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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还有多少私密空间
□本报记者 郑建峰
发布日期:2007-5-21   查看次数:2267 【字号 】【打印】【关闭

    刘桥被自己做原告的官司折腾得很苦。

    “我从去年开始告状,现在才知道结果,说实话,我已经精疲力尽了。”他的声音发闷。

    刘桥因为自己手机短信被人监控并打印传播,惊怒之下,于2006年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予以赔偿。

    5月12日,刘桥拿到了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他败诉了。

    他知道告不赢,他说,除了那几张单子,自己无法提供证明移动公司泄露短信内容的任何证据。但刘桥不服输,理由之一是,判决说他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移动公司并未以诬告的理由反诉他。

“你被监控了”

    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写的137手机号码,是刘桥2004年办理的,现在他坚决不再用。

    那个号码对他来说像是一段噩梦,而现在这个噩梦还没有完全醒来。“我换了号码,但这个也不太保险。”刘桥的逻辑朴素又似乎无懈可击:既然那个能被人监控,这个也有可能。

    刘桥说的“监控”发生在2006年。

    一份东莞市人民法院标注为“(2007)东法民二初字第76号”的判决书上,对刘桥的诉讼理由在“经审理查明”之后如是说明:

    2004年5月,原告购买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动感地带套餐卡,并开通使用。之后与一人发生纠纷,该人声称可以监控原告手机号码的通信服务,并打印出原告号码的近期短信详单交与原告并进行派发,造成原告不敢使用该手机号码,及造成原告极大精神压力。要求被告处理,被告也没有作出答复。

    “她先在电脑上显示出那些短信给我看,明确告诉我‘你被监控了’。”刘桥如此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描述当时的情景,“我仔细看了,确实是我手机的,短信内容细致到标点符号,还有收发双方的手机号码,时间精确到秒……当时脑袋一下子就大了。”

    这些电脑上的东西旋即被那个人发给刘桥的亲戚朋友。“她不但打印出来散发,还亲自送到我家里去。”刘桥有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人强行脱光衣服的感觉。

    他找到东莞市移动公司,被答复说此类事情(短信内容泄露)根本不可能,因为管理相当严格。“后来又跟我说可能是黑客入侵,总而言之说跟他们没关系。”他愤愤地抱怨说,移动通信在国内有几亿用户,黑客怎么就偏偏落在自己头上?

    刘桥认定,是通过移动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违法操作窃取,因为移动客户端对客户的通话和信息内容会进行全记录,而且有5个月存储期。

    这是一份2006年8月14日的打印记录,从时间上看,即将子夜,题头上面有“Query time:2006-08-14;SMC:DG_SMC_SMSC7”等一长串专用语言代码,很像一种特定格式。刘桥把它作为唯一的直接书证提交给法庭。

    两个被告在法庭上最有力的辩称是,刘桥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道歉和精神损失赔偿)属于侵权赔偿范围,而原告起诉案由是被告违约和电信合同纠纷。被告的这一辩称相当于说原告“鼻子疼了揉胯骨”,自身首尾不能形成因果关系。

    判决书上说到被告的,只有“辩称”,从始至终,“父子”两家移动公司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

    尽管刘桥清单上的短信内容千真万确是自己用手机所收发,但一不能证明该单据确系来源于移动公司,二没有证据证明此份单据和自己手机短信内容一致。因为移动公司不允许私人查看短信内容,包括自己的。

    这引发的逻辑问题是:不能证明移动公司违约和侵犯隐私权。法院判定“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刘桥恨恨地表示,下次上诉向二审法院提交请求,让法院提取移动公司服务系统的短信记录作为证据。

短信内容存储5个月

    刘桥购买“出事”手机卡的2004年5月,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数量已经达到3亿多。按信息产业部《2004年5月通信行业主要业务量完成情况》公布的移动电话普及率来换算,当时每100个国人手中约有21部手机。

    这么多手机用户,他们发的短信又是多少呢?上表精确作答:822亿条。

    作家刘震云如此阐述手机的使用:“……极大地改变了汉语的说话习惯,手机连着人的嘴,嘴连着心……手机变成了手雷,反过来控制了它的使用者。”

    手机短信,更是如此。如不能设想没电的世界,没有手机的世界也是不能想象的。这种正常习惯就成了依赖,自然而然手机和短信也成了人们隐私的聚集地之一。

    “手机是移动的,方便的私密;通话是有选择的,灵活的私密;短信是经过考虑的,文字的私密。而短信已经发出,相对不可更改,私密系数更大。一旦揭秘公开,影响几乎无法估量,如果不有效控制导致短信内容泄露,被扩散或者恶意传播他人短信,可能导致大的社会心理震荡。”社会心理学家孙雪松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如此表示。

    而事实上,刘桥受到的震荡和压力远非常人估量。

    刘桥在起诉书里引用了一个法条,内容是“各移动通信企业及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系统应当自动记录短信息的发送与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的电话号码或者代码并保存5个月”。

    其中的“保存5个月”几乎成了他的救命稻草。“至少是有保存的,那就说明移动公司存在泄密的可能。”

    中国移动北京客户服务热线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介绍说,可以从两种途径查询短信详单:一是登录移动网站,注册会员通过本手机认证后显示本手机四项内容(发送时间、通讯类型、对方号码、基本通话费),而本手机接受的短信不能显示,此信息北京移动目前提供六个月数据;二是到移动营业厅,用机主身份证可以办理相同查询,且只要携带身份证,在大厅内的特定机器就可以完成查询,得到的项目是相同的。她表示,短信内容是不提供查询的,但如果有权部门执行公务,持手续来查询,他们当然会配合。

    在中国联通北京市西单营业厅,工作人员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明确表示:“比如刑事案件之类的,只要公安机关出具协查,明细都能查出来。”

    “有查询短信的办案需要时,我们会向相关通信公司开具公函,由负责技术侦查的同志前去办理。”北京铁路公安局西客站公安段刑侦大队长朱玉生如此解释。

    这样看来,对于普通用户来说,短信内容查询应该是难于上青天了。

还有多少秘密可言

    但是,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记者以“短信内容查询”的关键字,在网络搜索中搜到了一家在深圳号称“诚信五年信誉至上”“服务全国联网”的“高科技信息调查公司”,电话中对方表示短信内容百分之百能“搞掂”,但费用要收800元。

    “短信你随便指定,距今三个月之内的,可以先报给你验证合适再交钱。”对方解释收费何以这么贵,一来这种活儿不常接,二来这要通过通信公司的短信服务中心之类的“朋友”才能弄出来,并且事先付费600元钱……

    “邮寄信件,中途被人拆看了,这个性质和短信内容非法泄露是一样的。”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与发展研究所教授阚凯力说。他认为,如果真的是从通信公司内部非法途径得到的短信内容,无论传播与否都是违法的。

    与阚持同样看法的还有大唐电信法务部经理吕昆,她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分析短信泄露:“如果它有这个存储空间的话,是可以看到的,当然只能是内部相关人员,短信内容之外,就是通话监听也不存在技术问题……关键在于合不合法,不通过正当途径就是违法,违法得来也是违法用之。”

    阚凯力、吕昆二人最终的看法是,非法泄露短信内容“归根结底,是内部管理的漏洞问题”。

    “暂且抛开违法之说,目前的问题是,老百姓还有没有私密空间可言。这个私密空间该怎样去划定、保有,是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如果按照刘桥的情况分析,那被扒光衣服的不只他一人。”丰禾律师事务所的王守信律师说。

    对于目前这场败诉的官司,刘桥表示,他再次上诉的时候要把“那个人”一起列为被告,“她打印出来送到我家,还分发给我的亲友,她是始作俑者。”

(注:文中刘桥为化名)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5-21 A10版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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