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公园路的维纳斯婚纱影楼店门前竖起巨大红色气体彩桥和花门,“爱在2008,为奥运喝彩”的广告牌店内店外满目皆是。
这家婚纱店自称是“中华大家庭2008对新人迎奥运活动”摄影指定单位,办起了“奥运新娘”湖州区有奖甄选活动,6家连锁店齐登场,并在当地媒体上大作广告,奥运会会徽、标识也被用到广告中。
“我们将于9月22日在众鑫广场举行最终的公开评选。”湖州维纳斯总店董事长张培松躇踌满志地说。
9月10日,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有关人员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明确表示,这项活动在今年8月已声明停止。
同日,湖州市工商局商广处处长周新民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我们接到省工商局转下来的举报信,已对维纳斯涉嫌侵犯奥运知识产权一案正式立案。”
9月11日,湖州市工商局接到北京奥组委函,北京奥组委认定湖州维纳斯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要求湖州市工商局依法查处。
奥运标志被用于婚纱摄影广告
8月18日,湖州维纳斯总店开始了为期一月的“奥运新娘”湖州区甄选活动。此前,该店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湖州维纳斯作为“我们的奥运”大型系列活动之一的“中华大家庭2008新人迎奥运”活动的指定摄影单位,广征新人报名参与,然后在湖州评选出两对“奥运新人”去北京参加“中华大家庭2008新人迎奥运——婚庆盛典”。
湖州维纳斯在当地的晚报、电视上及户外广告牌上大做广告,广告称幸运新人将参加北京“奥运新人”婚庆盛典,赢取奥委会颁发的“奥运纪念证书”。广告上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徽记、“奥运”内容。
维纳斯店门前巨大拱门上打着“奥运新娘”广告,而且店内外到处印有奥运标识的广告。该店还广泛散发自印的彩色广告单,并且所属的5家连锁店共同参与。
“维纳斯每对新人收取至少2800元”,“报名火爆进行中……”8月23日,维纳斯的负责人对当地媒体称,“几天内将近200对新人预定了婚纱照”。
活动立即受到同行质疑:“谁都知道,奥林匹克的标志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维纳斯这样做是违规和违法的。”湖州喜之坊婚纱店副总经理李红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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