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又要上涨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号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11月25日中央电视台)。
本来就相当坚挺的房价,受到这个利好消息的刺激,恐怕会更加坚挺了。
也许正是出于担心老百姓会产生“政府为什么又刺激房价上涨”的疑虑,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对这项政策会不会影响房价做了一个专门解释。但在我看来,王司长的解释其实是越描越黑。
王司长说:“供求状况,它是决定土地基本价格的,所以说与政府增收的这一点新增费来说,没有直接的和比较大的联系,不可能对土地价格,尤其是下一个层次的房地产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冲击。”
王司长在讲这番话的时候,恰恰忘了他刚刚说过的一段话:“随着这项政策的落实,我们相信对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简单说,就是这项政策会导致土地供给以及“固定资产”——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房地产本身——供给的减少。我们假定需求不变,那么供给减少会对价格产生什么影响?我想,哪怕是仅仅在农贸市场上买过菜的人都不会答错。
当然,还有一个可能是政策的“正面”效果没有显现,房地产的供给并没有减少,但是成本却增加了,那会对房价产生什么影响呢?
无疑,仍然是上涨!因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开发商握有价格的决定权。从另一个角度看,老百姓对房地产的需求缺乏弹性。想想也是,怎么会有“弹性”呢?对今日的城市老百姓来说,福利分房早已成了一个遥远的回忆,政府基本上又不提供廉租房,也不像农民那样还有一块宅基地,除了买房,他们还能有什么办法来解决居住问题呢?
至于这项政策对于市场的心理冲击,恐怕就会更加剧烈。可以肯定地说,房价不仅会因此上涨,而且涨幅还将远远超过“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所新增的成本。王司长的话不仅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也违背市场经济的常识,许多网友将其称之为“瞎掰”,并不为过。
最让人感到不解的是,这项必然会导致房价上涨的政策,是在中央一直努力进行宏观调控,力图降低房价的大背景下出台的。中央部委的具体政策为什么会和中央的意图相矛盾呢?这里的一个关键原因,恐怕就是“部门利益”在作怪——中央部委原本应该仅仅是政策的执行者,但在现在的制度设计下,他们往往还同时成了政策的制定者,这就使他们有能力将自己的“部门利益”凌驾于老百姓的利益、乃至于中央的利益之上,成了人们所指称的“特殊利益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