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明自杀过,但没有死成,作为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他自杀未遂引起了警方的警觉,从而案发。作为中国证券业界被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人,杨彦明很“坦然”。但他的辩护人称:“最希望判处杨彦明死刑的,可能就是那些受贿的官员……” 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于3月13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庭接受二审。此前,杨彦明被一审法院认定贪污6840多万元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而获极刑。
在二审法庭上,满脸胡茬儿的杨彦明一开始就当庭放弃了一审法院认定他贪污300多万元、挪用2480万元等3起罪行的辩护,他表示只对1998年至2003年间贪污6840万元这一起控罪进行辩护,因为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法院对他的一审死刑判决。
糊涂账是“说不清”,还是“不愿说”
“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上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杨彦明几乎一字一顿,像是在推敲每一个用词。 和杨彦明一同出庭受审的是望京西区营业部的财务经理章蓉,她因为在杨彦明贪污过程中未尽到财务主管的监管职责,被一审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但在一审判决之后,章蓉并没有上诉。 “说我贪污68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杨彦明的上诉理由。检方一审时指控,这6840万元都由章蓉从营业部账户中提现,再交给杨彦明的。据章蓉供述:杨彦明要钱时,她每次从银行取出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每月取钱10次左右,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杨彦明从不说钱的用途和去向,所有资金运作都不记账,没留下任何凭证。5年下来,杨彦明使这家国有独资证券公司的账面上数千万资金悄无声息地消失了,留下的只有银行里400多张取款凭条。 这一事实得到了另外一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言佐证,最终形成了杨彦明贪污巨款的证据链。但杨彦明认为两人证言不足以采信:“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么多钱都给到我手里了。”检察官当即以在案笔录为证进行反驳:“杨彦明归案后就承认他拿到了钱,而且多次供述非常稳定,这与章蓉等人的证言互相吻合。” “钱哪儿去了?”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一遍遍地问杨彦明相同的问题。作为公司一把手,6000多万元消失的现金,杨彦明仅仅能说清其中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佳杰堂公司,其余的钱他说都“用在公司经营上了”,但却不能说出一起具体的事实。“时间太久,我想不起来了。”杨彦明依然是不紧不慢的语调。 不过杨彦明和他的辩护人钱列阳,在法庭上提供了几种资金可能的去向——一是用于炒股,杨彦明在法庭上称:“我让下属去买了股票、国债。我指挥,他们操作。”在担任营业部总经理之前,杨彦明曾在证券操作中表现得十分出色,他一直对自己操作股票的能力深信不疑。可他担任总经理的这5年间,中国股市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杨彦明曾因盲目跟庄,亏得血本无归。他究竟在股市里扔进多少钱,已经无据可查。 二是用于请客送礼。杨彦明在法庭上称,为了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公司每年都要给相关客户送礼,送礼资金的发票都交给了财务,这笔钱不应该算作杨彦明的贪污款项。 三是给某些官员行贿。杨彦明至死不说他所贪污款项的去向,可能很大一笔资金是用于给某些官员行贿,他是不想牵扯更多的人。“最希望判处杨彦明死刑的,可能就是那些受贿的官员,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不但不能惩治犯罪,而且国家的损失将无法追回。” 钱列阳虽然提出这种可能,却没有证据支持他这种说法。 在做总经理的几年中,杨彦明留下一本糊涂账。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删除。此后,更没人能说清那数千万元现金的去向。如今,为这本糊涂账押上身家性命的杨彦明究竟是“说不清”,还是“不愿说”,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杨彦明最终被处死,那么数千万赃款的去向将成为无法解开的谜。
5年提取现金高达6840万元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沈阳,父母都是高干。1978年4月杨彦明考入沈阳农学院,1982年毕业后又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1986年10月,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20年间,杨彦明先后在不同的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 上世纪90年代是中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时期,杨彦明在几次较大的证券操作中,表现了出色的业务能力,是中国证券界赫赫有名的人物之一。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被任命为总经理之后,他大刀阔斧地开展了营业部的业务,把证券市场做得如火如荼,也因此养成了刚愎自用的毛病。 营业部有代客理财的业务,杨彦明每次从营业部里提取现金,主要用于代客理财的证券运作。但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杨彦明却从不告诉单位里其他人。有一次一位部下询问运作的情况,杨彦明以一句话回答:“不该问的你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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