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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本报记者 黎伟华 王琪
发布日期:2007-9-17   查看次数:94 【字号 】【打印】【关闭

      9月14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罗干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把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罗干说,十年来,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加速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为民观念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得到改进,促进了司法公正,进一步保障了人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正在形成。

      罗干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正确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之路,是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

      罗干强调,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的内涵。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坚持党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抓好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指导地位,大力繁荣法学研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周永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座谈会。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先后发言。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座谈会由中宣部、中政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中央党校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教学和科研单位的代表,部分新闻媒体等共200人参加座谈会。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17 A03版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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