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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外企利益与工人福利
魏文彪
发布日期:2006-1-16   查看次数:715 【字号 】【打印】【关闭

  长期以来,中国引人注目的低成本和高生产率始终是吸引外资和左右全球制造业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但近两年,一些日本公司纷纷跑到越南建厂,因为同样条件下,越南的生产成本比中国低 15% 至 30% 。不仅日本公司如此,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为了保证廉价的优秀劳动力,纷纷走进东南亚国家,培育成继中国之后的新的亚洲生产基地( 1 月 9 日《中国经济周刊》)。
   给工人以较高工资与福利,符合人的道德对企业的要求,所以,“宁让外企搬迁也应维持高工资”,想必是更多国人抱持的观念。但理智不能被感情战胜,明显的事实是,以中国当前之现状,外企搬迁只会有损而非有益于国人生活水准。尽管以人为本需要强调,但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的生活质量的改善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不以企业的增加及壮大为前提。因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企业的生存,工资与福利自然也就无有出处。外资企业继续留存,或许是工人收入多少的问题;如果外企较大规模搬迁,则是工人有无工资的问题。所以,以牺牲企业为代价强求工人高工资很可能事实上适得其反,这是不以人的感情与好恶为转移的市场经济基本规律。
   适度提升工人的工资与福利,维护普通劳动者的最小受惠值,是社会正义提出的要求。但最小受惠值宜以不夭折企业生存及不损伤经济效率为基准,否则,工人工资与福利就可能不但不能得到提高且可能降低,因为企业的消亡与经济效率的降低会降低经济总体发展水平。所以,在企业的消亡限度以内,可以谋求工资与福利的适度提高,这主要是以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形式来实现,但却不能不以企业的生存与维护经济效率为界限,而不可追求满足人们一厢情愿的工资与福利增长。
   当然,这也并非意味着在企业能力之外,就没有工人实际收入水平的提升空间。维护企业生存及经济效率与提升工人工资与福利之间的空档,正是政府应该有所作为的场所。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比如推广全民医疗保险、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增加投入与补贴以降低包括资源产品在内公共品价格,乃至采取得力措施将房价维持在与人们收入增长相适应水平等方式,即通过减少人们的支出来达到人们实际生活质量在现有工资水平下的改善。政府还应大力扶持就业,及通过优质服务与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支出的减少与就业的增加,提升民众消费能力,内需因此得以启动,企业效益也将随之增长,则工人工资与福利的提高也就将水到渠成。
   政府收税实际就是进行“资金贮存”,而贮存的资金应当用于公共事业、社会保障及帮扶弱势群体。尤其是我国近年来财税收入大幅增长,因而政府完全可以在扩大社会基本保障、减少民众公共产品支出,及平衡企业利益与职工福利上有所作为。
   “唯利是图”是企业的本性,而且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唯利是图”,实际利于社会剩余总额的增加,对社会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增长也能起到推动作用,因此,固然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也不应将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强加给企业,这样既可能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也使得政府的责任与义务隐而不现、显而不彰。市场经济固然要求政府少干预,但不等于政府可以少服务。既扶持企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又承担起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社会才能在效率增长中逐渐达致和谐、实现正义,获得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与民众福利的多赢。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1-16 A06版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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