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康佳、厦华等国内13家彩电企业在去年就开始共同筹备建立专利池,共同出资成立第三方知识产权公司,吸纳各企业专利优势展开中国数字电视专利池的建设,共同应对生产制造强盛、专利知识匮乏的尴尬局面。
在此之前,有消息称,该第三方知识产权公司将于1月底成立,2月份代表中国彩电企业与美方进行集团谈判。
1月27日,记者从厦华公司及长虹知识产权部了解到,成立的时间将可能推迟。
对于这一结果,业内人士担忧会影响到谈判结果。
“其实,这次专利收费并不像传言中那么悲观。我们可以利用手中的专利技术、各种资源优势等途径来进行规避。”苏再泉这样认为。
家电业权威观察人士刘步尘却对此并不认同:“早在四五年前,汤姆逊就曾提出征收专利费的要求,中国彩电企业却没有警醒,一直急功近利,偏执于价格战。现在,虽然中国彩电企业的制造能力绝对权威,但一谈到核心技术就没了话语权。”
目前,美国ATSC标准涉及的专利企业中,除了索尼、日立等彩电企业在中国销售产品外,汤姆逊、美国FUNAI等彩电品牌均没有进入中国市场。可以说,中国彩电企业试图通过交叉专利规避专利费的愿望也并不乐观。
针对集体谈判能否降低专利费的预测,苏再泉告诉记者:“实际上,现在就谈专利收费多少应该有点早,专利费首先要建立在各种专利标准生效的前提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一份收费详细清单,目前美国ATSC标准所涉及的各种专利并不全被中国彩电企业所接受,一部分权利人甚至将一些无用的专利采用打包的方式进行授权。
“对于不合理的专利,无论是中国彩电企业还是其他国家的彩电企业,都不会一味接受,这里面有很大的商谈余地。”代德建回应《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提问。
对此,苏再泉的观点是:“对待专利费,可以这样理解,它其实就是一种成本,无论收费多少,企业最终会将它转化到成本中去。”
外紧内松,似乎正是目前国内彩电企业在此次彩电专利风波中的状态。
“与DVD专利收费的谈判类似,这次彩电企业将面临的专利谈判也将会持续一到两年的时间才会有结果,目前企业对出口限制没必要过度担心。”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林元芳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自主知识产权临近
目前,中国彩电年产量已达到9000多万台,其中一多半出口海外。如此大的海外市场,中国彩电企业自然不希望丢掉。在想办法将税费降到最低的同时,期望通过自己成立的专利池摆脱国外彩电技术壁垒,彻底来个咸鱼大翻身。
但在彩电出口微利的前提下,专利费的最低标准降到多少,才是中国彩电企业承受范围之内?多家彩电企业嘴风很严,均不肯透露。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彩电企业表面风光,内里空虚。尤其在数字电视技术方面,核心技术都被欧美日韩等企业垄断,如占成本60%至70%的液晶屏幕、等离子面板技术、音视频解码、图像处理、数字接口等技术都来自欧美日韩等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公布的数据披露,1996年到2003年,在中国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排前十名的企业中,没有一家中国大陆企业。以数字电视技术专利为例,截至2002年,中国数字电视技术专利共有2457件,其中72%都是被日、美、韩企业所拥有,而中国彩电企业的技术专利主要集中外观等非核心技术领域。
虽然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林元芳副会长预测专利谈判将持续一到两年的时间,但北京正权律师所祁国强律师认为:“涉及专利费的官司,理都攥在专利人手里。”他说,在知识产权谈判期间,美方不会任由中国彩电肆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估计会根据相关的专利法条例进行限制。
家电业观察人士刘步尘认为:“专利费麻烦并不可怕,因为这样的麻烦由来已久,可怕的是面对麻烦,中国企业表现出的种种‘不反省,反推责’态度以及在亡羊补牢意识上的迟钝。”
他认为,中国彩电企业如果不寻求根本上的解决之道,麻烦将接踵而至。
也许是在验证专家的评论,ATSC风波未平,又传出消息称,欧洲的DVB-T专利征收联盟也开始筹划对数字电视机顶盒进行专利收费。
面对上门要钱的窘况,国内13家彩电企业共同筹建第三方知识产权公司,目的正是想摆脱“理亏”的尴尬局面。
1月30日,记者从代德建口中获悉,目前新公司筹备事项已经基本确定,但因个别参与企业对某些具体细节保留意见,新公司成立时间将可能延迟到春节前。
采访结束时,陆刃波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中国彩电企业当务之急是研究出自己的专利技术。
同时,《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从中国视像行业协会获悉,今年8月1日,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将正式实施。
厦华公司电子品牌部另一负责人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正式实施,对于中国彩电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谈判的筹码,也是企业创建自己专利品牌的契机,更是一个甩掉包袱翻身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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