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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耀:想做坦白从宽的典型
□本报记者 宋伟 发自济南
发布日期:2006-12-11   查看次数:2342 【字号 】【打印】【关闭

    贫苦农民出身的王昭耀,在副省级岗位上工作了13年,官至安徽省“三把手”。在16年的时间内,他先后收受44人给予的贿赂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另有81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涉案1514万元。法庭上,王昭耀全部认罪,并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目前,王昭耀关押在公安部秦城监狱。他经常趴在铁窗前流泪,感慨人间的酸甜苦辣。是金钱和女色的诱惑,让他沦为阶下囚。

    “王昭耀案件什么时候宣判,还没定下来。”12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刘长立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开庭的时候,旁听的人坐满了整个法庭。”

     11月29日,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长立是王昭耀案的审判长。
 
    “按照法定的审理期限,案件应当在这个月底宣判。”12月7日,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京生对记者说。李是王昭耀案件的辩护律师。

     据济南中院一位法官介绍,王昭耀案件今年宣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法院系统对年度工作的统计截止日期是每年的12月25日,也就是说,这个截止日以后发生的事情,就算是下一年度的工作了。所以,12月中下旬主要是搞年度总结,一般不审理案件了。

     王昭耀案件是济南中院一审,按照对等原则,公诉机关应当是济南市检察院。但据记者了解,4名公诉人分别来自山东省检察院(2人)、济南市检察院和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显然,公诉机关抽调了全省最优秀的4名公诉人参与公诉。其中,首席公诉人鲍峰,是山东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因为王昭耀案是山东省检察院查办的最高级别的职务犯罪案件,所以对起诉工作非常重视。

     起诉书指控,16年的时间内(1990年至2005年),王昭耀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副书记、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昭耀在副省级岗位上工作了13年,最高级别至安徽省“三把手”,被控两罪涉案1514万元,另外被有关部门扣押财产1728万元。

     “对王昭耀如何判决,很自然会让人想到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一位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的法官对记者分析说,“安徽省这两位副省级高官,
都是济南市中院刑二庭一审。王怀忠受贿51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80多万元,被扣押财产1085万元,因为拒不认罪,结果是死刑。而王昭耀认罪态度特好,另外有80%的犯罪数额是王昭耀自己主动交代的,因此虽然王昭耀犯罪数额比王怀忠大,但判决肯定会比王怀忠轻。”

     辩护律师李京生认为,王昭耀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王昭耀有自首、立功、退赃等减轻处罚的情节”。

     起诉书在指控王昭耀犯罪的同时,也认为王昭耀“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被追缴。”

     目前,王昭耀关押在公安部秦城监狱。11月29日开庭时,由武警从北京押送到济南,整个庭审过程戒备森严。进出济南中院的检查,比平时更加严格,结队成排的警察在中院内来回走动。

案发阜阳腐败窝案

     据王昭耀专案组一位人士介绍,其实早在2003年11月,中纪委就已经掌握了王昭耀受贿犯罪的事实,并进行了外围调查。当时,王昭耀也有预感,并开始将钱财转移,还将一部分钱退还行贿人。退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行贿人的请托没有给办成的,或者行贿数额大,而请托的事情较小;二是行贿人可能使用公款行贿,或者可能使用赃款行贿的。因为这两个方面的行贿人容易出问题。王昭耀和妻子冯继英商量后,列了一个退还名单,让妻子、女儿等人出面,对10多名行贿人进行了退还。但退还是不彻底的,举个例子,就是“行贿人送了5万元,退还了两万元”。

     “该来的还是来了。”主动退还受贿款也没有挡住中纪委对王昭耀的“双规”。2005年4月22日,安徽省委主要领导与王昭耀谈话,让其“离职休养,讲清问题”,话毕即被中纪委请到了“炮院”。位于合肥市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本部有一招待所,是中纪委的办案点,在合肥,甚至整个安徽,请到“炮院”是民间对“双规”的一种别称。此时,王昭耀刚刚由省委副书记转任省政协副主席不到3个月。

     “其实,由省委副书记转任政协副主席,就是对王昭耀‘动手’的前兆。”这位专案组人士说,“按照常规,省委副书记到政协,不是主席,至少也是党组书记,官至正部级。当时,有关部门从安徽省的大局考虑,就先把王昭耀从省委副书记的位子上给拿下来,然后再立案查处,这样引起的震荡就会小些。”

     据起诉书透露,王昭耀案发源于阜阳发生的腐败窝案。其中有一个人物比较关键,他就是安徽利源集团总裁贺文俊,一个“使阜阳政界动荡不安的人”。这位贺总裁,是一位行贿大户,原来是阜阳的一名个体户,靠卖食品起家,后来转向房地产。贺文俊看到不少人靠关系低价拿到地皮后一转手就大发横财,就找到时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的王昭耀,行贿38万元,拿到了阜阳市中心120亩土地的使用权。

     贺文俊不光向王昭耀行贿,还向王怀忠、肖作新(原阜阳市长)、刘家义(原阜阳中院院长)、刘广聚(原阜阳市人民银行行长)等多人行贿。因此,在关于这些官员的起诉书、判决书上,贺文俊的名字赫然醒目,但都是另案处理。

     还有一名行贿人叫栗广龄,原涡阳县副县长,24次行贿王昭耀,共计32.5万元。行贿前,栗只是涡阳县店集乡一名副科级干部,行贿后先是升任乡长、镇长,后来当上了副县长。行贿的钱哪里来的?行贿买官,当官后靠受贿敛财,是买官卖官的一般规律。去年底,因检举立功,栗广龄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举省部级干部违法犯罪可以立功,减轻处罚。”一位参与查办阜阳窝案的检察官对记者说,“在查办阜阳窝案时发现,有些官员为了从轻或减轻处罚,往往会检举揭发更高级别的官员违法犯罪事实。结果,许多窝案又演变成了串案,案件纵横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这位检察官举例说,有“安徽第一贪”之称的原安徽双轮集团董事长、亳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刘俊卿,受贿196次,共计17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880多万元,被侦查机关扣押的财产达到了4000多万元。为了保命,刘俊卿一口气检举了25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其中23件已被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今年9月6日,鉴于刘俊卿有检举立功等从轻情节,安徽宣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刘俊卿死缓。

     以下是宣城市中级法院审理刘俊卿案时,律师和刘俊卿的一段对话:

     律师:“在你提供的线索中有没有省部级官员?”

     刘俊卿:“有!”

     “有没有厅局级官员?”

     “有!”

     “有没有县处级官员?”

     “有!”

     刘俊卿检举的省部级官员就是王昭耀。但在起诉书中,并没有指控王昭耀直接收受刘俊卿的贿赂,而是指控了王昭耀收受原阜阳市副市长王保民的贿赂,而王保民的贿赂款就是刘俊卿送的。这正应了那位检察官的话,行贿受贿,纵横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据记者了解,中纪委“双规”时,已经掌握了王昭耀受贿165万元的犯罪事实。随着调查的深入,特别是扣押了王昭耀1728万元的财产后,王昭耀感觉只有坦白交代一条路了,于是犹如竹筒倒豆子,陆续交代了许多中纪委还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据统计,704万元的受贿款中,有80%是王昭耀主动交代的。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2-11 A02版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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