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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启动段义和死刑复核程序
□本报记者 宋 伟
发布日期:2007-9-3   查看次数:182 【字号 】【打印】【关闭

此前山东高院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的济南爆炸案(本报8月13日头版报道)有了新进展。《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8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刑庭法官来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了二审后的首次开庭。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副省级)、原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志、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三名被告人到庭接受审判。在进行了一些必须的程序后,法官当庭宣布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段义和、陈志两人死刑,陈常兵无期徒刑。

      根据刑诉法规定,山东省高级法院已经将案卷材料上报最高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据一位检察官介绍,由于目前没有确定在死刑复核阶段必须有检察监督和律师参与,所以死刑复核很快就会结束。预计9月初,最高法院的复核就会有结果,如果最高法院核准山东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具体执行将由淄博市中级法院承担。

      早在8月9日一审宣判时,段义和就当庭大声说:“我不服。”据一位法官介绍,段义和不服死刑判决的原因有二:一是他自称没有让其侄女婿陈志将其情妇柳海平杀死,而只是让他“教训一下”。陈志之所以将柳海平杀死,是为了“讨好我”,而且炸药、雷管、爆炸装置等等,都是陈志一手操办,段义和“不懂这些爆炸装置”;二是段义和自称有自首和立功表现,而法院没有给予认定。段义和说的“自首”,是他被纪委“双规”后两小时,就坦白交代了雇凶杀人的全部事实。而立功,是指段义和在“双规”阶段,交代了行贿、受贿问题。据《财经》报道,由于段义和的交代,使济南官场发生了大地震:在段义和被追究的受贿罪中,169万余元受贿款分别来自7人,譬如:山东省政协研究室主任、原齐河县委书记李风臣,济南市人大环境委员会主任昝金平,济南市历下区原区委副书记李平及其妻,济南市建委主任田庄,此外还有商界人士、山东瑞境置业公司董事长刘幼华。段义和的受贿指控,还涉及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郭作贵,段义和曾向郭作贵索贿5万元。目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济南市人事局一名负责人,以及段义和女婿、济南市平阴县委宣传部长尹建海等一些官员,也被纪检部门“双规”。

      与段义和的不服判相反,判决书的措辞却十分严厉:段义和、陈志为杀人实施爆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

      自改革开放以来,段义和成为第六位被判死刑的省部级官员。此前,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是因贪污受贿的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是因为买凶杀妻被正法。而段义和则集上述两方面犯罪于一身。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9-03 A03版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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