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29.4万余人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与去年相比增幅为5.7%。与此不相称的是,在“司考热”年年升温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司法系统却严重缺乏法律人才,出现了持续的“法官荒”。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顾秀莲副委员长指出,基层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法官、检察官后继乏人现象,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已经出现法官和检察官断档问题。
那么,为什么“司考热”与“法官荒”并存呢?这似乎与理不通。有舆论认为,“法官荒”是由司法考试这道职业门槛造成的,是“中国第一考”的超低合格率导致了基层法院法官的青黄不接现象。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错觉,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司法高门槛的法治要求和发展趋势。
首先,每年司法考试合格、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果都能顺利地进入法律职业岗位,完全能够满足司法实践需要。而绝大多数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并不在司法系统,而是长期沉淀于非法律职业领域。
笔者认为,“法官荒”的真正根源,在于当前我国的法官使用制度和法官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既不能保证通过司法考试又志愿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顺利进入司法队伍,也不能保证已经进入司法队伍的人员安心工作,不转行跳槽。
从现状看,东西部地区都存在“法官荒”,西部主要表现是缺乏“后备力量”,且现有人员纷纷转行跳槽,另谋高就。而东部则表现为编制有限,案多人少,难以应付。尽管表现不同,但却有相同或相似的根源。一是因为基层法院的待遇,与他们辛苦争取得来的“精英”地位并不相称。而律师工作自由,收入却相当可观。所以,部分法官心理失衡了,辞职当律师,跳槽到企业。
二是因为“公务员化”管理模式造成法官进难出易,必然导致缺额和断层。在对法官的管理上,各地普遍沿用公务员的管理方式,不仅编制限额不科学,而且要进入法院,除了要通过“中国第一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外,还必须参加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这无疑提高了做法官的难度。而在退休问题上,基层法院法官男50岁、女45岁,一般应当离岗,这无疑加速了法官离岗,加重了基层法院法官的青黄不接困境。在笔者看来,《公务员法》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序列,其实是一种观念和实践的倒退,完全违背了司法活动的规律,背离了权力制约的法治精神。
值得高兴的是,各地法院和社会的呼声已引起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法院的重视,最高法院也正在采取措施努力扭转这一不良局面。我们希望最高法院能够真正认清“法官荒”的深层原因,积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治本之策,让“司考热”的温度及时传递到司法领域,有效化解“法官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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