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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法院此举有“短信骚扰”之嫌
□王琳
发布日期:2006-11-27   查看次数:1637 【字号 】【打印】【关闭

    法院判决执行难,已是个陈年已久的顽症,各级法院因“执行难”而开出的各类猛药,几乎隔三差五就能从媒体上见到,但疗效似乎总不见好。不但现实中的“法律白条”时有可见,媒体关于“拍卖判决书”的报道也多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老百姓,尤其是债权人都在观望,当然更多的是期待:这“顽症”还有治没治了?
 
    解决“执行难”的最新药方近日又由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隆重推出。据说因为长沙有名老赖屡屡逃避执行,还与法官玩起了人间蒸发的游戏,弄得天心区法院花费了一年时间,依然无法执行到位。为改变这种局面,该法院于11月19日上午祭出了一招“杀手锏”——将这名老赖的信息编成手机短信,发送给长沙市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并设大奖请全市人民共同举报老赖行踪。媒体很乐观地预测:“这下子老赖终于无处遁形,既要还钱又要丢人了。”(《法制日报》11月20日)

    “执行难”与号称“第五媒体”的手机短信联姻,看似一宗很有创意的改革举措。当年举国上下通缉马加爵的时候,很可惜公安部没能想到“短信通缉”,不然,也许马加爵会提前落网。我个人赞同利用公共媒体来公布通缉信息,因为通缉信息的公开,不仅可以让这些通缉犯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更重要的是,这些公共信息的披露还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

    而如果我的手机出现了一位跟我八竿子打不着的老赖的个人信息,我的第一感觉一定是“被骚扰”了,而绝不会涌出“老赖终于无处遁形”的快感。我一清白公民,既不欠谁的债,也不想被“短信骚扰”,有什么理由让我被迫接受这所谓的“司法公益短信”?如今的“执行难”可不是哪宗个案上的难,假设天心区法院的这招“杀手锏”可以被认可,并进而推广适用,我们这些“移动手机用户”还不天天给“公益短信”所强暴?

    当然,当地法院不是没想到我的这一担忧,据说“为保证这一重大执行改革措施取得实效”,天心法院还事先进行了近一年的合法性论证。他们的解决办法是,在向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司法公益短信之前,先向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宣传信息,向广大手机用户宣传了发布该信息的目的、意义,如果收到短信的手机用户不愿接收司法公益短信,只要向移动公司信息平台回复一个信息,将不再向该手机用户发送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司法公益短信。

    这样的程序设计看似“人性化”,但仍然难以保障手机用户免受“短信骚扰”的权利。为什么手机用户必须用回复“不”的方式才能拒绝此类短信,为什么不能让那些愿意接收此类信息的用户回复“是”来订阅这类“公益短信”?再者,从实践上看,一条短信所能容纳的文字信息毕竟是有限的,手机用户既需要辨别接收的类似短信是否属于朋友间的“恶搞”,更需凭借短信的有限信息去与生活中的老赖进行分析比对。以此看来,在让老赖“还钱又丢人”的终极效果上,短信公开比之现行的报纸或电视公开,并未有任何的优势可言。既如此,与其背负“短信骚扰”的恶名来行所谓司法创新,何不干脆就交付给传统媒体来公开。这一创新的推行者都是法律专业人士,应该都清楚,哪怕是以公益为目的,也应对公民权利予以最大程度的尊重。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11-27 A15版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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