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雄加入后,发现李树民对“祖龙”的定位过于商业化,于是,对李树民的建龙理念作了修正:去掉迷信的东西,比如祭拜台、慈孝廊、忠义廊等;去掉商业味,取消“龙头企业上龙头”;弃用汉白玉做龙鳞,改用金色镀铜片;长度确定为21.916公里,因为建国60周年正好是21916天。龙腹中建立“中国历史之窗”,记录每一天的一件大事。 至于资金,李雄说可以“艺术招商”,还有龙鳞的运作,也可以收回部分资金。 对于争议较大的“龙鳞刻名”,策划人李雄表示,并非谁都可以捐钱刻名,“有成就的个人或单位,比如500强企业、奥运冠军、烈士、劳模、市委书记等,我们免费为他刻名,其余想刻名的人,我们还要评审。我不是为了挣钱,只是想以这种方式来纪念华夏民族的英雄。”
职能部门有“幕后推手”之嫌
“祖龙”事件爆发后,新郑市政府的回应一直是“属于个人行为,政府从未参与”。 最早与郭圣海洽谈这一项目的是新郑市一位副书记,这位副书记如今已退居二线。他说:“当初确实觉得这个建龙的想法不错,又是归国华侨开发,就把它当成一个景点项目引进了。” 从郭圣海手里接过祖龙项目的李树民,还有一份“共同建设中华巨龙的合作协议”,签订于2002年4月15日,协议双方分别是新郑市旅游局和郭圣海的“有熊氏”公司。 李树民手里还有另一份编号为“郑旅[2006]39”文件,内容是新郑市旅游局就开发祖龙项目,应祖龙公司的要求专程向省旅游局发文,申请1000万的资金补助。 在筹建祖龙的几年内,不时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到祖龙项目现场视察,没有人提出异议。目前的龙头和800米龙身,早在2005年便建好了。李树民说他接手项目后,只是做了一些修复,其余的精力一直用来“跑手续”。 2006年11月14日,还在始祖山召开“新郑始祖山华夏祖龙旅游项目专家评审会”,组织者是当地旅游局,参与者有7名专家和新郑旅游局、商务局的两名官员。这份附有专家们亲笔签名的会议记录中,是清一色的溢美之词。 今年“龙抬头”那天,在祖龙公司举行的首升龙旗仪式上,作为政府官员,荥阳市委常委、辛店镇党委书记孙淑芳还亲临现场。从始至终,政府职能部门有“幕后推手”之嫌。 也正是这个“首升龙旗仪式”,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对祖龙项目的质疑。 3月27日,郑州市环保局得知“祖龙”开建的消息后,马上派人赶往施工现场,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向祖龙公司下达了停建通知,并限期两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随即,新郑市林业局也以“有毁林嫌疑”为名叫停了“祖龙”。此前新郑市发改委对该项目“同意备案”的做法,也被解释成了“是工作程序出了问题”。 新郑市发改委的“同意备案”,是指今年2月5日在新郑市发改委对祖龙项目的备案,项目编码是[2007]00038。但是,河南省发改委第二天即发表意见,“社会事业项目不允许备案,只许核准或审批”。在发改委核准之前,项目还须通过环评、土地审批等条件,发改委才能给予核准意见。 “手续上的问题确实很多。”李树民说,这些问题都是郭圣海留下来的,违规施工的是郭圣海,李树民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华夏第一祖龙何去何从
接下来,专家和国家相关部门也关注了祖龙工程。 河南省生态学会理事长、河南农业大学林园林艺学院吴明作博士忧虑地说:“在国家森林公园里修建如此大规模的水泥建筑,不仅会破坏植被,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的完整性,还会阻碍动植物的自然传播。” 对“龙鳞甲招贡”创意,有专家指出,这与曾经出现过的在长城城砖上刻名、在唐山大地震纪念墙上刻名赚钱如出一辙。那两种刻名赚钱法,都有亵渎嫌疑。仔细想想,在神圣的“祖龙”身上,刻满类似“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名头,那一片片鳞片不就是一片片“牛皮癣”嘛,跟街上到处可见的“牛皮癣”小广告有啥区别? 就在读者、学者口诛笔伐、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相继介入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做出了反应。 3月29日,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华夏第一祖龙项目位于始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目前,该公园的总体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尚未上报河南省林业厅审核批复。按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否则属擅建项目。 3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官员赴施工现场调查。 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表示,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将马上派人赴祖龙建设现场调查。 3月31日,郑州市有关负责人赴新郑市实地察看祖龙项目违规建设情况时要求:调查处理之前,决不允许项目开工。同时责成郑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组成督察组,督促调查处理情况。同一天,新郑市决定祖龙工程停止建设重新论证,依法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对前期违规建设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4月1日,祖龙策划人通过媒体表示,想保留已建部分。 4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祖龙工程违法,要求停工。 至于此工程项目是永久停工,还是待办齐各项手续后重新复建?已经建成的龙头和800米的龙身要不要拆除?新郑市有关领导表示,华夏第一祖龙何去何从,还要等调查结束后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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