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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权益有望立法保护
□本报记者 袁婷
发布日期:2007-12-24   查看次数:126 【字号 】【打印】【关闭

    我国至今没有以全面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为主旨的精神卫生法。近两年发生的精神病患者犯罪案件,频频拷问精神病患者救治、人道处理等制度。

    历经22年起草、修改20余稿的精神卫生法已被列入《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目前草案已报送国务院,有望在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他不被关在铁笼子里,我们就都笼罩在恐惧中。”冯文忠半躺在一个铁笼子里,当武警河北总队医院的医生准备拉他出来时,有人向医生这样抱怨。

  冯文忠,今年35岁,河北故城县周鸭鹅村村民,经医生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家属没钱给他治病。冯文忠在父母订做的铁笼子里住了3年。铁笼子长两米、宽1米、高1.65米,在里面冯文忠不能直立。“我掉着眼泪给他送饭,他求我打开笼子时,我别提多难受了。但我还是狠狠心把他锁在里面,否则他犯病时打人,太令人害怕。”冯文忠的母亲李延菊说。

  李延菊不知道她面临的困境正是国家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她不知道,这部对精神病患者意义重大的法律正在紧张制定中。这部法律一旦实施,将给冯文忠和她的命运带来转机。

有赖于铁笼子的安全感

  冯文忠蜷缩在笼子一角惊恐地看着外面。“不犯病时,他好好的。犯起病来,砸门窗、砸房顶上的瓦、烧衣服鞋,还打人。”李延菊对前来接冯文忠住院的武警河北总队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陈云芳主任说。李延菊撩起衣服,她身上到处是被冯文忠打的伤痕,她的胳膊曾经被冯文忠打得一个冬天不能动。

  陈云芳告诉李延菊,虽然她是冯文忠的母亲,虽然冯文忠有精神疾病,但她擅自限制冯文忠的人身自由也是违法的。李延菊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她说世上哪有人愿意把亲生骨肉锁在铁笼子里,这样做是万不得已。

  李延菊动心思做铁笼子锁住儿子,不是因为她和老伴经常挨打,而是冯文忠开始“祸害”别人。有一次,冯文忠去妹妹的婆家找李延菊,没找到,妹妹又不肯帮他找,他便开着拖拉机把妹妹婆家即将收获的3.5亩玉米全部轧倒。更为可怕的是,冯文忠动手打患病的爷爷,被叔叔骂之后,他用斧子追打叔叔和婶子。因为没追上,冯文忠把叔叔家刚出生的七八头小猪活活砍死。这件事让李延菊下定决心,不能眼看着冯文忠闹出人命。

  冯文忠于是被关进这个只容他半蹲的铁笼子。他开始时还反抗,后来不再反抗。他清醒时,李延菊让他在笼子里帮她剥蒜。他犯病时,李延菊流着眼泪不看他。

  16年前的冯文忠并不是这样。那时的他读高中,是班里的“尖子生”,还曾经参加过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但比赛失利和高考落榜的接连打击让他崩溃了。从此,他成了邻里口中的“武疯子”。李延菊带冯文忠四处求医问药,但不久就停止了治疗。因为家里穷,李延菊没钱给儿子继续看病,她想到了一个“土办法”,娶媳妇“冲喜”。

  冯文忠娶了媳妇,但两年之后,媳妇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打击加重了冯文忠的病情,李延菊只好将冯文忠锁在铁笼子里。这个故事被武警医院的陈云芳得知,他上报院党委,希望为冯文忠提供免费救治。“冯文忠的遭遇很典型,农村的精神病患者普遍得不到良好治疗。有的病人根本不治疗,家属是第一受害者,为了不伤及其他人,家属就把患者关起来。”陈云芳说。

要自由还是要安全感?

    被锁住的精神病患者不只是冯文忠。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分中心数据,最新一次普查发现了100个被锁的特困重残精神疾病患者。中心副主任姚新伟说,病患经过多次治疗和复发,家属大都放弃了治疗。因为怕惹事,家属只能把病患关起来。病人被锁,其实是既被限制人身自由,又不让他们接受治疗。

  冯文忠病情减轻时,李延菊曾经想打开笼子放冯文忠出来,当时有人抗议说,如果冯文忠被放出来,出了事怎么办?谁都过不踏实!

  面对儿子的自由和其他人的安全,李延菊只好选择牺牲儿子。李延菊并不明白,要让这个杠杆真正平衡,只有让冯文忠持续接受治疗。由于没有精神卫生法规定救助制度,这个责任现在完全落在这个农妇身上,但她承担不了。

  陈云芳决定帮助冯文忠的家人。2006年11月,冯文忠被陈云芳接到武警河北总队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由于冯文忠家十分贫穷,医院免去他的医疗费,每个月还补贴他一些零花钱。治疗4个月,冯文忠康复,陈云芳将面貌焕然一新的冯文忠送回家。但是之后几天,陈云芳连续接到三四十个求助电话。

  “电话从全国各地打来,都是说家里有精神病人,负担不起,问医院能不能免费收治。冯文忠治疗4个月所有费用将近3万元,如果几十个病人都过来,我们一家医院也实在承受不了。院里开了很多次会,最后决定对最危险、最紧迫的4名被关起来的精神病人免费收治。”陈云芳说。

  事实上,陈云芳面对的求助群体远远不止三四十人。调查数据显示,精神疾病已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我国各类精神病的总患病率为13.4‰,全国有1600多万精神病人,其中三分之一的精神病患者有攻击意识,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

  我国精神卫生法领域权威专家刘协和教授至少与3000例精神病患者有过接触。他感到,1600余万精神病患者中,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患者比重很大。“现在治疗的费用还是靠家庭自力救助,精神病是种慢性病,不少人需要终身治疗,所以病人得病后给家庭造成很大负担。由于我国现在没有精神卫生法,国家救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所以为了降低社会危险性,很多病患既没有治疗,也不能享受人身权利。”刘协和教授说。

该同情还是该惩罚?

    36岁的王国成,4年来的生活和冯文忠如出一辙。这个住在青岛胶州市胶西镇的精神病人发病时有攻击意识,家人没钱送他去医院治疗,只好将他锁在铁笼里面。4年中,王国成和冯文忠一样,绝大多数时间不引人注意,包括家人在内,身边的人对他的事情尽量避而不谈。但是今年发生的一件事却让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就是他杀了人。

  2007年3月19日,王国成在铁笼里已被关了近4年。他掰下这个4平方米笼子的一根钢筋,此时母亲正在旁边房间休息。王国成走向母亲,他握着卸下的钢筋朝母亲脑袋砸了30下,73岁的老人当场死亡。之后,他冲进邻居家砸玻璃。邻居报了警,民警和他对峙1个小时后,他被“劝回”笼中。

  这不是王国成第一次杀人。4年前的2003年7月,王国成突然发病,拿起卖肉商贩的尖刀,将一名在路边玩耍的妇女杀死。王国成后来作了精神病司法鉴定,他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没钱治病,王国成只得回家。他的邻居将法律的这一条规则理解为:“他有精神病,所以杀人不偿命。”在邻居的再三要求下,王国成的父母想到了把他关在铁笼子里的办法。然而,这并没有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第二次杀人后再度回到笼中的王国成,会一阵一阵地突然哭喊“我想妈妈”。王国成的哥哥怕噩梦再次上演到父亲头上,于是向警方提出请求,击毙王国成。与同情这个亲弟弟比起来,王国成的哥哥更同情父母。

  “亲生兄弟尚且如此,社会公众对于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同情和原谅程度可想而知。所以才有邱兴华案引起的轩然大波。”当时曾坚持认为邱兴华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学家刘锡伟说。

  由于公众普遍认为,刑事诉讼法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责任豁免规则是一张“免死牌”,因此,握有这张免死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常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同情精神病人,还是同情被害人?精神病人犯罪该原谅还是该惩罚?这些矛盾都抛给以医生身份出现的司法鉴定人。刘协和教授做过几千件这样的司法鉴定,“如果同情精神病人,则担心社会公愤难平。如果顾及公众情感,则违背国际人权保护原则。”

  “我国现在实践中采取的解决办法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子,司法机关尽量不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避免运用豁免条款。此外,鉴定机关重复鉴定,得到一个相对有利的结果。但是,这种局面即将改变。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将规定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另外,起草中的精神卫生法也将对精神病人犯罪的鉴定权利做出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司法精神病学专家何恬说。

  何恬是从11月在广州召开的精神卫生立法学术研讨会上获知这两项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的立法动向的。她向与会的司法部主管领导表达了她的观点。她认为:“现在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出现的问题,是由于鉴定人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工作。作为精神病学家,鉴定人可以评价一个人医学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但不能判定一个嫌疑犯有没有法律上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判断直接决定嫌犯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法官的权责,不是医生的权责。我主张将两个判断分开,特别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权应该从精神科医生手中交还法官。”

  何恬认为,国际趋势是重视对精神病患“受审能力”的鉴定,而不再强调“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我国现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也讲到“受审能力”,但在刑诉法和实践中却没有可操作的进一步尝试。由于嫌犯的“受审能力”可以随病情改变,因此这个规则能平衡社会公愤与精神病人豁免之间的矛盾。

  何恬的这些观点在精神病学界争议很大。她说,虽然有与会领导对她的观点表示出极大的关注,但也有一些精神病学家不愿意放手裁判权力,也有法官不愿接手这个“费力不讨好的活”。但至少,这次会议表明,精神病人犯罪后的权利救济保障作为精神卫生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已经引起高层的重视。

救助还是放任?

    无论冯文忠还是王国成,作为精神残障人士,通常,他们躲避在社会舞台的帷幕后面,有时甚至被忽视。但是,当他们做出“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情后,人们对于精神病的顾虑、偏见则投注到他们脆弱的个体上来。

  警方没有击毙王国成。王国成回到家继续他的“笼中生活”,他的家人和邻居则继续活在惊恐中。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中,鉴定人建议王国成的家人对他严加管理、继续治疗。然而,这条建议没有实际意义。刘协和教授自己也写过数千条这样的建议,但大多数都和王国成的遭遇一样,变成一句空谈。

  刘教授说,从法律上讲,这种建议没有强制力。从经济上讲,病患的家属无力负担治疗的费用,所谓严加管理最终也就演变成“锁在笼中”。我国目前专为精神病犯罪人建立的安康医院有23家,与社会上的精神病治疗机构不同,安康医院隶属于公安部,用途明确。但现实是,安康医院床位少,不够普及,运行成本高,精神病犯罪人难以负担。虽然国家通过财政可以救助一部分精神病犯罪人入住安康医院,但这个数字非常有限。

  王国成自从发病后一直生活在笼中,而他的家人自从他发病后一直活在矛盾中。王国成犯罪之前,他的家人在要自由还是要安全的矛盾中选择。他犯罪后,他的家人在同情他还是惩罚他的矛盾中取舍。现在,他的家人又陷入救助他还是放任他的矛盾里。作为从制度上回答这些矛盾的法律,作为保护精神病患权益的重要法律,精神卫生法却迟迟不能出台。

  刘协和教授从1985年到1999年一直担负起草这部法律的工作。他说:“这部法律从1985年开始起草,最早是由卫生部指令四川省、湖南省卫生厅,指派了起草小组。1999年到2006年,卫生部的起草小组接手了工作。2007年卫生部疾控司和法制司具体负责这个工作。现在,法律的草案已经改过20余稿,已经上报国务院。”起草22年仍未出台,刘教授认为,在最初的起草阶段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卫生立法的重要性,几稿报送之后都经历了拖延。

  近两年,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精神卫生立法的严峻性有了全新认识,这部法律立法进程较之以前加快了。但刘教授认为,进度仍显缓慢,这部法律不在立法计划中最优先的行列之内。

  草案修改至今,已经明确的是,法律主要目的是全面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内容涉及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管理义务,精神疾患人员的救济,教育、就业和不受歧视等,精神病患者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患者的人道处理,以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保护。

再回笼中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从铁笼子里走出来的冯文忠,一年后又走了回去。在武警河北总队医院治愈后,冯文忠被送回家,之后医院对他进行了回访。但在2007年最近一次回访中,陈云芳得知,冯文忠又被关进了铁笼子。

  “我开始以为是他病情复发了,但据回访的医生说并不是这样。原来冯文忠出院后,仍要继续服药,李延菊希望医院能负责终生治疗。被医院婉拒后,李延菊怕冯文忠没钱治疗病情复发,只好再次把他关进笼子。”

  陈云芳几年前曾在上海进修,他对《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印象深刻。这是我国内地第一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法规中对精神病预防和治疗进行了制度建设上的规定。社区设专人负责调查、上报、管理精神病患者的资料,地方财政专款用于救治家庭困难的病患。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分中心副主任姚新伟介绍说,上海如今已建档的精神病患者有100987人。这些患者中有10%处于住院治疗阶段,约90%生活在社区。社区监护率达到95%以上。姚新伟表示,全市所有的无业精神病人都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服药政策。财政方面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援助不断增加,1993年人均援助金0.15元,2003年后上涨到人均1元。现在上海每年有1300万元的经费可以用于2000人进行免费住院治疗。

  上海市的实践为精神卫生立法提供了经验。据报道,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桑国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信春鹰,已带领调研组到上海市展开调研。

  “虽然上海市、北京市等地区已经开始进行尝试,但精神卫生立法还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比如,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的救治责任,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目前在实践的几个地区都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但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能不能拿出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来做这个事情,恐怕是现在法律难以出台的一个因素。”何恬分析说。

  刘协和教授则提到,精神病患者的权利保障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单靠一部法律解决。“法律能解决制度建设,但社会保障体系怎么来衔接,社会如何做到不歧视精神病人,精神病患家属能不能积极辅助治疗,这都不是一部精神卫生法全能解决的问题。不过,立了这部法,至少向前迈了一大步。”

  冯文忠和王国成,从走出笼子到再进笼子,命运围绕他们画了一个圆圈。法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希望,精神卫生法早日出台,类似冯文忠和王国成这样的命运圆圈才能不再画下去。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2-24 A02版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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