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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谁能从中分得一杯羹?
吴学安
发布日期:2006-2-27   查看次数:740 【字号 】【打印】【关闭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LC )日前对域名纠纷处理制度,即《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正式出台,将于 3 月中旬正式生效。与原《办法》相比,修订案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对域名抢注(也称“恶意注册”)行为做出新的解释,使其更加接近国际通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在域名争议的处理上更加注重保护最先注册者的权益。业内人士称,域名抢注合法化将对国内域名市场产生积极影响,“玉米虫”(域名交易者的别称)一族必然欢欣鼓舞, CN 域名也将成为人们追逐的“宠儿”。

域名抢注风起云涌

  域名是企业在因特网上的标识,也是企业进入互联网、网络用户访问和联络企业的唯一途径。它不仅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无形资产,而且是企业迈入信息化社会、融入国际大市场、进行电子商务应用的标志,因此有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在互联网时代,如果企业没有域名,那就意味着它在网上还没有一个正式的“门面”,其他用户或企业就无法在网络上找到这家企业。当然,不仅是企业,个人也可以注册国际顶级域名。而域名抢注就是一个域名在被别人注册之前,抢先将此域名以注册人的名义注册下来的行为。

  在 2006 年春节晚会上,赠台大熊猫名字“团团圆圆”一经公布,便在网络域名抢注领域引起轩然大波。关于“团团圆圆”的中文和英文重要域名短时间内被人全部抢注。更有人抛出了 16 个相关域名总共 333 万元出售的天价。如在上海某 IT 公司工作的彭先生,在易域网上一口气注册了 16 个有关“团团圆圆”中文和英文域名,一共花了 2000 多元钱,而现在这 16 个域名最低报价 10 万元,最贵的高达 88 万元。据报道,上海几家大的拍卖行已经在与彭先生积极联系,希望公开拍卖这些域名。如果成功,那将是中国拍卖行业第一次公开拍卖网络域名。

  业内人士分析,有限资源、开放性注册,两种因素相加的结果,必然导致域名抢注及域名交易市场的出现。由于互联网技术和域名管理机构最早出现在美国,域名交易市场也最早出现于美国。这使得美国人在其他国家认识互联网之前,就已经将 .com 、 .net 、 .org 等顶级域名资源占为己有。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一些美国企业和个人在全球高价炒卖域名,就获得丰厚的利润。在国内, CNNLC 从 2002 年开始连续调低 CN 域名的管理年费,给予注册服务机构很大程度的优惠,同时,由于国内用户逐步认识到 CN 域名的价值,注册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仅两年时间就从 30 多万突破百万大关。

  2005 年以来, CN 域名抢注风风火火:北京奥运经济网开通当天,其相关 CN 域名 (bjoe.com.cn) 就遭抢注;上海大批知名企业的 CN 域名,包括恒源祥、白猫等在内的空缺域名当日纷纷被抢注;接下来的“五福娃”、“神六”以及日前“团团圆圆”域名全都被眼疾手快的“玉米虫”一抢而光……然而,在这些已经注册的域名中,却有 70% 左右“有名无实”长期闲置,这显然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域名交易者所占有,目的是囤积居奇待价而沽。

“玉米虫”称雄域名抢注

  伴随着中国互联网进入普及时代,上网早已不再是精英阶层的专利,普通网民得以融入互联网,域名抢注已成为网络经济的一个亮点。随着网络在生活中的深入,域名已经成为一种战略资源。由于知名品牌厂商舍弃耳熟能详的中文品牌而另创全然陌生的英文代号时,不但会使品牌价值大打折扣,还会使用户产生认知障碍。因此,中文域名就成为炙手可热的抢注对象,还由于旗下著名品牌的中文域名被抢先注册,导致公司在宣传品牌的过程中陷入尴尬境地,早已成为许多知名厂商所面临的难题。目前发生的中文域名遭抢注的案件中,受害者不只是跨国公司旗下品牌,国内一些企业的知名品牌,如“娃哈哈”、“长虹”、“同仁堂”同样遭到过境外公司抢注,引起域名纠纷。

  2005 年 9 月 22 日,美国永备电池有限公司和劲量 ( 中国 ) 有限公司,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递交投诉书,称南京一家热处理设备公司抢注了劲量 .cn 域名 ( 包括繁体 ) ,并将其指向自己的网站。最终,经过仲裁,劲量电池的所有者讨回了“劲量 .cn ”域名。还在此前的 2005 年 6 月 1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沃尔玛公司对“沃尔玛”享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南京中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使用涉案域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中铁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6 年 1 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南京中铁的上诉,维持原判。

  国内域名注册数量暴涨,与一个特殊的域名投资者群体有关,他们就是所谓的“玉米虫”。我们知道,互联网产生自美国,因此最早的域名管理机构也出现在美国。得产业先行之利,大约从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一些美国企业和个人就在全球高价炒卖域名,他们是世界上最早的“玉米虫”。

  从珠穆朗玛高度重定,到“神舟六号”一飞冲天,国家科技领域取得的最新成果,转眼间却让一些与此不沾边的人实现了发财梦想。时下,“ 8844 ”、“ 8844443 ”、“ shen6 ”以至“神六”宇航员姓名构成的域名已经被抢注一空,随即在网上以数万、数十万元的高价拍卖。此情此景,折射出国内域名交易市场目前的火爆程度。 2005 年以来,国内知名企业 CN 域名遭抢的事件屡屡发生,包括恒源祥、白猫、海狮、南极人、红双喜、三枪等知名品牌;北京吉普 CN 域名 (jeep.cn) 因未续费也立遭抢注。在域名投资火爆的同时,域名抢注也频频现身,这类投资者也往往被扣上“恶意”的帽子。

为域名交易打开方便之门

  域名投资一直因涉嫌“投机”而处于“灰色地带”。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域名的注册投资成本低、转手回报高,是人们看好此道的原因。 2005 年中国仅 CN 域名注册量就突破百万,域名抢注争议数量也随之上升,而商标纠纷是其焦点。随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于 2 月 14 日修订完成发布,并将于 3 月 17 日施行,放宽了侵权定性,对广大域名投资者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而《新办法》中将明确三点:一是明确了“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是明确了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三是明确了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有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被认为不当获利。

  在互联网上,域名相当于一种标明地址住所的门牌号。既然是“门牌号”就不可能是重复的,可见域名作为一种信息资源是有限的。早在 1994 年,国内就由专业机构管理代表中国的 CN 域名,到 1997 年前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LC )逐步向社会团体和个人开放 CN 域名,来自 CNNIC 的数据表明,截至 2005 年 12 月底,中国 CN 国家域名注册量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首次突破百万大关,达到 109 万,在亚洲国家名列前茅。与 2004 年同期相比,增长速度达到 150% , cn 域名成为网民注册时的首选是目前域名注册最新的变化。在这样的形势下,修订《办法》就成了当务之急。

  修订后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域名抢注的处理原则做出新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首次明确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性,即对于注册已达两年以上的域名,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与其相关的争议申请;二是,明确指出“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抢注的标准;三是,明确了域名持有人的权益,比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 CNNIC 表示,新的修订案有三大变化,而如何能够更好地保障域名注册者的权益成为重中之重。

域名交易一路走好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在修订过程中,许多业界专家均认为,随着域名持有者数量的增多,有必要通过相关规范对域名注册者的利益进行合理保护,但如何权衡商标等现有权利人与域名注册者之间的利益,一时成了修订的难点。现在,域名注册者的权益在修订案中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这就加大了知名企业对于域名的保护难度,相关企业则应具备前瞻性意识,加强对网络资产的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订案的出台,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保护了广大域名注册者和持有人权益。这对此前一直因涉嫌“投机”而处于“灰色地带”的域名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以往涉及商标与域名冲突的问题时,谁拥有在先权利和是否存在恶意一直是比较重要的两个问题,此次修订案对此都有不同程度的涉及,因此,对于与域名相关的其他各项权利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先注先得”是国际通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分秒必争是域名注册的诀窍,但有时也会成为产生纠纷的把柄。

  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首次规定一旦域名的注册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受理相关争议申请。这就意味着,域名被抢注的单位只有两年时间夺回自己的域名。这个规定能够保护域名注册人权益的稳定性。而修订前的《办法》对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任何企业可以随时对一个域名注册者拥有的域名提出争议申请,要求重新仲裁该域名的归属。此外,新修订《办法》对“恶意注册”的概念给予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同时,域名持有者转让其注册的域名,即便报价高于域名注册费用,也不构成域名持有者“恶意”的证据。

  由此可见,修订后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为域名抢注行为正了名,开了绿灯。同时,也意味着新一轮的域名抢注高潮即将来临,域名交易也会趋于火爆。那些看似“名花有主”的域名,现在也可以放心大胆地抢注了,然后便可以坐等买家上门高价收购了。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新的域名争议解决规则,在推动国内域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弊端。因此,域名管理规则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过多过滥的域名抢注行为的发生。当然,最重要的是企业要更加重视域名注册管理,防患于未然,否则真的等到亡羊补牢时,就会为此付出不菲的代价。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2-27 B03版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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