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办“皮包”公司胆大妄为
山东省新泰市一农民为牟取非法利益,竟伙同农村信用社一退休职工贷款注册公司,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5000余万元,接受他人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4900余万元。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冀贞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涉案人员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40万不等的罚金。
2002年下半年,家住新泰南羊流村的冀贞恩结识了某镇农村信用社退休职工朱树恩,二人预谋由朱树恩利用关系,从信用社取得贷款,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牟取暴利。
2003初,冀、朱二人先租赁了12间厂房,接着朱树恩利用自己原来的关系从某农村信用社贷款80万元,以冀贞恩作为法定代表人并出资50万元、以朱树恩的亲属张强出资30万元的名义,在新泰市羊流镇注册成立了新泰市明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朱树恩又将80万元资金抽出归还了贷款。同年3月,该公司被新泰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为方便对外联系开票人和接待工作,冀贞恩又雇佣了朱树恩的两个亲属分别担任现金出纳和开票员。
2003年11月至2006年4月期间,冀贞恩等四人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明星公司的名义,以8%左右的价格收取开票费,分别给山东、湖北、江苏、河北、吉林、河南、山西、黑龙江、辽宁、四川、新疆等地的337个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68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2629770.06元,税额合计7646298.62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税局抵扣税款5434802.38元。为了掩盖自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冀贞恩等人又先后联系日照市宜丰管业有限公司经理汉京峰等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票面额3%左右的价格支付开票费,让94个单位为明星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44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9656415元,税额合计7215034元。
2006年5月,新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举报对明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立案侦查,同年7月便将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仍在追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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