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办理的案件表明,涉彩类职务犯罪正成为当前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职务类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类案件的款项往往很难追回,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
从查办的案件看,一些单位财务人员及掌握资金支配权力的干部,往往是涉彩职务犯罪的主体。如云南省曲靖市某电力公司出纳、某乡镇农经站站长兼出纳为购买彩票分别挪用公款291万余元和196万余元,以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刑10年和13年。昭通市一药业公司职工挪用151万余元购买福利彩票,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刑10年。昭通某村委会某社社长将其保管的征用土地款取出20多万元购买彩票,被判刑7年。
彩票发行具有公益性、娱乐性等特点,但其“以小博大”过程中的侥幸、刺激等特点,正成为公职人员挪用、侵占资金大量买彩进行职务犯罪的诱因。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博彩方面的法律,并在税收政策上对该产业进行正确引导。在我国,虽然近年来彩票行业发展迅速,但博彩业的相关制度建设仍十分落后,亟待从以下方面予以补足:一是我国彩票运营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目前彩票运营的依据是《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等,应尽快出台《彩票管理条例》。二是彩票宣传缺乏严格的规范及有效的管理。彩票销售部门为增加彩票发行量,时常进行一些夸大宣传,对应有的风险提醒却十分稀缺。三是彩票购买机制、中奖机制仍有待改进。我国现行的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对一次性大额购买没有作任何限制。虽然中国体彩中心曾出台过“每台彩票机日打票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万元、不得结转次日”的风险防范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彩票销售不规范操作很多,导致销售限额形同虚设,风险防范仍然主要依靠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行业隐患。公安建议,对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彩票的可实行实名制,由彩票管理部门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四是对于购买主体缺少干预。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应通过立法建立博彩干预机制,限制特殊主体的购买行为,如未成年人和公务员等。我国公务员法明确禁止公务员赌博,而博彩的赌博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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