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天津市、贵州省、湖南省、北京市、山东省、吉林省等13省、市、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赤峰市法学会承办的“第二十三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隆重召开。13省、市、自治区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和韩杼滨会长倡导的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这一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经济发展中特别是13省、市、自治区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共性的重要法制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并取得丰硕的成果。
此次参会的领导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自治区法学会会长胡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法学会副会长胡毅峰、自治区法学会秘书长宁静、赤峰市四大班子和赤峰政法委以及13省、市法学会的副会长、秘书长等,有关法学界的代表共200多人参加此次盛会。会议由胡毅峰主持,大会共进行了4天。
在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学者发表了精彩演讲。专家学者们分别探讨了如下主题:探析民族经济法研究的选题与思路,和谐社会视野下经济法理念的调整与重构,和谐社会中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宏观调控与私人选择及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措施的个别研究等。专家的精彩演讲赢得了会场代表阵阵热烈的掌声。
孙在雍副会长也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代表中国法学会预祝此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研讨会规模大、层次较高,得到了赤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会议期间,会务组特意安排参观考察赤峰市近些年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变化,与会代表赞不绝口。而美丽的草原、热情好客的内蒙古人民,更是给各位代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8月24日,各省、市、自治区的代表们满载着此次研讨的丰硕成果,踏上了返程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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