空了。”一位法官说,“主审法官宣判后,告诉郑筱萸还有一个死刑复核程序。”

周一开庭,周五宣判

      当时参加宣判的除了法官、检察官外,还有辩护律师、郑筱萸及其家人在场。“对一个省部级高官宣判死刑,北京高院开了先河:周一开庭,周五宣判。”北京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说,“周一开庭后,郑筱萸的两位辩护律师张庆、刘宁,感到二审免除一死的希望可能要落空,就不顾有关部门早已下达的禁令,在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公布了包括起诉书、一审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二审辩护词等在内的9个法律文书,意思非常明显:要做使郑筱萸免除一死的最后一搏。”

      6月19日下午,郑筱萸法律文书在网上只“存活”了不到24小时被悄然撤下。对此,最高检察院的机关报《检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认为,律师没有“资格”公开法律文书。另外,由于行贿受贿多是“一对一”进行,司法机关对一些行贿者作出不追究责任、不公开曝光的承诺,但律师并不清楚谁是“污点证人”,从社会效果看,这么做并不好。

      “郑筱萸案件虽然很快就要完结了,但中国药品市场的混乱状况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因为清除腐败后遗症需要花费很长的时日。”一位法官分析说。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7-09 A05版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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