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美国友邦遭遇“起诉门”
□本报记者 崔世海
发布日期:2006-6-19   查看次数:865 【字号 】【打印】【关闭

 
  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保险营销员的出路要么转为正式员工,要么归类为个体工商户,但这样做也将断送保险营销制度的生命力。随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公布,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也成了业内关注的焦点。

  友邦公司继“重疾险”风波之后,在中国再次遭遇“员工”诉讼。这也是国内首起因银行保险营销员身份争议引发的诉讼案。
 
  

近3个小时的不公开审理

  “这不是王超一个人的事,而是关系到国内几十万银行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的大问题。”6月14日下午,近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赵继明律师对围在法庭外面的记者说。他是王超的代理律师。

  王超是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公司”)的一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由于对银行保险客户经理是否系公司“员工”存在争议,日前将友邦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友邦之间系劳动关系,确认友邦公司不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原定于5月30日的庭审改为庭前谈话,庭审延迟到6月14日。

  6月14日下午,该案开庭之前,多家关注此案的媒体记者在旁听席坐定后,法官称,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应友邦公司的申请,该案不公开审理。记者们不得不退出法庭,在庭外等候。

  近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友邦公司代理律师面对记者“王超是否友邦公司的员工?友邦公司与王超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的追问,说:“等法院的判决吧!”

  当日晚,友邦公司企业传播处宋正本告知记者,由于当日法院没有判决,友邦公司不便对该案做出回应,以免影响法院的公正判决。

  王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友邦公司签订《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合同》后的半年多时间里,他全职为友邦从事银行保险推广工作,负责在合作银行网点对银行柜员的保险销售进行培训和辅导。其间,他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与银行的工作时间保持同步,并在进入银行网点时佩戴公司标识。

  2005年12月,友邦公司以王超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为由,扣发了他2005年11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2005年12月30日,王超被迫与友邦公司签订《离职声明》。友邦公司不仅不支付王超上述两个月工资,还以王超离职未满3个月为由,拒绝退还入公司时收取的500元押金。

  之后,王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2月23日作出裁决。据记者获得的京劳仲字[2006]第209号裁决书显示,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友邦公司的上述意见。不过,仲裁委也注意到双方构成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可能,但由于申诉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以佐证,而未予采纳。于是王超将友邦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

  “王超与友邦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是本案的关键,也是今天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王超的代理律师赵继明告诉记者。

  “目前,从事‘个险’营销的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是事实,但从事银行险业务的员工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不管是法律界,还是保险公司,认识都是一致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从事银行险业务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此外,赵律师指出,友邦与王超所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记者在证据中看到一份没有抬头的合同,该合同第一条第五款约定:“本合同书和其他文件的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地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份合同即王超在起诉书中所说的《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合同》。

  赵继明律师说,友邦公司通过这个条款来规避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意解雇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目的,而这些目的恰恰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因此,这个条款当然无效。这份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05年4月4日。“全部签字过程不到一分钟,友邦根本没有给我时间细看该合同的内容,也没有就该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做出过任何解释。”王超说。字签好后,友邦立即将协议收回。按照此前在其他保险公司的经验,王超理解该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即在入公司之前的必经步骤,该合同的文本也会返回给自己一份。

  据了解,诉讼中友邦公司坚持了仲裁阶段的意见,认为基于上述《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合同》,双方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用该模式销售银行保险,是其在中国国内的普遍做法。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前者不用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6-19 A09版 经济)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威海“孪生拍卖”引争议
· 地震局招商引资衍生藏獒测地震
· 女大学生千里献血救孕妇
· 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 刘协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守望者
· 下属与上级之间的剽窃之争
· 松江土地招商谜团待解
· 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 胡星案行贿第一人内幕曝光
· 安徽颍上县“挂名”小额扶贫贷款调查
· “东风工程”润泽新疆农牧区
· 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宣传部长蒙冤八年未洗雪
· 不惩处“行贿状元”将是《刑法》的耻辱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近期报刊
· 2007-12-24 第51期
· 2007-12-17 第50期
· 2007-12-10 第49期
· 2007-12-03 第48期
· 2007-11-26 第47期
· 2007-11-19 第46期
· 2007-11-12 第45期
· 2007-11-05 第44期
· 2007-10-29 第43期
· 2007-10-22 第42期
· 2007-10-15 第41期
· 2007-10-08 第40期
· 2007-10-01 第39期
· 2007-09-24 第38期
· 2007-09-17 第37期
· 2007-09-10 第36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