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居民使用密码的场合越来越多,许多人为图省事,也为了便于记忆,常常以自己的生日作为密码,殊不知,这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方便了坏人。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犯罪案件,盗走朋友银行卡猜中密码并指使他人行窃的被告人时永昌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 20000 元。
现年 26 岁的被告人时永昌系郑州市无业人员,大专文化。 2005 年 7 月 27 日 8 时许,时永昌陪同朋友赵某到郑州一汽修厂修车,赵某下车去修车时,时永昌发现赵某的驾驶证、身份证、交通银行借记卡等物品放在车内,就顺手牵羊,将赵某放在车内的交通银行借记卡盗走,并记下赵某的身份证号码。随后,时永昌来到郑州交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输入了赵某身份证上的生日,发现身份证上的生日正好是银行卡密码。为了防止自己取款时被银行的监控录像拍下而留下痕迹,时永昌随后指使他人拿着银行卡于 2005 年 7 月 27 日、 28 日、 29 日三天到自动柜员机上将赵某银行卡内现金 25650 元盗走。
2005 年 8 月 10 日,赵某因为有急事急需用钱 , 发现其银行卡丢失,就赶紧到银行进行查询,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 , 卡内 25650 元现金已经被人取走,就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2005 年 8 月 26 日,被告人时永昌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时永昌分期退还了全部赃款。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时永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时永昌已将全部赃款归还被害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说,其实,在密码设置上,稍微变通一下,比如,将自己的爱人、父母以及子女的生日代替自己的生日作密码,或是用自己的生日和亲人的生日组合作为密码,这样不仅便于自己记忆,也可防范居心叵测的人。在这方面吃过亏的人,此法不妨一试。法官同时提醒,为防存款被盗,银行卡和身份证不宜放在一起。此外,不宜用生日和电话号码等外界所熟知的数字设为银行卡密码。一旦发现银行卡上资金被盗窃,应立即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