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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想说取消不容易
□本报记者 李毓荣
发布日期:2007-6-25   查看次数:680 【字号 】【打印】【关闭

      从开始的质疑到如今呼声日益高涨,取消利息税的声音已经成为一种强势舆论。不过,在这一强势舆论的背后,认为不可能取消利息税、利息税需要调整的声音也从未间断。利息税到底会何去何从?税制专家表示,利息税短期内不可能取消,原因是取消利息税需要经过人大立法程序。
  
      利息税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这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个数字密切相关。6月1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5月份的部分宏观经济数据。数据显示:5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同比上涨3.4%,较上月3.0%增长0.4个百分点,并创下27个月以来的新高。

      对于CPI创新高,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说明通胀压力在加大。他们的判断是,通货膨胀还处在上行通道,在目前水平上还会小幅上升,但不会过高,全年通胀目标可控在3%左右。

      继而哈继铭给出的政策调控建议是:“目前没有加息的迫切压力,只要取消利息税,就赶上通胀的增长幅度了。”

      在哈继铭看来,我们已经具备取消利息税的条件,其对股市影响已被印花税抵销。去年459亿元的利息税收入,而今年股市如果按日均3000亿元成交量计算,全年印花税收入可达2880亿元,远远超过财政部在利息税上的收入。

      同一时间段,在分析和推测央行可能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时,部分经济学家也提出了取消利息税的建议。

      从开始的质疑到如今呼声日益高涨,取消利息税的声音已经成为一种强势舆论。不过,在这一强势舆论的背后,认为不可能取消利息税、利息税需要调整的声音也从未间断。

      利息税到底会何去何从?

取消利息税呼声日益高涨

      取消利息税的呼声最早出现于2003年底,当时国家商务部结合对中国经济的预测,提出了“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因为,在通货紧缩的状况下,国家希望通过开征利息税把居民存款“赶”到市场上来;而2003年出现了投资大幅度增长、非典型的局部通货膨胀的苗头,原本赋予开征利息税的意义已经不大。

      以后,每到3月份的“两会”上,总有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提出取消利息税的提案或者议案,引起社会的关注,继而掀起一股争论的高潮。

      今年的“两会”也没有例外。会上,27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而且27名委员中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取消利息税的声音越来越强,在舆论中逐渐占据优势地位。

      当时27名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利息税的理由是:“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再加上利息税,目前存款已经是负利率了”,“事实上,在银行存钱的储户多数是中低收入者,有大量退休职工把保命钱放在银行,我曾看到有的老头老太太在银行拿着存单就骂”。

      张光瑞委员说,“财政有困难”是当年开征利息税的一个理由,当时计划每年收200亿元,现在每年的利息税收入已达400多亿。

      吴敬琏则表示,征收利息税的初衷是扩大内需,但几年时间过去了,利息税的征收并没有实现控制储蓄率增长的目标。

      这27名政协委员取消利息税的理由,基本上涵盖了几年来关于取消利息税的言论、观点,与去年以易宪容为代表的“取消派”所持依据基本一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从利息税开征的目的来看,现实情况与开征利息税的初衷相悖。当时是为了扩大内需,希望把一部分储蓄存款“赶”出来,以增加消费。而实际上,征收利息税并没有达到这一目的。相反,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

      有数据显示:开征利息税以来,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平均一年1万多亿元地增加,储蓄率从2001年的38.9%上升到2005年的47.9%,居民消费率却从1997年的47.5%下降到了2005年的38.2%。

      从调整收入分配角度来讲,由于利息税是按照固定比例税率征收,这样不管家庭的收入多少,只要存款获得利息就要征税。税率的“一刀切”,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平,没有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目前在中国投资渠道十分缺乏,进行储蓄的绝大多数是普通百姓,这让利息税变成了穷人的税。对富人来说,利息收点税无所谓;而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这部分利息税则是很重要的一笔钱。

      从利率角度来说,由于近年物价指数上升,存款利率成了“负利率”,存款人收益变成了“负所得”,对“负所得”征税,违背了所得税的征税原则。

      从增加政府收入角度看,目前国家财政已不“困难”。自开征利息税到去年末,国家财政收入增加3.5倍,而去年459亿元的利息税仅占财政收入的1.17%。在国家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即使完全取消利息税,对国家税收增加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微不足道的。

反对取消的声音从未间断

      虽说取消利息税的声音成为了强势舆论,但反对取消的声音也从未间断。“利息税有它存在的理由,不可轻言取消”。在认为不可能取消利息税的人中,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可能是最坚决的一位,他不仅收集归纳了取消利息税的诸多理由,还逐一进行了分析,对上文我们提到的四个理由,他分析认为:

      第一个理由是把利息税当作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来看待,认为没有达到调控目的,就取消,这与我国长期存在的对税收功能的错误理解有直接关联。任何一个税种,首位的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其调节功能只是派生的,后者不能凌驾于前者之上,否则就会形成一个极其扭曲的税制结构。

      至于第二个理由,恰恰是弄反了,征收利息所得税有利于更大范围公平的实现。目前的利息税没有设计起征点,税率又是一刀切,有些不公平,从理论上说,这确实存在。但公平从来都是现有条件下的公平,不存在抽象的公平,做不到的公平,那只是空谈,毫无意义。在大多数存款为少数人拥有的情况下(有研究报告称,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即便是税率一刀切,没有起征点,利息所得税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存款多的,多缴税;存款少的,少缴税,符合公平纳税的原则。

      再看第三个理由,以假设物价和利率都适当的前提下考虑利息所得税的存废是不合逻辑的。“负利率”这种结果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之后才能得出结论。另一方面,征税从来是针对“现价收入”,如果扣除物价影响再来征税,现行税制都要推倒重来。

      第四个理由是以税种的规模来论证的,完全是一个逻辑错误。利息所得税该不该存在,不决定于它取得了多少收入,而是看它自身有无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此外,认为不可能取消利息税还有一些代表性观点,比如作为国家立法出台的一项税收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利息税刚开征7年时间,就又要取消,不太妥当;从现实角度讲,利息税的征收特别便利,征收成本较低,取消的可能性很小。

中间观点:不应取消但要调整

      在对待利息税的态度上,还有一种“中间”观点,他们反对取消利息税,认为征收利息税有其合理之处,但也不是“全盘”保留,而是应该对其进行调整。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教授钟伟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杨涛博士就是这样的观点。

      钟伟认为,目前许多人除了通过劳动获得薪酬外,还通过所拥有的房产、金融资产也就是动产和不动产获得收益。既然对工资征税,那么自然对资本利得也要征税。如果只对薪酬征税,而不对资本利得征税,是对靠薪酬生活的人的不公。

      “目前世界各个国家都对资本利得和薪酬同时征税,中国不是特例,也应如此。这不是国际惯例的问题,是因为对资本利得和薪酬都征税,这是经济学上最基本的原理。”钟伟强调。

      杨涛也认为,征收利息税逐渐为多数国家所接受,并且与个税调整密切结合在一起,征收有其合理性。

      “但是,各国利息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逐渐与个人所得税结合起来,通过综合征收来使纳税额与个人收入能力相对应,这样就能通过适用累进税率而体现公平原则。”杨涛说。

      因此,杨涛认为,现在最为迫切的,是应考虑确定一个起征点,各地区可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度浮动,结合实名制改革进行征收,尽可能使存款较少的中低收入人群免受利息税影响。

要取消需经立法程序

      利息税的取消、保留抑或是调整,专家分析的都是应该与不应该的问题。每一个把钱放银行的人所关心的问题是,利息税到底会不会取消、能不能取消?针对近日取消利息税的呼声,税制专家分析后认为,利息税短期内不可能取消,原因是取消利息税需要经过人大立法程序。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当初开征利息税是1999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决定的,因此,取消利息税也要经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级别最高,利息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项,其任何重大调整都要经过人大立法程序。”他说。

      财政部财科所有关税制专家也分析指出,对于利息税而言,“取消”就等同于“废除”,相当于是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这是要经过人大立法程序决定的。这位税制专家同时指出,当初国务院仅被授权“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并没有授权“何时停征”,因此,对于“停征”(暂时不征)利息税,国务院不能越权,同样需要经过人大立法程序。

      如此看来,即使决策层有意取消利息税,按照规定的立法程序,也还需要一段时间,也就是说,短期内不可能取消利息税。至于最终利息税的去留,当然还是取决于决策层的通盘考虑。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6-25 A11版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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