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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白血病儿童,政府财政不能缺席
□王继学 李克杰 傅达林
发布日期:2007-7-23   查看次数:431 【字号 】【打印】【关闭

      据流行病学统计,目前中国有400多万白血病患者,每年新增的4万名白血病患者中,50%是儿童,而且以2至7岁的儿童居多,城市白血病患儿比例占30%。2006年底,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出台了一项对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实施救助的项目。该项目实施半年来,已有86位儿童得到救助,但一些环节仍有待完善。(7月1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继学

      白血病并非不治之症,但治疗费用昂贵。据报道,在200万白血病儿童中,家庭困难、难以承担巨额治疗费用的家庭约占一半。为给孩子治病,很多家庭变卖了房屋和家里一切值钱的东西,能借钱的亲朋好友都借到,东拼西凑也只筹集到一两个疗程的治疗费用。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白血病患儿的巨额治疗费用,已经成为患者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令人欣慰的是,2006年11月,吉林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总会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实施救助的意见》:凡在吉林省内拥有常住户口、家庭困难的1岁至14岁白血病患儿,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均可获得救助。不过,按照这个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的白血病患儿,也只能获得2万至4万元的救助资金。这个数目,对于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的医疗费用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即使这样,在这些分头实施的部门中,有的部门还需繁杂的审批手续,还需让白血病患儿等待很长的时间,这样的等待给人们以“远水不解近渴”的感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救助资金还要等待社会募捐。也就是说,这种“等米下锅”式的“救助”,往往因为没有可靠资金来源而成为一张无法落实的“空头支票”。因此,尽管这个看似阵容强大的“救助团队”,由于缺少强大而持续的政府财力的支持,注定是软弱而涣散的。

      从政府财政缺位白血病患儿救助项目应该看到,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再分配领域也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和失误。比如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方面,由于片面强调“市场化”“产业化”,致使社会保障制度在医疗、教育、住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方面出现比较大的纰漏。这个纰漏反映在社会层面就是,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而越来越的人却看不起病,越来越多的人却住不起房,越来越多的人无法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而就政府财力而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已经使政府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今年6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前5个月,全国完成财政收入21723.53亿元,同比增长30.6%。这些数据,不能只为节节攀升的政府财政收入锦上添花,而更为重要的是,别忘了为挣扎在死亡线上的200万白血病儿童雪中送炭。因此,笔者认为,救助白血病儿童,政府财政不能缺席。

让医保制度为儿童健康撑起保护伞

□李克杰

      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对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实施救助的项目,已有86位儿童得到救助。但由于救助金是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慈善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照不同项目来领取的,而一些基层部门受筹款能力限制,往往出现款项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影响患儿的治疗。这里的原因主要在于吉林省的这个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救助项目,并非一项专门制度,而是由五部门分散联合起来的“搭班子工程”,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要彻底解决包括白血病患儿在内的儿童医疗问题,必须建立专门的制度,如儿童医保制度,从而为儿童健康撑起保护伞。

      从2004年开始,全国政协委员朱宗涵已连续多年提交了一个相同的提案——建议政府建立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儿童常常面临一些严重疫病的威胁,例如白血病、先天性疾病等。这些病很多可以治愈,但需要花费很多钱。由于儿童医疗保障体制没有建立,大部分家庭一旦遇到儿童大病,就会立即陷入经济和心理危机的双重窘境,甚至有不少家庭不得已放弃治疗。

      我国的社保体系正在不断建立完善中,但却并不包括儿童医保,这不仅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迫切要求,而且也与我国承担的提高儿童福利的国际义务不相符。就目前情况看,虽然少数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就儿童医疗保障制定了一些政策,比如上海、北京设立的儿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但就其实质而言也只是民间保障而非政府支持,同时还有户籍限制。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遵循“免费联动保险原则”,即在一个家庭中,如果主要收入者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那么孩子将跟随在他的名下,免费享受医疗保险;俄罗斯政府则免费向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公民提供义务医疗保险,凭借保险单儿童就可以免费接受相应医疗服务,包括急救服务、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和口腔治疗等。相比之下,我国的儿童医保却几乎处于“零状态”,与我国日益增强的国力严重不符。

      应当说,吉林省探索多部门联合救助白血病儿童的做法,虽然与制度建设还有很大差距,却也属创新性探索了,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但也应当看到,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恰恰说明了它非制度化的缺陷所在。因此,要想彻底解决儿童大病医疗问题,非系统完善的专门医保制度不能解决,但它需要政府的积极组织和大力支持,不能完全依靠社会力量。

扶困济贫应走政府与社会合作之路

□傅达林
 
      即便救助资金对于一个白血病患者家庭而言可能是“杯水车薪”,即便还有不少的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作为一种长效救助机制,吉林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五部门联合救助白血病儿童的探索,还是值得我们充分关注和肯定。其行为的背后,体现出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一种公共责任的回归。

      对于一个拥有400多万白血病患者、其中每年新增的4万名白血病患者中50%是儿童的国度而言,对于一个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的国度而言,政府责任的担当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意识无疑值得我们充分期许。吉林省的探索或许还面临着一系列难题,还有进一步制度化、法制化的空间,但对于整个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而言,这种行为向我们昭示:扶困济贫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首先,政府在保障弱势公民生存发展权利方面担当着第一责任。作为公民权利的庇护所,政府的出现是公民权利共同让渡的结果。这决定了政府存在和运行的目的是维护和增进公民的福祉,尤其是对那些无力进行自我救济的公民施以保护。西方学者认为,“宪法不是设计来让政府金盆洗手”,大多数宪法权利的设计都蕴涵着相应的政府义务,而个人权利的实现正是以积极的政府执行为先决条件。因此,那些仅因为经济困难而徘徊在生死关头的白血病儿童的生存权,需要的是政府的强势干预和有力保护。

      与此同时,政府作为一个并不赢利的公共机构,它并不能为这些贫困弱者直接提供经济帮助,其履行职责的重心就在于为贫困弱者提供健全的制度支撑,并集合社会力量为它的公民构筑安全保障。因此,除了必要的财政支出,政府要做的主要是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和聚集社会力量两件事。前者政府一直在努力,而对于后者我们似乎关注不够。在通往法治的道路上,人们习惯于强调政府的职责,而容易忽略社会本身负担的责任。作为由一个个个体的人和社会群体组织链接起来的社区,每个生存其中的分子都为整体的发展负担着一份共同的责任。这些责任的唤醒,则有待于成熟自治的社会组织的影响。考察国外的社会救助制度不难发现,一些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着政府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政府在解决社会救助及其他社会治理难题时,应当更多地向社会组织“借智慧”,以它们为平台聚集社会零散的力量,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而吉林联合救助白血病儿童深层次的奥妙,恰在于此。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7-23 A04版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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