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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选拔公开透明,窃听才会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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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7-23 查看次数: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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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由陕西三原县委组织部、纪委和县政法委组成的联合考察小组,进驻三原县公安局考察副科级以上的中层干部。不料,考察小组的考察谈话,遭到安装在考察点的“无线取证系统”的窃听,而涉嫌“窃听”者正是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崔某和公安局政工科科长梁某。
事实上,许多被考察对象都希望了解更多干部考察的情况,更多的“窃听”往往发生在酒桌上、舞池里,甚至可能是在任何方便的场所,由被考察对象向考察者进行秘密打探。利用考察小组中的某个或某几个“线人”,打听考察谈话的具体内容,其实质与“电子窃听”并无不同。
我们承认窃听之恶,并承认对窃听者相应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都是理所应当。不过,类似的事件也提醒我们要思考干部考察程序本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明确规定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但从近来年媒体所曝光的一些买官卖官大案要案中,确有少数地方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挟持了一些干部的升降。他们在暗中搞“少数人考察,考察少数人”,“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出现这些问题,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需要完善“以民意为本”的考察体系。一些地方的考察标准,仍然仅停留在上级领导对被考察者的印象上。当考察结论乃至升迁的结果都高度依赖于“上意”而非民意时,被考察者自然少不了挖空心思去迎合上级领导的意图。正是想暗中摸清领导的心思,才催生出了这林林总总的“窃听”。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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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7-23 A09版 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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