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员腐败案件中,情妇往往成为一道“别样风景”。据《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的统计,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 更有好事者总结了2006年的八大“桃色贪官”:安徽省原宣城市委副书记杨枫,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三玩市长”雷渊利,湖南省邮电学校原校长曾国华(副厅级),广东省肇庆市农业学校原校长兼党委书记、怀集县白水河鱼跳峡水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原指挥长黄东,深圳市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湘西第一贪吉首市国土局原局长杨云祥,江西赣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兼港航处处长曾凡旺。 这些“桃色贪官”,“色迹”斑斑,有的色胆包天、养了八九个情妇,有的口出“色言”、承诺一周三次性生活,有的骗取结婚登记证、娶好几个老婆等等。 这些年来,对一些“桃色贪官”的处理上,都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是统统冠以“生活堕落”,没有突出包养情妇是问题。可以说,用法律惩处包养情妇的官员,邱晓华开了先河。这就告诫那些“色官”们,在从严治党、治官中,正在收紧道德标准。这就是说,包养情妇不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也是法律问题。 近年来,从新闻媒体上看到,被揭露出来的贪官不仅大搞婚外恋、养小蜜、包二奶,而且堕落到明目张胆地嫖娼狎妓的地步。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更是长期包养情妇,而且嫖娼成性,不管出差到何地,都公开指使身边工作人员“到街上转转,有好的就带回来”。从1989年至2001年7月的12年中,他竟与除老婆之外的107个女人有染,其淫乱的行为遍及丹江口、天门、武汉、襄樊、嘉鱼、仙桃、十堰乃至北京、广州、东莞、南阳、三亚、温州、福建等地。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先后包养140多个情妇,刷新了历史最高纪录。
斩断官员与大款之间的纽带
“少和大款拉拉扯扯”。据新浪网转引香港《文汇报》报道,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中央领导这样告诫高层官员。 官员“傍大款”现象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衍生出来的。针对一些官员“傍大款”问题,中组部有关部门去年曾发文批评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远离群众,却热衷于贴近大款,同他们称兄道弟,打得火热。他们很少到困难户、五保户家里访贫问苦,却常常是大款家里的座上客。群众称他们是“嫌贫爱富”的领导、专傍大款的干部。 理论专家表示,在近年来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傍大款有增无减,官员与不法私营企业主进行权钱交易的现象趋于严重,此种现象已成为当今腐败的突出形式。 有网友发了一首打油诗《官员傍大款,好处多又多》讽刺这一现象:“官员为何傍大款,其中猫腻多又多;访贫问苦是做戏,怎比剪彩红包多;称兄道弟寻常事,结伴旅游常出国;借钱频频找老板,你没看见别乱说。”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谈及这一现象时表示:其实,一些大款在用金钱将领导干部拉下水后,内心里并不拿领导干部当人看。如原四川省简阳市市长王善武在傍上当地一个大款——某石化简阳销售公司张经理后,张在一次宴会上竟公开说:“简阳市谁最大?王善武最大。但只要我一个传呼,他会像狗一样跑来。”并当场试验,果然,王善武稍后即驱车而至。 林喆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级领导干部也面临着诸多“市场考验”,一些不法大款们企图用手中的钱曲线买权。他们绞尽脑汁,或者走“公子路线”,或者走“夫人路线”,或者走“老乡、战友、同学路线”,千方百计靠近领导,绞尽脑汁拉拢干部,最终必将领导干部拖下水。
反腐需要法律支撑
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基本涵盖了与“领导干部”们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也最可能滋生腐败的主要领域。这说明,中国已经开始将官员的“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野。 “这次讲怎么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时候,不仅是作为一个工作重点,而且从思路上也是一个综合的思路。不仅是要靠教育,同时要加强监督、廉洁自律的建设。为什么说过去干部作风一直处在滑坡的状况,这是因为我们过去在思路上主要单纯地靠教育,这样效果非常有限。这次我看到突出强调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不仅是作为重点,而且从思路上非常科学,就是要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相结合,这是一个综合的建设。”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 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将官员作风建设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也走过了不平凡的一年。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实施;中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制定出台;中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出台;《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配套性规定在紧张起草中,相关试点工作逐渐铺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开始修订…… 1月初,国家社科规划课题《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在《人民论坛》撰文指出,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科学地汇总反腐经验,对于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反腐败斗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树立国家反腐倡廉形象,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明高认为,惩治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绝不是一个或几个国家机关的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工作,必须取得人5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这种超前消费对有工作、有一定收入保障的人是可以的,但对没有偿还能力的人是不可以的。
对于反腐败法所应具有的精义,用王明高最简单的话概括就是:这是一部维护党和国家形象,保护公民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免受腐败威胁的法律。 王明高在文章中指出,中国在反腐败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有的虽然已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较为分散,不便操作;有的则没有被上升为法律,致使一些好的措施、经验得不到充分运用,或者因为缺乏规范、制约而在实践中扭曲变形。比如:举报制度,“双规”、“两指”专案制度,指定管辖、请示报告制度,行贿区别对待制度等。如果将这些措施和经验法律化、规范化,将给中国一些特殊反腐败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