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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吃交警”的官场生态
□慕毅飞 柏墉 洪巧俊 刘贵彬 魏文彪
发布日期:2006-2-27   查看次数:777 【字号 】【打印】【关闭

  “新华视点”报道,安徽省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一条外人难明真相、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领导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公安局公然将全县警察分成 10 个组,要求每组每天要完成扣罚 100 辆车的任务:“到每个月 20 号,必须把钱给我弄来,哪怕你去偷去抢去借,任务你交齐。”罚来的钱,全额交大队,大队给中队返还 30% ,中队留 20% , 10% 归在岗人员……作为食物链的最高端,是该县公安局长。
 
 

“局长吃交警”的官场生态

□慕毅飞

  自然界“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食物链,表现的是动物生态;安徽灵璧县“局长吃交警,交警吃百姓”的敛财食物链,表现的是可怕的官场生态。

  面对如此极端的事例,可以慨叹百姓的懦弱与无奈,可以指责敛财者的贪婪与无耻,更可以指斥制度的先天缺陷和后天失控;但所有这一切令人愤慨的现象,都发生在普通警官、交警队领导、公安局长,甚至是肯定早就知情的县领导之间,因为县领导关照过的车子,就凭着一张盖有县政府公章的“免罚证明”,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装了百十吨的货,将一座桥压断了,交警也拿它没办法——这不能不让人对可怕的官场生态顿感惊异。

  别忘了,公安机关在两三年以前就开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而对灵璧县公安局来说,贪婪到公然、无耻程度的行为,和“三项教育”几乎同时进行。所有漂亮的话,肯定都在说;所有卑鄙的事,肯定也在做。说的脸不害臊,做的心不生憷。孟子都知道“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如果“上下交征利”而连异样的感觉也没有,则可能在价值判断上就发生了倾斜,在是非标准上就发生了颠倒,在行为取向上就发生了异化。一级吃一级,最后吃百姓,在灵璧相当多的警官那里,已经正常、合理到类似本能的地步。所以,形近搜括、勒索的行径,可以在公安局作为工作来部署,警官们可以当作职责去完成,最后还“吃”成了一条层层相扣的“链”。这种“吃”法,未必只发生在公安系统,未必只出现在安徽灵璧。那么,需要追问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官场生态,容忍了这样一套“吃”的法则?什么样的教育才能管用?什么样的惩罚才算有效?什么样的制度才能切实斩断这个官场食物链?

腐败还是“个别”吗?

□柏墉

  所谓腐败“个别”说,是指我们的一些领导和有关部门在谈到腐败问题时总喜欢用“个别”这个概念来进行界定:个别人、个别干部、个别领导等。“个别”的意思当然是要告诉我们,腐败的只是极少一部分人、极少一部分干部、极少一部分领导,而大部分人、大部分干部、大部分领导还是清廉的。

  但是“个别”说后来遇到一次挑战,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领导的集团化腐败,也就是所谓的“窝案”。不过“个别”说仍在坚持,只不过措辞有了一些变化,即在个别人、个别干部、个别领导之外,加上了一句“个别部门”、“个别地方”。然而,现在看,它再次面临着挑战。因为以前的无论是个别人、个别干部、个别领导,还是个别部门、个别地方,其实它所谓的腐败者一般都是特指领导干部这个小圈子而言的。而从发生在安徽灵璧腐败食物链来看,介入腐败的行为者已经远远不再是某个部门的几个领导,而是几乎涉及它所有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坦率地说,我其实也是希望现实中的腐败真的如有关部门所说的是个别人、个别干部、个别领导,因为那样我们的生存环境当然要好一些。而且,由于腐败的只是领导干部,其腐败活动的对象一般是面对国家资产,所以,普通人之受伤害的感受要相对模糊而且抽象;然而,在类似安徽灵璧和广东江门的腐败中,腐败活动却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利益,所以,普通人受伤害的感受真切而又具体。

  腐败行为从事实上的“个别”发展到今天的“非个别”,无疑说明腐败问题越来越复杂,反腐败工作更加任重道远。

腐败链在啃社会稳定的基石

□洪巧俊

  两三年内就攫取两千多万,天价数字后面难遮百姓的剜心之痛。其实真正被攫取的远远还不止这个数字。这个数字只是公安局大小官员“吃”警官的数字,警官在“吃”司机后,他们要截留一块,用于手机费、吃喝招待费,还要发非警员的工资等。灵璧县交警大队正式民警 50 多人,非警员高达近 200 人。非警员中一部分是合同制民警,更多的是从社会上招的临时工,什么手续也没有。非警员虽然穿警服,但没有警号、没有工作证。按规定,非警员并没有执法权力,不能单独执法。但在灵璧县,他们成了交警执法的主要人员,因为要靠这些人来创收。所以真正的警官一般是不上路“吃”司机的,真正“吃”司机的却是这些穿着警服的假交警。

  交警“食物链”只是我们社会的一个缩影,去年频频发生事故的煤矿业不也牵扯出带血的煤炭“食物链”吗?交警“食物链”是可怕的,从上至下形成腐败链条,公权变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表面上看,这个“食物链”“啃”的只是司机,其实“啃”的却是我们社会稳定的基石。

取消“按比例返还”的土政策

□刘贵彬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 1998 年就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确立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对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

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是,许多地方对国务院的规定进行了“变通”: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甚至 100% 返还给执法单位。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出现了可怕的“执法经济”。罚多罚少,都与部门利益有直接关系,并影响着执法人员的个人奖金收入,在这样一种财政体制下,发生灵璧县这条交警敛财的“食物链”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中央对“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理制度,有必要再细化、再明确,取消按比例返还的土政策,让“收支两条线”真正成为制约“执法经济”的制度性因素。

制约权力才能保护弱势群体

□魏文彪

  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普遍出现利益集团对弱势群体利益的掠夺,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弱势群体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主张,这样权力或者与权力联姻的资本便直接将弱势群体压至食物链的最底端,以牺牲他们的利益为代价牟取暴利。因而,弱势群体要能维护自身利益,得以从食物链的最底部翻身而出,参与社会发展成果的分享,根本之道还在于通过有效制约权力,斩断权力与资本形成利益掠夺的合力。

  在灵璧县公安局,外部约束机制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比如,当地的“纠风办”、“三乱查处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没有对交警的乱罚款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当地人大也未见对交警大队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过有效监督;新闻媒体似乎也在这种违法现象面前保持着沉默。在这种监督全方位缺席情形下,广大司机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成为当地交通管理系统存在的食物链现象的最底端,除引颈受割外自然也就别无选择了。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2-27 A08版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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